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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城风云_第八章 尘埃落定 四、余音与余波

易中天
政治经济
总共33章(已完结

费城风云 精彩片段:

第八章 尘埃落定

四、余音与余波

宪法生效以后,联邦政府开始建立和运作。1789年4月30日,华盛顿在位于华尔街和百老汇交界处的联邦大厅宣誓就职,成为美利坚合众国第一任总统。先期到达临时首都纽约的当选副总统亚当斯,坚持开国总统应有欧洲君主的礼仪,想出种种称呼请华盛顿选择,华盛顿却回答说“就叫总统先生(Mr· President)”。其实,制宪会议是考虑过这个问题的,方案是称为“阁下”,所有的代表也都同意。但这一条款在定稿时被删除。华盛顿一言九鼎,美国总统从此叫做“先生”,不叫“阁下”,更不叫“陛下”。

然而,尽管华盛顿如此低调,他还是被尊称为美利坚合众国的“国父”。同样,参加制宪会议的其他54名代表,也被尊为合众国的“国父”。不过当时这些先生们似乎并没有什么“国父感”,国家和人民也没有对他们表示感恩戴德,付以巨额报酬。相反,如麦迪逊,如朗东,还是靠借债度日或者自掏腰包来参加会议。他们只是在尽一个公民和代表的义务。所以,制宪会议以后,他们就一哄而散,各奔前程了。没有人考虑趁机给自己在政府里占个“位子”,有的甚至拒绝或不谋求到新成立的联邦政府做官,比如雅茨、兰欣、迪金森、罗伯特·莫里斯、路德·马丁、戈汉姆、梅森、韦思、麦克朗、米弗林、豪斯通。

这些“国父”当中很有一些人下场悲惨晚景凄凉。1789年,华盛顿当选总统,提名罗伯特·莫里斯担任财政部长,被他谢绝,宁愿去从事土地贸易。1798年,罗伯特·莫里斯投机失败破产,被投进费城的债徒监狱。1801年破产法通过后才获释。最后,这位在《独立宣言》、《邦联条例》和《联邦宪法》3份伟大文件上都签过字的老革命,便只能在穷愁潦倒中度过晚年,而且据说无人能够弄清他到底有多少债务。

和罗伯特·莫里斯命运相同的,还有担任过制宪会议全体委员会主席的戈汉姆。戈汉姆也是不肯从政要经商,最后资不抵债,58岁时死于穷愁无闻。在制宪会议期间表现突出的威尔逊则从政、经商两不顺。新政府成立以后,他想当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但华盛顿只任命他为六名大法官之一,结果还险遭弹劾。后来从事土地投机,又连连失利。因为担心负债被捕,威尔逊从费城逃到新泽西,1798年又逃到北卡罗来纳,精神已严重崩溃。3个月后不治身亡,终年56岁。

宪法的最后定稿人古文诺·莫里斯在制宪会议以后投身商业,1789年去了法国,在欧洲滞留10年之久,其间奉华盛顿之命,担任过驻英代表和驻法大使。回国以后,古文诺·莫里斯定居纽约,并和自己的女管家南雪结婚。这位南雪在当时被认为是个“坏女人”,因为她被怀疑与人私通并杀死了自己的私生子,后来又谋杀了自己的主人理查德·伦道夫。然而,60岁的古文诺·莫里斯却对自己能娶这个30岁的女人为妻感到满意,还说他之所以长期单身就是要找一个“爱老人的好女人”。古文诺·莫里斯在这个女人的照顾下安度晚年,同时也并没有忘记不遗余力地抨击他在制宪会议上的盟友麦迪逊。顺便说一句,在南雪谋杀私生子一案中为之辩护的律师,就是后来在“马布利诉麦迪逊”一案中作司法裁决的约翰·马歇尔,只不过那时他还不是联邦最高法院的首席大法官。

