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给爱米丽的一朵玫瑰花 精彩片段:
大黑傻子
一
他穿着仅仅一个星期之前曼尼亲自为他洗净的褪色的旧工裤,站在那里,听到了第一团土块落在松木棺材上的声音。紧接着,他自己也抄起了一把铁锨,这把工具在他手里(他是个身高六英尺多、体重二百来磅的彪形大汉),就跟海滩上小孩用的玩具铲子一样。铁锨抄起足足半立方尺的泥土轻快地送出去,仿佛那只是小铲子扔出去的一小撮沙土。锯木厂里跟他一起干活的一个伙伴碰碰他的胳膊,说:“把铁锨给我吧,赖特。”他理也不理,只是把一只甩出去一半的胳膊收回来,往后一拨拉,正好打在伙伴的胸前,使那人往后打了个趔趄,接着他又把手放回到甩动着的铁锨上。他正在火头上,扔土一点也不费劲,那个坟丘也就显得是自己长出来似的,好像不是一铲土一铲土堆上去的,而是眼看它从地里长出来的。到后来,除了裸露的生土之外,它已经与荒地上所有别的散乱的坟丘,那些用陶片、破瓶、旧砖和其他东西做记号的坟丘毫无区别了。这些做记号的东西看上去很不起眼,实际上却意义重大,是千万动不得的,白人是不懂这些东西的意义的。接着,他挺直身子,用一只手把铁锨一扔,只见那铁锨直直地插在坟墩上,还颤颤地抖动着,像一支标枪。他转过身子,开始往外走去。坟丘旁稀稀拉拉地站着几个亲友,还有几个老人,打从他和他死去的妻子出世,这些老人就认得他们了。这圈人中走出一位老太太,一把拽住他的胳膊,这是他的姨妈。他是姨妈拉扯大的,他根本记不得自己父母是什么模样了。
“你上哪儿去?”她说。
“俺回家去。”他说。
“你别一个人回到那儿去,”她说,“你得吃饭。你上我那儿去吃点东西。”
“俺回家去。”他重复了一句,甩掉她的手走了开去,他的胳膊像铁铸似的,老太太那只手按在上面,分量仿佛还没有一只苍蝇重。他班里的工人默默地分开一条路让他出去。可是还不等他走到篱笆那儿就有一个工人追了上来,他不用问就知道这是来给他姨妈传话的。
“等一等,赖特,”那人说,“我们在树丛里还藏有一坛酒呢——”接下去那人又说了一句他本来不想讲的话,说了一句他从没想到自己在这样的场合会讲的话,虽然这也是每一个人都知道的老生常谈——死者还不愿或是还不能离开这个世界,虽然他们的肉身已经回进大地;至于说他们离开世界时不仅仅不感到遗憾,而且是高高兴兴地去的,因为他们是走向荣耀,这样的话还是让牧师去说,去一遍一遍地说,去强调吧。——“你现在先别回去。她这会儿还在忙乎着呢。”那工人说。
他没有停住脚步,只是朝下向那人瞥了一眼,在他那高昂的、稍稍后仰的头上,眼角深处有点充血。“别管我,阿西,”他说,“你们这会儿先别管我。”接着便继续往前走,连步子的大小都没改变,一步就跨过了三道铁丝拦成的栅栏,穿过土路,走进树林。等他从树林里出来,穿过最后一片田野,又是只一步便跨过了篱笆,走进小巷,这时,天已经擦黑了。在星期天黄昏这样的时刻,小巷里阒无一人——没有坐在大车里去教堂的一家一家的人,没有马背上的骑者,也没有行人和他搭话,或是在他走过时小心翼翼地抑制住自己不朝他的背影看——在八月天粉末般轻、粉末般干燥的灰白色的尘埃里,漫长的一个星期的马蹄、车轮印已为星期天不慌不忙闲逛的脚印所覆盖,但是在这些脚印底下的某些地方,在那踩上去令人感到凉飕飕的尘土里,还牢牢地留下了他妻子那双光脚的狭长、呈八字形的脚印,它们虽已不清晰但并没有完全消失;每个星期六的下午,就在他洗澡的时候,她总要步行到农场的商店去,把下星期的吃的、用的都买回来;这里还有他的,他自己的脚印,他一面迈着大步,一面在沙土里留下了足迹,他的步子挪动得很快,就跟一个小个子的差不多,他的胸膛劈开了她的身躯一度接触过的空气,他的眼睛里收进了她的眼睛已经看不见的东西——那些柱子、树木、田畴、房舍和山冈。
