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仓事件 精彩片段:
第二十五章 大结局
支仓喜平尝试的最后手段——“申请避讳”遭到驳回,决定书即日送达他的手中,他的态度又如何呢?事情太令人意外了!
送件人携回如下的笺文:
受送件者支仓喜平,己经证实死于市之谷监狱,经田边典狱长通报,无法送达,据此送还。
紧接着,市之谷监狱寄给控诉院检察长的公文,也顺序送达了。
通报刑事被告自杀
窃盗、纵火、诈欺、强奸、伤害、杀人的犯人支仓喜平
明治十五年三月生
大正六年三月二十日拘留
大正七年七月九日,东京地方法院第―审判决
前述被告在控诉、羁押期间,于本日上午八时至八时十分之间,趁巡逻管理员未注意之隙,在囚室南侧后窗的玻璃窗架上(高度约为距离地面一丈),悬挂大约一尺长麻绳(事先搜集作业用纸袋材料的麻绳,藏在囚室内)成圆圈状,再以自己的手帕,和狱方供应的手帕,系成绳圈状,以通风口为垫脚台,将手帕缠绕颈部,借本身体重自缢,窒息死亡,特检附验尸拫告通报。
支仓喜平是六月十九日,亦即驳回避讳申请送达的前一天,在牢房中自缢死亡的。他为何不等待申请结果出来后,再行自杀呢?这是个永远的疑问。
但是,或许在六月十三日公开审判后,他就已经有了死亡的决心吧?审判长避讳与否,根本不放在他眼里,最主要是庄司利喜太郎的证言,令他痛感绝望!听说他留下类似遗书之物,内容写满将会诅咒庄司的子子孙孙。
身为司法警察,循正当职务,以正当手段,揭发被害者遇害四年、肉体已经归回尘土的杀人事件,贡献良多的庄司利喜太郎,是支仓喜平始终一贯的诅咒目标,尤其在支仓死后,所有诅咒之声,完全由他一人承受。
支仓未接受第二审判决,就自杀之事,留给后世许多疑问。对于这点,笔者引用与本事件关系最深的神户玄次郎牧师的话,予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