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笛事件 精彩片段:
第十四章 一百二十度角
一阵阵凉爽的风,透过打开的窗户,吹进法庭。高山律师跟足立律师耳语了一阵以后,把一份文件交给审判长,继续说道:“这是我的另一份申请,请求京都市工业学校的教师田村武雄,来鉴定平松小笛的遗书。关于小笛的三封遗书,从检察院开始,就屡次鉴定,但都是以笔迹为主,对这种不完全科学的鉴定,我感到十分的遗憾。我认为,小笛的三封遗书中,所谓‘第十六号物证’,即有广川条太郎的署名和‘广川’的印章的那封遗书,背面的文字跟正面的文字,不是同时写的。我们请求田村老师,鉴定如下事项:
“一、第十六号物证中间,那些用红铅笔写的文字,跟背面用黑铅笔写的文字,以及另外两封遗书,即第十四号、第十五号物证,是否为同一支铅笔所写;
“二、以上三封遗书上的文字,是否为同一时间、同一地点所写。
“还有,我请求法庭实地勘验去年六月二十七日傍晚时分的天光亮度,以弄清楚实际的亮度,与被告人的申述之间,是怎样的一种关系。”
听了律师高山义三的申请及申请理由,审判长向检察官征求意见:“您看呢?”
“您酌情决定吧。”检察官小西爽快地回答说。检察官小西没有对辩护律师的申请,提出反对意见,既可以理解为其态度宽容,也可以理解为,他对该事件的审理充满自信。
“现在开始合议。”审判长简单地宣布了一句之后,站了起来。其他陪审法官,也跟着站起来,退出法庭,去后面的会议室合议,是否接受高山律师提出的鉴定申请。
审判席后面的门关上以后,旁听席上的听众,从长时间的紧张气氛中缓解了,传来唧唧喳喳的耳语声和咳嗽声。
被告席上,穿着囚服的广川条太郎,依然微微低着头端坐着,一动都没动。
合议只用了几分钟时间。回到审判席上的审判长宣布:“批准髙山律师的所有鉴定申请!”
辩护方对于鉴定申请被批准,是有充分自信的,但是,所有鉴定申请都被批准,还是有些惊喜。高山律师松了一口气。
辩护方的方针,就是推翻小南博士的鉴定。只要推翻了鉴定,一切目的就都可以达到。当然,能否推翻,现在还是个未知数。为了万无一失,辩护方同时申请了实地勘验和笔迹鉴定。
“今天晚上七点,进行实地勘验!”审判长做了如上宣布之后,第一次公判结束了。
旁听席上的人们,向走廊缓缓移动。广川透过斗笠的缝隙,寻找父亲和友人的身影,结果谁都没有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