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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密中国大案2006_第三卷 激情与迷茫 第五章 中国闪客第一案

丁一鹤
纪实报告
总共21章(已完结

解密中国大案2006 精彩片段:

第三卷 激情与迷茫

第五章 中国闪客第一案

2006年6月15日,美国耐克公司在北京市高院终审打赢了一场长达两年半的著名知识产权案,北京市高级法院终审改判驳回了著名闪客朱志强的诉讼请求。曾经在一审获胜并获赔30万元的朱志强,败诉后还要承担一审二审的诉讼费4万余元。

因为美国著名公司涉嫌侵权,加上又是中国闪客第一案,这起中美知识产权案件引起了媒体广泛关注而成为名案。北京法院采取了极其慎重的态度进行审理,但很少有人想到两个判决却截然不同。二审宣判后,朱志强的代理人称:“一审判决与二审判决的差距太大了。”而耐克公司方面则认为,二审的判决结果很公平。那么,这起由两个“小人”引发的中美知识产权名案,法院为什么会作出反差如此巨大的判决呢?

创造“小小”,朱志强被誉为中国第一闪客

在了解这个案件之前,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闪客”的由来。

所谓“闪”就是指Flash(英文单词本意是指闪光、闪现)。所谓“闪客”,也指经常使用和制作Flash的人。闪客这个词源起于“闪客帝国”个人网站,如今,闪客已经与黑客、博客等概念一起,构成了风起云涌的网络亚文化浪潮。

一位研究者这样描述闪客:每当夜幕降临,他们选择了“闪”,用一种叫Flash的软件,把隐藏在心里那些若隐若现的感觉做成动画,也许是段MTV,也许是段伤感的故事,也许仅仅是一个幽默。这些作品传播到网上,博得大家开怀一笑,或是赚取几滴眼泪。

1997年Flash开始出现在中国,Flash是一个技术门槛比较低的优秀软件。Flash这种网上新动画格式有了鲜活的动作、流动的色彩和音乐与声音的点缀。正如其名字一样,仿佛在一“闪”之间,就令浩瀚的互联网告别了图片的机械运动,整个互联网因为Flash而活了起来。它让不少业余爱好者很快加入到创作者的行列中来,因为其中曾经有不少人擅长图像、动画等的制作,他们慢慢成长为优秀的Flash的创作者,人们就把他们叫作闪客!

闪客们大多对网络极为熟悉,是技术上的寂寞高手,他们中的许多人同时是执著于理想的艺术家。闪客一族自2000年来逐渐成形并迅速壮大,闪客原创作品蜂拥而起。比如一首名为《东北人都是活雷锋》的歌,刚发行时,并没有引起公众的注意,后来有闪客用Flash重新演绎了它,使它迅速流行起来,歌手雪村也因此出名……

除了大家熟知的《东北人都是活雷锋》以外,内地的《小小系列》、《大话三国》,台湾的《阿贵》系列等Flash动画也已经成了网民喜闻乐见的招牌菜。至高极限的“小小系列”是其中最佳代表之一,创造“小小”的朱志强费了不少辛苦才把小小弄成了一个武打明星。

笔名“小小”的朱志强生于1976年6月,他是吉林省永吉县人,现住北京市丰台区某小区。朱志强小时候就有了动画创作的想法,总是在教科书上画一些简单的小人形象。自1989年起,朱志强就开始创作“火柴棍小人”形象。在创作过程中,朱志强将自己的感情和思想倾注在这一形象中,并将通过“火柴棍小人”的每一个动作表现出来。2000年4月,朱志强创作完成了第一个Flash《独孤求败》,第一次在虚拟空间使用“火柴棍小人”作为其作品的主题人物形象。自2000年6月,朱志强以“火柴棍小人”作为主题人物形象相继创作完成了《过关斩将》、《小小3号》、《小小特警》、《小小5号》、《小小系列6》等作品。

自朱志强创作《独孤求败》起,他为名为“小小”的“火柴棍小人”设计了更多形体动作,在通过电脑制作的全新表现形式中,朱志强赋予了作品新的生命力,并通过网络形式迅速传播,尤其是在虚拟空间的网友中影响广泛。“火柴棍小人”已成为一个与朱志强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深入人心的特定人物形象。

