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年谱与家谱 精彩片段:
第二章 家谱
第九节 纂修
因为家谱能够证明一个人的身份,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以及人际交往中具有重要作用,所以,历代都比较重视家谱的编修。唐代以前,家谱的政治作用比较明显,选官、婚姻、人际交往都离不开它。为了保证家谱的权威性,家谱往往由政府纂修,由政府设置专门的机构“谱局”保存,以备必要时查验。宋代以后,家谱的政治作用削弱,但记录家族历史,纯洁家族血统,团结约束家族成员,教育家族后人以及提高本家族在社会生活中的声望、地位的作用增强。除了皇帝的家谱玉牒为政府所修、政府收藏之外,宋代以后的家谱均由私人修撰,政府不再干预,也不负责收藏保管。直至清代,政府才对家谱中的行文和格式作出一些规定。在清代,满族人家谱尚具有一些政治作用,旗人袭爵、做官都需要出示得到官方承认的家谱作为证明。与唐代不同的是,旗人的家谱是由家族自己纂修,自行保存,需用时只要送交官府查验就行了。
宋代以前纂修的家谱,因年代久远,现在已基本亡佚,无从考察其纂修情况,我们只能从前人记录中略为了解一些。流传至今的古代家谱,大多是明清两代纂修的,从中我们可以对明清两代的家谱纂修情况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明清时代,虽说纂修家谱是私人之事,但由于家族是社会统治的基础,家族稳定,社会也就容易安定。因此,政府对于建家庙、修家谱之类加强家族团结的事情大都采取支持和鼓励的态度。历代玉牒的纂修,也起了间接倡导的作用。明太祖在位时,就曾为自己的家族编修家谱。以前没有编修家谱习惯的清王朝,入关后仅12年,即世祖顺治十二年(公元1655年),就提出要为自己的爱新觉罗家族编修家谱。在明清两代的家谱和有关文献中,不断见到政府当局鼓励纂修家谱的记载。
明清时代家谱纂修年限的时间长短没有统一规定,基本上处于自发状态。但不管时间长短,都必须在一定时间内续修,以保证家族血缘延续的完整记录。如清代玉牒,皇帝规定每十年续修一次。其余私人家谱,一般是30年续修一次;也有的是15年一小修,30年一大修;还有一些家族规定,分支家谱五年一修,合族的公谱十年一修。修谱间隔最长的是武进城南张氏家谱,规定三世一修,每世通常30年,也就是90年续修一次。孔子家谱是30年一小修,60年一大修,徽州徐氏宗族也是60年一修。总之,不管多少年一修,应到时即修,到时不修,子孙会被人视作不孝。当然,如果因战乱、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没能如期续修,这也是能够理解的,但在重修时应在新修家谱的序文中予以说明。
家谱的纂修,通常是由家族中负有文名或职务最高的退休官员主持,或由族长主持,也有极少数聘请族外硕儒主持,王安石曾编过《许氏世谱》,文天祥也曾给燕氏编过家谱,40年代末所修的《武岭蒋氏宗谱》,即是延聘国民党元老,著名文人吴稚辉为纂修总裁。修谱时一般都要成立一个临时性的机构,安排好有关修谱各方面的人手,然后向全家族包括已经迁居他乡者发布榜文,要求尽快将近期的各种资料报来,加以汇总,也有的是在各支房谱基础上进行汇总。修谱的经费,一部分来自祠堂公产,一部分由家族成员捐纳,捐纳数目有一个最低限额,可以是钱,也可以是粮食,有违抗不交者,依家规严处,甚至给予不准登记入谱,或家谱修成之后,不让领谱,也就是说给予开除家族的处分。所以修谱之时,再穷的族人,也会按时交纳。家谱修成后,先请名人作序,以弘扬先辈祖德。在清代文字狱盛行的时期,大多还要送官府审查后再行刻印,以防有违碍文字导致不可收拾的后果。家谱刻印完成,这是全家族的一件大事,通常要举行祭谱仪式,在祠堂里摆酒庆贺,有时还要请戏班唱几天戏。