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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城风云_第七章 祸起萧墙 二、拒绝签字

易中天
政治经济
总共33章(已完结

费城风云 精彩片段:

第七章 祸起萧墙

二、拒绝签字

9月12日至9月15日,制宪代表对宪法成稿进行了最后的讨论。这是制宪会议的第四个阶段,许多代表已经显得不太耐烦,然后3个重要的任务:伦道夫、梅森和格里,却在15日提出了先不要通过这个方案,再开一次制宪会议的动议。这当然不会被同意。查尔斯·平克尼说,在会议即将结束的重要时刻,如此受人尊敬的先生们提出这种宣言,使人感到此刻特别庄严神圣。他说,制宪是严肃的事情,不应该重复。他和其他人一样,对宪法草案也有意见。但考虑到思想混乱和只能用剑来收拾残局的危险,他愿意支持这个方案。

其实,早在8月31日和9月10日,即宪法成稿提交会议之前,伦道夫就两次提出了这个动议。他主张,将目前这个方案不加限制地交给各邦制宪会议,让他们自由地提出修正意见,提交第二次总体制宪会议,授以全权,最后决定宪法。但大家都不同意。许多人都不愿意自己三四个月的劳动前功尽弃。到15日,他们当然更不同意了。于是表决:

是否同意伦道夫先生的主张?所有各邦都说否。

是否同意经过修改后的宪法?所有各邦都说是。

于是命令将宪法文本誊清。

于是伦道夫、梅森、格里宣布拒绝签字。

伦道夫、梅森格里3位代表拒绝签字,对会议是不小的震撼,也是不小的遗憾。我们知道,这次费城会议的代表名额是74名,实到只有55名,到最后完稿签字时,则只剩下42名,退席代表达13人:6月4日,弗吉尼亚代表韦思因故退席,16日正式辞去代表职务;6月6日,新泽西代表豪斯顿因病退席;7月1日,佐治亚代表皮尔斯因故退席;7月10日,纽约代表雅茨和兰欣因反对制宪会议退席;7月下旬,佐治亚代表豪斯通因故退席;8月5日,弗吉尼亚代表麦克朗因没有从政经历和兴趣退席;8月13日,北卡罗来纳代表戴维因故退席;8月18日,马里兰代表默塞因反对制宪会议退席;8月下旬,北卡罗来纳代表亚历山大·马丁因故退席;8月26日,马萨诸塞代表斯特朗因故退席;8月27日,康涅狄格代表艾尔斯沃斯因故退席;9月4日,马里兰代表路德·马丁因反对制宪会议退席。

其实9月17日签字时不在现场的还有特拉华代表迪金森。他因病于9月15日缺席,但委托里德替他签名。退席代表也并不都反对宪法。斯特朗、艾尔斯沃斯、麦克朗、亚历山大·马丁、戴维、皮尔斯、豪斯通,便都赞成。坚持反对到底的,只有雅茨、兰欣、默塞和路德·马丁这四大金刚。他们回去以后也大唱反调。雅茨和兰欣还出版《揭密》一书,矛头直指麦迪逊。原来和他们并肩作战的佩特森和贝德福德,则转为支持。佩特森7月下旬离开会议,最后赶回来,似乎只是为了签字。回到新泽西,也积极促成该邦尽快批准新宪法。

这可真叫做“不是我不明白,这世界变化快”。佩特森和贝德福德成了支持者,伦道夫和梅森倒成了反对派。伦道夫的情况我们在本书第二章第一节已经介绍过了。这里只说梅森。梅森是一个农场主,也是一个政治家。皮尔斯的《制宪会议代表性格描述》说他身材魁梧,体格健壮,看事明了透彻,辩论说服力强,而且立场坚定,坚持原则。从会议辩论记录不难看出,梅森非常重视民权。他后来甚至被称作“美国权利法案之父”。这也正是他反对宪法草案的原因之一。

关于这一点,我们以后还要再说。

梅森和伦道夫都是弗吉尼亚代表。伦道夫34岁,梅森62岁,正好一老一少。按照我们中国人的理解,作为弗吉尼亚代表,他们本应和华盛顿、麦迪逊同舟共济的。何况制宪会议的主题,原本就由伦道夫揭开;联邦宪法的许多内容,也凝聚了他们两人的心血。怎么说不签字就不签字了呢?

这里面无疑有多种原因。

我们知道,9月12日提出的宪法成稿,是一个妥协的产物。他和许多人的观点并不相同,和弗吉尼亚代表团最初的方案,包括和梅森、伦道夫以及麦迪逊原来的想法,更是相去甚远。问题是麦迪逊在会议过程中不断调整态度,改变立场,以求适应事情的变化。这种做法,你可以说是从善如流,也可以说是见风使舵,还可以说是放弃原则。但非如此不能达成政治妥协,而如果没有妥协,也就没有政治。麦迪逊这样做,显然是对的。

作品简介:

200多年前,蛮荒大陆上的一群乡巴佬齐聚费城,为了制定世界上第一部宪法吵得不可开交。在3个多月的时间里,阴云与曙光同在,妥协与原则共存,谁都没有想到,最后磕磕绊绊通过的《联邦宪法》,日后会成为美国人的世俗《圣经》,影响遍及世界。

现在看来,事情可能好就好在当时大家都没有什么宏伟理想和绝对主张。理想是有的,但不宏伟;主张也是有的,但不绝对。不宏伟,就能务实;不绝对,就好商量。制宪代表的原则也很简单——以法治国,三权分立,保护公民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惟其简单,才是底线;也惟其简单,才可坚守。底线弄复杂了,就弄不清,也守不住。其实,一旦守住简单的底线,加上务实的态度,许多事情都好办了。

有些事情说复杂也复杂,说简单也简单。美国人的底线就很简单,只不过“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这样几个字。即便展开来,也不过这样一些内容:不得立法建立宗教或禁止宗教信仰自由;不得立法剥夺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不得立法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向政府请愿、表达不满和要求申冤的权利。

然而这样简单的几个字,却是他们的生命线和命根子。在他们看来,如果宪法不能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他们就宁愿不要宪法,也不要什么美利坚合众国。所以,简单的东西未必简单。而且,惟其简单,才是真理;也惟其简单,才可坚持。真理从来就不是什么天花乱坠或者高深莫测的东西。它应该是人人都能明白、人人都能掌握的。

作者:易中天

标签:易中天费城风云美国宪法制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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