2000年,朱志强创作的《过关斩将》被评为当年度WACOM杯Flash大赛最佳游戏奖。2001年8月31日,朱志强创作的《小小特警No.4》荣获中国首届奔腾4处理器电脑Flash动画创意大赛暨Flash动画电影节专业组互动游戏类水晶奖。2001年12月15日《新周刊》评选朱志强为“年度网络风云人物”,《新周刊》撰文评述:“以一部Flash《作品2号》,小小成为本年度知名度最高的网络名人。作品构思巧妙,动作设计不输一流的动作电影,更难能可贵的是,它以线条的勾勒告诉人们什么是简洁美。小小的作品提升的是整个Flash创作的品格,从它以后,‘闪客’这一称谓深入人心”。

自2000年4月朱志强完成Flash《独孤求败》起,就有多家企业、媒体与他商谈合作事宜。2001年7月18日,朱志强与韩国巴论森有限公司签定协议,就朱志强授权巴论森有限公司在韩国境内独家代理在包括计算机网络与多种事业上展示原创Flash动画系列作品达成一致。此后,朱志强正与一些商业机构和个人洽商著作权使用事宜。

作品简介:

中国是个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家的特点就是许多事物处在不断的转型之中。社会深刻的转型给人们的生活带来的是变化和机遇,但笼罩在社会生存之上的利益管理模式,依然在整体或局部地限制着人们摆脱困境的或美或丑的现实愿望。一些人背离了原本的朴素与忠厚,滋生并膨胀了满足自我的私欲,在金钱、权力、人性之间展开了一场角斗,最终采取了一种贪婪与放纵的生活方式,由此而生发出一些稀奇与不稀奇、相似与不相似、形形色色的案件。在《解密中国大案(2006)》的中,我们就清楚地看到当下官员落马大多数倒在“商业贿赂”上,而2006年全国反腐败的重要方向,就是整治商业贿赂。

无论是最高法院还是全国各级法院,在年终岁尾都要对每个年度审理的重要案件进行梳理和分析,有的单位和部门还评出“某某十大案件”,通过对全年度案件的分析,可以粗略地看到不同时期案件的变化,既是对全年审判工作的总结,又从研究的角度为审判工作服务。丁一鹤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另类文本,他通过对全国法院审理的大要案进行梳理,并通过法制纪实的方式展示给读者,无论对普通读者,还是对研究者,都是一个可以借鉴的文本。

丁一鹤是全国法院系统为数不多的中国作家协会会员之一,他利用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庭内外》杂志社工作的方便,近年来把笔触主要集中在了审判纪实领域。这本《解密中国大案(2006)》是他最新成果的汇集。在他的审判纪实作品中,我们越来越能感受到时代的震荡和社会推进的力量。这些审判纪实作品,既透射出当代社会复杂的时代信息和个人信息,又表现出他对现实生活中金钱、权力、人性等关系的高度警觉和深刻质询。

一般而言,案件发展到进入诉讼程序,无论是刑事的、民事的还是行政的,都是社会生活矛盾激化的一种反映,都反映了人们社会生活中的一种非正常的形态或是特殊的形态。全国法院每年大约要审理600多万件各类诉讼案件,这些案件从不同的层面和方面构成了我们社会生活的一部分,我们无法也不能把它们排斥在社会生活之外,这正反映了社会生活的复杂之处。常态的生活和非常态的生活总是共生的,总是在制约着我们的生活关系、生活质量和生活进步。作家的任务就是要关注、反映、剖析与研究这些非常态的生活现象。审判纪实是用讲故事的方式关注与反映案件的一种重要形式。

讲述案件的故事、讲述审判的故事,往往就是讲述人的故事,是讲述人的生活的故事,是讲述人的生活方式的故事,是讲述依据这种生活方式给不同的人带来不同命运的故事。要通过讲述这些案件故事,告诉人们,生活的自由绝对不是贪婪与放纵的。正如人的生命必然遵命于自然法则一样,生活于社会中的个人必然要遵从于社会生活的规则,受社会生活规则的约束。个人拥有享受物质生活、追求自由与幸福的权利,但这种权利只能在法律限定的范围内。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作出的裁判,反映了社会生活中权利与义务的平等性,反映了罪与罚的相适应。这是法治社会的必然。

作者:丁一鹤

标签:解密中国大案丁一鹤纪实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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