他的房子是小巷尽头最后的那一幢,这不是他自己的房子,而是从白人地主卡洛瑟斯·爱德蒙兹那里租来的。房租是预先一次付清的,虽然他只住了六个月,但是他已经给前廊重新换了地板,翻修了厨房,重换了厨房的屋顶,这些活儿都是他自己星期六下午、星期天在他妻子帮助下完成的,他还添置了火炉。这是因为他工钱挣得不少:他从十五六岁长个儿那阵起就在锯木厂里干活,现在他二十四岁,他还是运木队的队长,因为他的工作队从日出干到日落,总比别的工作队多卸三分之一的木头,有时,为了炫耀自己的气力大,他常常一个人去搬一般得两个人用铁钩子搬的那种木头;从前,即使在他并不真正需要钱的时候,他也总有活儿干,那时,他想要的一切,或者说他需要的一切,都不必花钱来买——肤色从浅到深满足他各种说不出名堂的需要的女人,他不必花钱,就能弄到手,他也不在乎自己身上穿的是什么衣服,至于吃的,一天二十四个小时他姨妈家里现成的都有,他每星期六交给她两块钱,他姨妈甚至都不肯收——因此,唯一要花钱的地方就是星期六、星期天的掷骰子和喝威士忌了。这是六个月之前的情况,六个月前的一天,他第一次正眼看了看他从小就认识的曼尼,当时他对自己说:“这样的日子俺也过腻了。”于是他们结了婚,他租了卡洛瑟斯·爱德蒙兹的一所小木屋,在他们新婚之夜,他给壁炉生了火,因为据说爱德蒙兹最老的佃户路喀斯·布钱普大叔四十五年前也是在他的新婚之夜点上火的,这火一直到现在也没熄灭;他总是在灯光照耀下起床、穿衣、吃早饭,太阳出来时走四英里到锯木厂去,然后,正好在太阳下了山的一个小时之后,他又回到家中,一星期五天都是如此,星期六除外。星期六中午一点钟之前,他总是登上台阶,他敲门既不敲门柱也不敲门框,而是敲前廊的屋檐,然后走进屋子,把白花花的银币像小瀑布似的哗哗地倒在擦得锃亮的厨房餐桌上,他的午餐正在厨房的炉灶上嗤嗤地响呢,那一铅桶热水,那盛在发酵粉罐头里的液体肥皂,那块用烫洗过的面粉袋拼成的毛巾,还有他的干净的工裤、衬衫,都放在一边等他享用呢;而曼尼这时就把钱收起来,走半里路上小卖店去买回下星期的必需品,把剩下的钱去存在爱德蒙兹的保险箱里,再走回家;这时候两人就坐下来,不慌不忙吃上一顿忙了五天之后的舒心饭——这顿饭里有腌肉、青菜、玉米面包、冰镇在井房里的带脂牛奶,还有她每星期六烤的蛋糕,现在她有了炉子,可以烤东西吃了。
可是如今,当他把手放到大门上去时,他突然觉得门后面空空的什么都没有。这幢房子本来就不是他的,今天,连那新安上去的木板、窗台、木瓦以及壁炉、炉子和床,也都成了旁人记忆中的一部分,因此,他仿佛是一个在某处睡着突然醒来发现自己在另一个地方的人,在半开的大门口停下脚步,大声地说:“我干吗上这儿来呢?”说完这句话,他才往里走。这时他看见了那条狗。他早就把它丢在脑后了。他记得自从昨天天亮之前它开始嗥叫之后,他就再也没有见到过它,也没有听到过它的声音——这是一条大狗,是一条猎犬,却不知从哪儿继承来一丝猛犬的血统。(他们结婚一个月之后他告诉曼尼:“俺得养活一条狗。不然,一整天,有时还得一连好几个星期,家里陪着我就只有你一个。”)这条狗从门廊底下钻出来,走近他,它没有奔跑,却是像在晦暗中漂浮过来的,一直到它轻轻地偎依在他的大腿旁,它昂起头,好让他的手指尖刚能抚触到它,它面对屋子,没有发出一点声音;与此同时,仿佛是这只畜生控制着、保护着这所房子直到这一刻才消除了魔法似的,在他面前的由木板、木瓦组成的外壳变硬了,充实了,有一瞬间他都相信自己大概没法走进去了。“可是我得吃呀,”他说,“咱俩都得吃东西呢。”他说,接着便朝前走去了,可是那条狗却不跟着,于是他转过身来,呵斥道:“快过来呀!”他说,“你怕啥?她喜欢你,跟我一样。”于是他们登上台阶,穿过前廊,走进屋子——走进这充满暝色的单间,在这里,整整六个月都浓缩成了短暂的一刻,使空间显得非常局促,令人感到呼吸都很困难,整整六个月也挤缩到壁炉前面来了,这里的火焰本该一直点燃,直到他们白头偕老的;在他还没有钱购置炉灶那会儿,他每天走四里路从锯木厂回到家中,总能在壁炉前找到地,见到她狭长的腰背和地蹲坐着的腿与臀,一只长长的手掌排开着挡在面前,另一只手捏着一只伸在火前的长柄煎锅;从昨天太阳出山时起,这里的火焰已变成死灰造成的一摊浅灰色的污迹——他站在这里,那最后一缕天光在他那有力地、不停息地跳动着的心脏前消隐,在他那深沉地、不间断地起伏着的胸膛前消隐,这跳动与起伏不会因为他急遽地穿越树林、田野而加快,也不会因为一动不动地站在这安静、晦暗的房间里而减慢。