然后,将一份家谱供在祠堂,其余按编号分给族人保藏,并留有记录,定期检查,如有损坏,则予训斥,如若出卖或供给外姓阅读或传抄,那更是大逆不道,轻则除名出谱,重则送官惩办。近代以来,也有的家族在家谱修成之后,会奉送一部或数部给有关图书馆保存。如果是一些大家族的分支,则还要将修好的家谱送一份到大宗家族中备案、保存,如各地孔姓家族修成家谱后,都必须送一份至曲阜孔府,以备日后孔府修谱时收入。30年后,这个过程再重复一遍,每一遍的内容都不完全相同,为了有所区别,现存的家谱大多标上“续修”、“几修”字样。据笔者浏览所及,普通家谱续修最多的有20多修,清代皇帝家谱“玉牒”则续修达28次之多。
家谱纂修的资料来源,通常是日常积累,一般每年正月,家族成员要到祠堂聚集,将去年各家的人口变化情况,用墨笔登记上谱,新生儿在各自派系下,登记上出生年月日时、行第,由于旧时规定,小孩五岁入塾开蒙读书时,方由父、祖、师赐名,因而,此时只能登上小名。有娶妻者即在其名下登记娶于某地、某人之女、姓名及出生年月日时,嫁女者注明嫁于何地何人,死亡者注明死亡年月日时、寿数、葬地等,这个程序称为“上谱”。所上之谱作为日后修谱的底谱,由于是用墨笔书写,通常也称“墨谱”。有的地方不一定一年上谱一次,有些家族规定,新生儿出生三日、死亡者半年内即要上谱,迁到外地的族人,每年也要向宗祠汇报一次其迁居地和人口变动情况,即使是皇族也是如此。清代皇室成员每年正月初十之前必须将人口变动情况造册报送专管皇室事务的宗人府,清代中期以后,皇族成员数量剧增,一年报一次的工作量太大,又改成三个月报送一次,一年四次。嘉庆年间,一批皇族成员迁回满族的发祥地盛京(今辽宁沈阳),他们则规定十年须向北京宗人府报送一次人口变动情况。也有的不上谱,而是平时由族长备册统计,如东北某些满族地区,穆昆达(族长)在每年祭祀时,都须备有三个册子,一个册子登记身故之人,一个记新出生之人,另一个则记录族中新娶妇女的姓氏和旗别,以备修谱时采用。
除了日常积累之外,资料的来源还有:各支族所修的家谱资料,支族修谱时间一般短于合族修谱,修成之后也要送一份给总族,以备修合族谱时采用。此外,还可以利用各种宗祠契约、文书、文件等,传记资料则可抄录各种史书、方志、碑传文等,先祖资料和以前世系,则可直接采用以前修成的家谱,只要略加考订就行。
在家谱纂修中,通常对资料的收入和使用还有一些具体规定,其中主要是对家族成员的收录方面。我们知道,封建时代纂修家谱,最重视的是血统世系,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明血统、序昭穆,因而,对防止“乱宗”之事,非常重视,为了保证血统纯净,对一些特殊人物,例如:家族成员没有后裔,如果抱养的是亲兄弟的儿子,或家族中血缘较近的,可以入谱,但须清楚注明抱养于何人。如果抱养异姓人为后,则一律不准入谱,私生子虽然有血缘关系,但属伤风败俗之事,也不能入正谱,只可入附谱,并于名下注明“养”的字样;对于未成年而死亡者,具体家谱规定就不一样。未成年而死亡称之夭折,据封建时代礼教的规范《仪礼·丧服传》规定,16—19岁死亡者称长殇,12—15岁称中殇,8—11岁称之下殇,8岁以下者称为无服之殇。一般来说,下殇以下是不入谱的,中殇以上可于其父名下注出。妻子和继妻可入谱,妾必须生子方可入谱。入赘之人如改本姓,男的削去字行,异姓者则一律不书,儿子名下注“养”字,以上诸种规定,都是为了保持血统的纯净。