制宪会议后参加了联邦政府工作的代表也很不少。担任了第一届联邦众议员的有戴顿(新泽西)、卡乐尔(马里兰)、费兹西蒙斯(宾夕法尼亚)、克莱默(宾夕法尼亚)、吉尔曼(新罕布什尔)和麦迪逊。担任了第一届联邦参议院的有巴特勒(南卡罗来纳)、巴塞特(特拉华)、约翰逊(康涅狄格)、斯特朗(马萨诸塞)、格里(马萨诸塞)、朗东(新罕布什尔)、费尤(佐治亚)。康涅狄格的谢尔曼先担任联邦众议员,后担任联邦参议员,在参议员任上去世。佐治亚的鲍德温先是联邦众议员10年,后来又担任联邦参议员8年。佩特森(新泽西)和艾尔斯沃斯(康涅狄格)都担任了第一届联邦参议员,后来又都担任了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艾尔斯沃斯还担任了首席大法官。联邦最高法院第一任首席大法官是汉密尔顿的盟友约翰·杰伊,第二人是南卡罗来纳制宪代表拉特里奇(他也是首批最高法院大法官之一),第三任就是艾尔斯沃斯。1800年艾尔斯沃斯因病辞职,接替他的就是约翰·马歇尔。另外,新泽西的布瑞利和特拉华的贝德福德,也都在1789年担任了联邦地区法官。

麦迪逊原本是想当联邦参议员的,可惜弗吉尼亚议会偏不选他。他只好回家乡选区,和自己未来的总统接班人门罗争夺联邦众议员席位。雄心勃勃的汉密尔顿则担任了联邦第一任财政部长。这个职务,华盛顿原本是想请罗伯特·莫里斯担任的,但罗伯特·莫里斯说,要解决联邦财政危机,非汉密尔顿不可。于是汉密尔顿走马上任大显身手。

那时政府的组成人员不多,均为一时之选。陆军部长史独立战争时期的炮兵司令亨利·诺克斯,检查总长时我们熟悉的埃德蒙·伦道夫。副总统和国务卿则是约翰·亚当斯和托马斯·杰斐逊。这又是两个堪称开国领袖的人物,虽然他们没有参加制宪会议,却分别是《权力宣言》和《独立宣言》的起草人。起草《权利宣言》的诗亚当斯,时间是在1774年。起草《独立宣言》的是杰斐逊,时间是在1776年。这年6月7日,弗吉尼亚代表团团长理查德·亨利·李(就是后来带头在弗吉尼亚反对批准联邦宪法的那位老兄)和马萨诸塞的亚当斯兄弟(即后来带头在马萨诸塞唱反调的“美国革命之父”塞缪尔·亚当斯和现任副总统约翰·亚当斯商量后,向第二次大陆会议提出了宣布“联合殖民地”独立的议案。为此,大陆会议任命了一个5人组成的委员会,起草《独立宣言》。这5个人是:宾夕法尼亚的本杰明·富兰克林、纽约的罗伯特·利文斯顿、康涅狄格的罗杰·谢尔曼、马萨诸塞的约翰·亚当斯和弗吉尼亚的托马斯·杰斐逊。但亚当斯要杰斐逊执笔,说“你的文笔比我好十倍”。于是杰斐逊成为《独立宣言》的起草人。

这样两个人,应该说是情同手足的了。可是他们进入政府后,却逐渐分道扬镳,最后反目成仇。先是杰斐逊和汉密尔顿搞不来,华盛顿又多半站在汉密尔顿一边,于是杰斐逊一气之下掼了乌纱帽。后来,政界出现党争,亚当斯和汉密尔顿成为联邦党人,杰斐逊和麦迪逊成为共和党人(民主共和党,和现在那个共和党没关系),所以,麦迪逊和汉密尔顿也成为政敌。

1792年,华盛顿连任总统,共和党推出当年反对批准宪法的纽约行政长官乔治·克林顿和亚当斯竞争副总统,结果亚当斯胜。1796年,华盛顿不当总统了,共和党推出杰斐逊和亚当斯竞争总统。结果亚当斯得71票,杰斐逊得68票,亚当斯当总统,杰斐逊当副总统。1800年,美国第四次大选,杰斐逊以75比65的多数把亚当斯赶下台。