这时候那只狗离开了他。他大腿旁那轻微的压力消失了;他听见它走开时爪子落在木头地板上的嗒嗒声与吱吱声,起先他还以为它逃走了呢。可是它一出大门就停了下来,就待在他这会儿可以看得见的地方,它把头朝上一扬,开始嗥叫起来,这时候,他又看到她了。她就站在厨房门口,望着他。他纹丝不动。他屏住呼吸,先不说话,一直等到他知道自己开口发出的声音不至于是不正常的,他也控制好脸上的表情免得吓着了她。“曼尼,”他说,“没关系。俺不怕。”接着他朝她走过去一步,走得很慢,甚至连手也不抬起来,而且马上又停住脚步。接着他又跨过去一步。可是这一回他刚迈步她的身影就开始消失了。他马上停住脚步,又屏住呼吸不敢出气了,他一动也不动,真想命令自己的眼睛看见她也停住不走。可是她没有停。她还在不断地消失与离去。“等一等,”他非常温柔地说,他对女人还从来没发出过这么温柔的声音,“那么让我跟你一块儿走吧,宝贝儿。”可她还是在继续消失。她现在消失得很快。他的确感觉到了横在他们当中的那道无法逾越的障碍,这障碍力量很大,足足可以独自扛起通常怎么也得两人才能搬动的圆木;这障碍有一副特别结实的躯体,连生命都无法战胜,而他现在至少有过一次亲身经验,知道即使在一次突如其来的暴死中,倒不是说一个年轻人的躯体,而是说这副躯体想继续活下去的意志力,究竟有多么坚强。
这时她消失不见了。他穿过她方才站着的门口,来到炉子前,他没有点亮灯。他并不需要灯光。这炉子是他自己安的,他还打了放碟子的架子,现在他摸索着从里面取出了两只盘子,又从放在冷炉灶上的一只锅子里把一些食物舀在盘子里,这些食物是昨天他的姨妈拿来的,他昨天已经吃了一些,不过他现在不记得什么时候吃的,也不记得吃下去的是什么了,他把两只盘子端到一扇光线越来越暗的小窗户下的白木桌上,拉出两把椅子,坐下来,再次等待,直到他知道自己的声音会符合要求时才开口。“你现在来吧,”他粗声粗气地说,“到这儿来吃你的晚饭。我也没啥好……”他又停了下来,看看自己的盘子,使劲地、深沉地喘着气,他的胸膛起伏得很厉害,但很快,他又镇定下来,大约有半分钟一动也不动,然后舀了满满一勺黏稠的冷豌豆送进自己的嘴里。那团凝结了的、毫无生气的食物一碰到他的嘴唇就弹了回来,连嘴巴里的体温也无法使它们变得温热些,只听见豌豆和勺子落在盘子上所发出的嗒嗒声。他的椅子猛地朝后退去,他站了起来,觉得下腭的肌肉开始抽搐,迫使他的嘴巴张开,又牵得他脑袋的上部直往后仰。可是还不等自己发现呕吐的声音,他就把它压了下去,他又重新控制了自己,一边迅速地把自己盘子里的食物拨到另一只盘子里去,又拿起盘子,离开厨房,穿过另一个房间和前廊,把盘子放在最底下的一级台阶上,然后朝大门口走去。
那条狗不在,可是还没等他走完半里路它就撵了上来。这时候月亮升起了,人和狗的影子支离破碎、断断续续地在树丛间掠过,或是投在牧场的慢坡上与久已废弃的田垅上,显得又长又斜。这汉子走得真快,就算让一匹马在这样的地面上走,速度也不过如此。每逢他见到一扇亮着灯光的窗子,他就调整一下前进的方向。那只小狗跑着紧跟在他后面,这期间,他们的影子随着月亮的上升而变短,最后他们又踩着了自己的影子,那最后一点遥远的灯火已经熄灭,他们的影子又朝另一个方向伸长,那只狗还是紧跟在他脚后,纵然一只兔子几乎就从汉子的脚底下蹿出来,它也没有离开。接着它在蒙蒙亮的天光下挨着那人合扑的身躯躺下,偎依着他那一起一伏的胸膛,他那响亮刺耳的鼾声倒不像痛苦的呻吟,而像一个长时间与人徒手格斗的人的哼哼声。
当他来到锯木厂时,这里什么人都没有,除了一个火伕——这个上了点年纪的人正从木堆边上转过身来,一声不吭地瞧着他穿过空地,他步子迈得很大,仿佛不仅要穿过锅炉房,而且还要穿过(或是越过)锅炉似的,昨天还是干干净净的那条工裤已经沾满泥水,露水一直湿到他的膝盖,头上那顶布便帽歪在一边,帽檐压在耳朵上,跟他平时的架势一样;眼白上有一圈红丝,显得焦急而紧张。“你的饭盒在哪儿?”他说。可是还不等那火伕回答,他就一步越过他身边,把一只锃亮的原来盛猪油的铁皮桶从柱子的一根钉子上取下来。“俺光吃你一块饼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