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吐温自传:戏谑人生 精彩片段:
第四篇 出版业与商业投资
在幽默的领域里,重复的威力是很大的。几乎任何一个用词确切一成不变的习惯用语,只要每隔一段时间郑重地重复它五六次,最后总是逼得人家忍不住笑起来。
第一章 创立出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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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约是在1872年,我写了另外一本叫做《艰苦生涯》的书。那时候我已经将《傻子国外旅行记》出版了,版税是百分之五,也就是说大概每册两角二分钱。现在又有好几家其他的大公司为我提出了更加优惠的出版条件,其中一个公司愿意出百分之十五的版税;另一个则愿意将全部收益都归我,条件非常简单,只要在我的书中为他们的公司印些广告就行了。
于是我连忙写信请布利斯来对这件事情进行商讨,他来到了埃尔迈拉,如果当初我对出版行业的了解能像现在这样多的话,我肯定会向布利斯要求获得除去成本之外全部收益的百分之七八十,而这个数目再公道不过了。不过对于生意,我一直都是一窍不通,并且也不愿意去学,我只是告诉布利斯说,我不想离开这个公司,也不想提过高的条件。我说,除去成本之外,我想获得一半纯利润,听完之后他兴奋地说那是完全应该,完完全全应该的。
他回到了自己的旅馆,拟好了合同,下午便带到了我家。我发现其中有些问题,合同上并没有出现“一半利润”这样的字眼,取而代之的事百分之七点五的版税。我让他解释一下,我说,当时的说法不是这样嘛。他说:“是啊,不是这样,但是,为了简便起见,就写成了版税多少——因为这百分之七点五的版税正好代表了一半利润,还能够略多一些,并且这还是按照卖十万册来计算的,只有销售量超过十万册时,出版公司所得的那一半收入才会略多于你所得的。”
我有些怀疑,有些疑心,但也不能确定,于是我问他能否就此进行赌咒发誓,他立刻伸出手来,进行赌咒和发誓,又将他刚才所说的话,一字不漏地重复了一遍。
啊,我花费了九年或是十年的时间才清楚他所发的这个誓是假的,只有对虔诚信教的人或是真正的君子来说,赌咒发誓才有效力,事实上,那百分之七点五的版税都不到利润的四分之一。但是这段时间之内,我已经将自己的几本书全部交给了布利斯出版,抽取的版税为百分之七点五,非常明显,在这之外的钱都被他骗走了。
1879年,我自欧洲回来之后,又有一本书将要出版,那便是《国外流浪记》。我请来了布利斯,他就到了我家来对这本书的事进行商量。我说,对于这个版税我不满意,我不相信“一半利润”那个托词,说这一次他必须在合同上将“一半利润”的字样写明,而不用提版税——否则的话,我就要去别处出版。
他说他非常愿意写上去,因为那样做是对的、公道的,假如公司董事们想要对此进行反对、刁难的话,他就会退出这家公司,他自己亲自来将这本书出版——他说得多好啊。不过我知道这家公司他是大老板,只要他签过的合同,公司都必须接受,所谓别人的反对根本就不存在。
这份带有他亲笔签字的合同放在那张用来打弹子球的桌子上。从《傻子国外旅行记》出版以来,他便已取得了在他们公司的发言及决定权,他总是不管其他董事怎么说,自己干自己的。他曾不止一次地对我说过,他强迫董事们去做他们所不愿意做的事,扬言如果他们不听从的话,他就要离开公司,同我一起干。
我真是不理解在当年,为什么我已经那么大了,还会那么单纯、天真,以至于相信他的一切谎言。我早就该想到,说这种话的人,要么是傻瓜,要么便是他确信我是傻瓜。然而,事实证明后一种情况是正确的,我才是个纯粹的傻瓜,竟然连如此简单而又起码的智慧都不能掌握。
我提醒他说,他的公司也许不会对他签了字的合同横生枝节吧,接下来,他那少了牙齿的嘴巴笑了一下,用一件被我所忽略的事情来对我的担忧进行证明:那就是合同是与伊莱沙·布利斯私人签订的,合同里面,并没有提到过美国出版公司的名字。
后来他对我说,他将合同给其他董事们看过了。除此之外,他还说,他准备将书转给公司去做,利润是这本书的四分之一,还有他要求为他和他的儿子弗兰克加薪,如果这些条件不能被满意地解决,他便准备脱离公司,自己去出版这本书。这样的话,董事们便同意了他的要求,将合同收下了。布利斯亲口向我讲了这些事情,这一事实本身就是毋庸置疑的证据,说明这些话并不真实。在距离此书正式发行还有六个星期时,有一次,布利斯告诉了我真实的情况,想看一下我的反应,看一下我的心里到底是个什么滋味,不过他过于紧张,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