这次大选,不但杰斐逊和亚当斯两个老朋友翻脸,共和党内部,杰斐逊和他的搭档伯尔也窝里斗。最后还是联邦党人汉密尔顿帮忙,杰斐逊才以多数票胜出,结果害得汉密尔顿死于非命(参见本书第六章第二节)。顺便说一句,制宪代表中死于非命的还有一位斯佩特先生(北卡罗来纳)。他是和联邦党人约翰·斯坦利决斗时饮弹身亡的,时年44岁。再顺便说一句,伯尔击毙汉密尔顿后蹿往西部,与外国勾结,很可能有叛国行为,结果被杰斐逊送上法庭。把伯尔救出来的辩护律师,便是在制宪会议上专门唱反调的马里兰代表路德·马丁(主审法官则是约翰·马歇尔)。这位马丁先生虽然办了些有名的案子,但嗜酒过度,晚年颇为潦倒,伯尔还曾给他一点小小的接济。

1800年和亚当斯一起与杰斐逊、伯尔竞选的是南卡罗来纳的制宪代表查尔斯·科兹沃斯·平克尼,即平克尼将军。这位平克尼将军也有意思。联邦政府成立后,华盛顿先后提名他当陆军司令、最高法院法官、陆军部长、国务卿,他都谢绝。亚当斯请他当驻法大使,则欣然从命,却又被法国政府拒绝。1800年作为副总统候选人败于杰斐逊、伯尔后,1804年又作为总统候选人挑战杰斐逊,又以14比162败北。到1808年第六次大选,平克尼将军再次作为联邦党总统候选人出山,再次以47比122败于共和党总统候选人麦迪逊。查尔斯·科兹沃斯·平克尼成了总统竞选的“常败将军”。

1812年第七次总统大选,联邦党人不推平克尼将军做总统候选人了,改请乔治·克林顿出山,副总统候选人则是宾夕法尼亚制宪代表英格索尔。共和党这边,总统候选人是麦迪逊夫总统,副总统候选人是25年前在制宪会议上坚决反对设立副总统的马萨诸塞代表格里。结果麦迪逊和格里胜,但格里只当了一两年副总统就在去参议院的路上中风身亡。1816年,联邦党人作了最后一次努力,推出马萨诸塞制宪代表鲁弗斯·金作为总统候选人,结果以34比183败于麦迪逊的接班人门罗。鲁弗斯·金在1804年和1808年都当过副总统候选人,支持平克尼将军竞选总统,两人都一败涂地。看来,制宪代表中惟独华盛顿和麦迪逊有总统命(均连任两届),其他人“官运”都不怎么好。顺便再说一句,麦迪逊和华盛顿一样,都是娶生了孩子的寡妇为妻。再顺便说一句,麦迪逊也是制宪会议代表中最后去世的一位,时间是1836年6月27日,享年86岁,可谓是寿终正寝。麦迪逊留下遗嘱,希望将他在制宪会议期间的笔记出版。这就是我们现在看到的《辩论:美国制宪会议记录》一书。

作品简介:

200多年前,蛮荒大陆上的一群乡巴佬齐聚费城,为了制定世界上第一部宪法吵得不可开交。在3个多月的时间里,阴云与曙光同在,妥协与原则共存,谁都没有想到,最后磕磕绊绊通过的《联邦宪法》,日后会成为美国人的世俗《圣经》,影响遍及世界。

现在看来,事情可能好就好在当时大家都没有什么宏伟理想和绝对主张。理想是有的,但不宏伟;主张也是有的,但不绝对。不宏伟,就能务实;不绝对,就好商量。制宪代表的原则也很简单——以法治国,三权分立,保护公民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惟其简单,才是底线;也惟其简单,才可坚守。底线弄复杂了,就弄不清,也守不住。其实,一旦守住简单的底线,加上务实的态度,许多事情都好办了。

有些事情说复杂也复杂,说简单也简单。美国人的底线就很简单,只不过“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这样几个字。即便展开来,也不过这样一些内容:不得立法建立宗教或禁止宗教信仰自由;不得立法剥夺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不得立法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向政府请愿、表达不满和要求申冤的权利。

然而这样简单的几个字,却是他们的生命线和命根子。在他们看来,如果宪法不能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他们就宁愿不要宪法,也不要什么美利坚合众国。所以,简单的东西未必简单。而且,惟其简单,才是真理;也惟其简单,才可坚持。真理从来就不是什么天花乱坠或者高深莫测的东西。它应该是人人都能明白、人人都能掌握的。

作者:易中天

标签:易中天费城风云美国宪法制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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