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留学史话 精彩片段:
第八章 晨光前路远微微——抗战前后留学教育的起伏
第二节 动荡政局下的留学教育
中华民国成立之后,政局动荡不稳,军阀混战、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国民军北伐、蒋介石发动四一二政变、抗日战争爆发、国共内战等等相继发生,对留学教育的开展影响很大。如从1918年到1925年的统计来看,中国派遣赴日、美、欧等地的留学生,1918年为24人,1919年为106人,1920年为205人,1921年为97人,1922年为162人,1923年为98人,1924年为175人,1925年为123人,总体上为下降的趋势。
又如抗战前后,出国留学人数的变化也出现较大的起伏。抗战前的留学人数:1932年为576人,1933年为621人,1934年为859人,1935年为1033人,1936年为1002人。1937年抗战爆发,出国留学人数减为366人。1938年,国民党政府颁布《限制留学暂行办法》,规定由于战时需要,留学科目“一律暂以军工理医各科有关军事国防”为限,并规定公费和自费留学生的资格分别为“公私立大学毕业后,曾继续研究或服务二年以上,著有成绩者”、“公私立专科学校毕业后,曾继续研究或服务四年以上,著有成绩者”。并且对领有留学证书、出国已满三年以上的留学生,限令当年9月以前回国,只有确因特殊成绩需继续在国外研究,或所学为军工理医各科有关军事国防者,经学校及驻外使馆证明,可通融延长,否则不发外汇证书。这样,1938年,出国留学人数锐减至92人,1939年为65人,1940年为86人,1941年为57人。1942年因废除留学学科限制,留学生人数增为228人,1943年为359人,1944年为305人,1945年为8人。抗战胜利后,1946年增加为730人。可见,由于政局变化,留学教育亦受到较大的影响,呈起伏不定的发展状况。
民国时期,出国留学一是公费,二是自费。公费派遣的途径有:中央或地方政府出资遣派,利用庚款退款继续选派,一些学校或团体自行遣派等。
(1)中央或地方政府出资遣派,政府由此颁布了一系列有关留学的法规,将遣派工作统领起来。除了1916年10月18日由教育部颁行的《选派留学外国学生规程》外,1933年4月29日由教育部公布,继而6月30日由教育部再修正公布的《国外留学规程》是民国时期最为全面详尽的重要法令,施行了相当长的时期。该法令共分五章,指明了公费生、自费生的留学遣派办法、考试程序、留学证书制度、管理制度等,程序控制严密,对当时的留学教育起了一定的规范化作用。
民国时期,地方政府出资遣派留学生较多。当时,除了由各省统一选派外,还出现了各县由县费资助选派的,这类学生称为县费留学生。如黑龙江省在民国元年公布了《黑龙江省费及县费派遣留学生规程》,共计19条。该规程明确派遣留学生“均以养成专门人才供地方需要为目的”,除省费外,县费派遣留学的学科和名额视地方需要随时由县令来确定;县费留学年期“至短以三年为限,至长以八年为限”;县费留学生的管理由该省在所在国委托管理机关执行;县费留学生回国后,留学六年以上的要在本县服务六年,留学三年以上的要在本县服务三年;县费留学生回县服务,因特殊原因不能服务,需经县公署的特许才能减免;县费留学生回县服务期间,没有县公署的特许,“不得舍其所学以营他业”。
民国十四年(公元1925年)五月二十九日,黑龙江省又颁布了《黑龙江省修正选送县费留日学生办法》,规定留日县费生所习学科应以实业科目为限,不得改习文法等科,违者停止并追缴公费;学生年龄以18岁至25岁为限;留学期限以六年为期;留学期间每人每年支给日元864元,由县分春秋两季先期缴教育厅,再由教育厅汇给本省留日学生经理员转发学生;学生回国后应在本省服务三年。
民国十九年(公元1930年)三月,黑龙江省又颁布了《黑龙江省各县补助留学国内外各大学自费生学费章程》,对自费留学而又经济不足者给予补助。补助办法是:由国外留学监督函行原籍县政府查核,报经教育厅批准后再呈省政府备案;同时,还必须填送申请补助的自费生的成绩表、履历表,并经留学监督签字;补助金额每名每年为本省大洋800元;学生毕业后有回县服务的义务,服务年限为二年。
这种县费派遣办法,对发展和振兴当地的经济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2)利用庚款退款选派。
民国时期,利用所谓的“退还”的庚子赔款选派留学生仍在继续进行,不过比起当初成立清华学校时期范围更加扩大。
a 利用庚款向美国派遣公费留学生,主要是由清华学校来主持进行的。1924年5月21日,美国参、众两院联席会议通过继续退还庚款的议案,并表示此款当用以发展中国教育文化事业,这就是所谓的第二次“退款”。中国政府对此表示赞同,并于1924年9月成立了“中华教育文化基金董事会”。董事会共15人,中国方面为:颜惠庆、张伯苓、郭秉文、蒋梦麟、范源濂、黄炎培、顾维钧、周诒春、施肇基、丁文江。美国方面为:孟禄、杜威、贝克、贝诺德、顾临。同时,制定了10条章程。“中华教育文化基金董事会”从1926年到1948年共举行19次年会,在1926年的年会上,颜惠庆任董事长,张伯苓、孟禄任副董事长;在1948年的年会上,蒋梦麟任董事长,翁文灏、顾临任副董事长。从1928年起,蔡元培、司徒雷登(美)、胡适、任鸿隽、孙科、赵元任等曾先后替补为董事会成员,他们中除美国人外,几乎均为留美生。
中华教育文化基金董事会自1924年9月成立,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即在大陆自行解散。这期间,庚款留美的派遣主要由该会进行。1932年8月21日,由清华大学主持在北平、南京两地首次同时举行留美公费生考试,录取了25名留学生。这以后,这种留美选拔考试就作为一种制度被固定下来。如1934年的考试中,钱学森考取并留学麻省理工学院;1935年的考试中,杨遵仪考取并留学耶鲁大学研究院(后成为国内外著名的古生物学家)。
中华教育文化基金董事会还用庚款设置了科学研究补助金,资助中国专家到国外进行科学研究。所研究的问题以天文气象及地理、数理化、生物三类为限。该补助金自1928年创办,截至1945年止(抗战期间曾一度停顿),共核发国外研究补助金获得者408人次,对中国现代科学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