家谱纂修的另一个特点是隐恶扬善,如果家族历史上出过什么著名人物,受过何种褒奖,或有奇才异行,为家族争光者都要大写特写。妇女本来在家谱中是没有什么地位的,但如果是节女、烈女,受到政府褒奖,立了牌坊,则被视为全家族的光荣,家谱上要专辟一处,详细书写。可是,一个家族中难免有不肖子孙,直接写上,则有辱家声,一般采用除名的方式,俗称“出族”、“出谱”。除名这种方式由来已久,班固《汉书·景帝本纪》中明确记载吴王刘濞〔bi必〕等为逆,除其籍,毋令污宗室。南朝梁武帝,因其长子萧综在前线投敌,不得已将其除籍。《新唐书·宰相世系表》最末记载:“侯希逸亡其世系,李辅国中官也,仆固怀恩叛臣也,朱泚〔ci此〕、王建、朱全忠皆削而不载。”具体何种人出谱不书,各个家族有自己的规定,其中尤以清光绪年间何乘势等所修的《方何宗谱》规定得最为详细,一共九种人削名不书:男子为乐艺、僧、道、义男、奸盗、过恶、并犯祖茔、盗卖坟地、嫁娶不计良贱;另还有六种属于冒大不韪之事,只要沾上其中一点,也都削名不入谱。第一,弃祖:凡忤逆不孝,凶暴横行,殴打兄弟致残者,殴打族人致死者,嫖妓所生的儿子等,都属弃祖,一律不准入谱;第二,叛党:藐视国法,参加叛乱,大逆不道,以致欺君蠹国虐民者和为吏舞文弄弊,连累宗族者都属叛党类,同样不准入谱。第三,犯刑:犯法受刑者,或无故将人缢死还想抵赖逃脱者都属犯刑,也不能入谱。第四,败伦:乱伦、同姓通婚等都不能入谱。第五,背义:其中与娼、优、隶、卒结婚的,丢失家谱者,修谱时不肯出钱者都属背义,不入谱。第六,杂贱:为人奴者,或从事娼、优、隶、卒等职业者,都属自甘下贱,不入谱。
封建时代的家谱纂修,出于抬高家族地位和声望起见,在追溯先祖时,必然要上溯到一个名人或皇帝方才罢休,哪怕是冒认攀附也行。如果我们仅从家谱来看历史,我们可能会得到这样的有趣结论,历史上的坏人都是既没有祖先父母,也没有子孙后裔的。这种自抬身价,炫耀祖先的陋习,从汉代起就已存在。魏晋、隋唐以至明清所修家谱,大多如此,姓萧的必为萧何后人,姓范的定是范仲淹之后。同时,在叙述家族籍贯时,大都往本姓最有名的发祥地靠近,徐姓的郡望必是东海,王姓定是琅玡,李姓必称陇西,刘姓则大书彭城,周姓都是汝南等等。至于如何传下来的,则又语焉不详,似乎不如此这般,就不能在社会上安身立命似的。即使一些著名人物也不能摆脱此习俗。明太祖朱元璋夺得天下后,要为自己修家谱,可自己出身贫穷,没有显赫的家世,也想冒认个有名的祖宗抬高身价,朱姓在历史上最有名的人物是南宋大理学家朱熹。主意还没拿定。一天,见到一个姓朱的小官吏,朱元璋问他,你的祖先是不是南宋的朱文公,回答说不是。朱元璋这才醒悟,一个小官吏尚且不肯冒认名人为祖宗,我作为一国之君又何必呢,这才打消了念头。此外,在家谱行文中也经常使用一些与身份不符的僭越之词,这些词本是专为帝王所用,如先祖始迁称为开基,置办产业写作创业,盖房称启宇,家道中落又再恢复称中兴,墓穴称龙形、凤形等等,其结果除了满足一时虚荣心外,可能还会引起一些不必要的麻烦。至于行文中没有做过官捏称做过官,小衔称大衔,妇女无品级而漫称淑人、孺人等等,更是常事。这些行为给家谱的严肃性带来了很大危害,影响了家谱的史料价值。
唐代以前家谱的政治作用较强,而北方又是中国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豪门势族大多出于北方,因而,官修的家谱以北方居多。宋代以后修谱为个人之事,政府不再干预,修谱必须以一定的经济、文化水平为依托,南方的经济、文化相对发达,人民的历史意识较强,因而,宋以后家谱纂修南方多于北方。总的来说,是内地多于边疆,汉民族多于少数民族。
从家谱纂修的体例上看,前代家谱侧重于世系,后代家谱侧重于人物和事迹,所以,续修的家谱通常比前修家谱增加了很多内容和篇幅。虽然后代家谱的直观性不如前代强,但其保存资料较多,价值也相对高一些。
进入90年代,大陆的家谱纂修出现了一些新的特征,其中最具典型意义的是企业的介入。据《光明日报》报导,河南荥阳市成立了“郑氏名人苑兴建委员会”和“郑源实业有限公司”,联合印制了多期《荥阳与郑氏》,分赠各地,为郑氏族史研究搜集资料,提供信息与研究成果。此外,四川成都市亦成立了“阎晋修宗源有限公司”,出版有《中国姓氏家谱》,对旧有家谱的内容与格式进行改革与创新,努力向社会推出公司的研究成果与新格局的家谱形式,以企业的方式向社会提供纂修家谱的指导与咨询服务,以促进民间修谱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