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勒希:一条狗的传记 精彩片段:
第一章 三英里界标
众人皆知,以下回忆录的主人翁,其宗亲族谱因年湮代远,已不可考;因此,其名称的出处及由来不明,自然也不奇怪。数百万年以前,如今名叫“西班牙”的那个国家,在初创的混沌中不安地沸腾骚动着。随世纪推演,植物开始出现;只要有植物的地方,依据自然的律法便注定将有兔子;而有兔子的地方,神便敕令应有狗。这一点,毋庸置疑,无可非议。然而,当论及为何将捉兔子的狗命名为“西班牙猎犬”(Spaniel)时,则疑窦丛生,难以解答。若干史家指出,当迦太基人登陆西班牙时,众士卒异口同声高喊:“Span!Span!”——因草丛树堆里到处可见兔子蹦跳窜躲,整片大地兔满为患,而迦太基语中“Span”即谓兔子。从此,那片陆地便名为“Hispania”,即“兔之地”;而立刻拔腿开始追逐兔子的狗,便被称为西班牙猎犬或猎兔犬。
多数人可能认为这样的解释已经足够,不需再追究;然而实事求是的我们,必须补充另一派的说法。这批学者表示,“Hispania”这个字,和迦太基语中的“Span”其实毫无关联,而是由巴斯克语(Basque)中的“espaa”衍生而来,意指“边缘”或“边界”。倘若果真如此,我们只好将所有关于兔子、树丛、狗与士兵的浪漫图画,从脑海中彻底抹去,单纯地假设西班牙猎犬之所以称为西班牙猎犬,乃因西班牙被称之为“Espaa”。至于第三类古物研究者的理论,认为正如爱人们昵称其情妇“怪物”或“猴子”一般,西班牙人也会故意称呼最心爱的狗儿“弯弯”或“凹凸”(“espaa”也有这个意思),其实众人皆知西班牙猎犬的模样正好相反。不过,这项臆测恐怕太过于异想天开,不足采信。
跳过上述理论,再跳过其他许多不值一提的理论,我们来到十世纪中叶的威尔士;当时西班牙猎犬已经存在该地,据说是在那之前的几个世纪,由一支姓“艾弗尔”的西班牙家族所引进。至十世纪中叶,西班牙猎犬俨然已成为赫赫有名、身价不凡的狗种。郝华·达☾1☽在其所著的“律法书”中就这么记载着:“国王的西班牙猎犬价值一英镑。”诸君只要想想公元九四八年时一英镑能买到多少东西——多少妻妾、奴隶、牛马、火鸡和鹅——便不难想象西班牙猎犬珍贵与知名的程度。它出入国王左右,家世备受许多著名君王的推崇赞誉;当金雀花王朝、都铎王朝与斯图亚特王朝的祖先还跟在别人的犁后面、踩在别人的田里时,它早已在皇宫内纳福;早在霍华德、卡文迪或罗素等氏族自史密斯、琼斯及汤普金斯等贩夫走卒群中崛起之前,西班牙猎犬家族已卓然出众,独树一帜。随世纪流转,主支又陆续岔出分支,经英国史家孜孜追踪查证,至少记录到七个著名的西班牙猎犬家族——克朗勃、萨塞克、诺福克、黑田、柯卡、爱尔兰水及英格兰水;皆是同一只史前时代西班牙猎犬始祖的后代,却个别具备明显特征,并因拥有这些特征而享受特权。至伊丽莎白女皇时代,狗群中俨然已出现贵族阶级,锡德尼爵士便在其著作《世外桃源》☾2☽中写下这样的证言:“……灵𤟥猎兽犬;第一种狗状似王公贵族,第二种狗可谓绅士,最后一种则是犬辈中的武士。”
但我们若因此推测西班牙猎犬像人类一样,认为灵𤟥比自己高一等,而猎兽犬则比自己低一等,那我们必须承认它们成为贵族的基础,比我们人类有道理多了——至少曾经研究过西班牙猎犬俱乐部的人会同意这项结论。因为一只西班牙猎犬的瑕疵与美德,全明摆在它堂皇的仪表上;比方说,淡色眼睛不足取,卷曲的耳朵更糟糕,若生来便有一只淡色鼻头或头顶上有冠毛☾3☽,那更是致命的缺陷。同样的,西班牙猎犬的优点定义亦十分明确:头部须平滑,自口鼻部拱起,但角度不可太弯;头盖骨须圆,且发育良好,有足够的空间容纳大脑;眼睛须丰满有神,但不可鼓突;脸部表情基本上须聪慧且温柔。具备上述特征的西班牙猎犬备受育种者青睐,而生有淡色鼻子、头顶有冠毛的西班牙猎犬,则被褫夺属于该种狗的各项特权。裁决者如是订定律法;律法一经订定,从此赏罚分明,以确保律法之遵行不悖。
此刻若反观人类社会,放眼望去,竟充斥混乱与迷惑!审定人种优劣的俱乐部阙如,恐怕只有“纹章院”☾4☽勉强近似西班牙猎犬俱乐部的组织——至少该院仍在努力维持人种的纯正性!但论及高贵人种的条件为何——眼睛颜色应该淡、还是深,耳朵应该卷、还是直,头顶有状似顶髻的突起是否为致命的缺陷……等等——唯一的判决标准,似乎也仅有纹章而已。你若没有所属的纹章,便是无名之辈;但你若能证明自己属于某四等分纹章☾5☽,且有权头戴冠冕,那么大家不仅会公认你出身好,而且还出身权贵。因此梅菲尔区☾6☽内没有一只松饼盘盖上不刻有蹲伏的狮子或站立的美人鱼,就连亚麻布商都在门上镶嵌敕立纹章,仿佛以兹证明他们制造的床单睡起来保证安全。重视显贵阶级的人无处不在,强调其价值的人更无所不至;然而,皇族不计其数,如波旁氏、哈披斯堡氏或霍亨索伦氏等,他们都曾头戴冠冕、身披四等分纹章、拥有许多或伏或立的狮与豹型纹章,但如今却流亡在外,或遭罢黜,或被废位,声威尽失,令人不禁大摇其头,慨叹还是西班牙猎犬俱乐部的评审眼光好得多。明白这个教训之后,我们不谈高论了,且来看看弗勒希在米特福德家中度过的早年生活。
大约在十八世纪末,一支著名的西班牙猎犬家族居住在雷丁附近一位米德福德或米特福德博士家中。这位绅士服膺纹章院之规定,选择将姓氏拼音内的“d”改成“t”,从而自称为贝特伦城堡米特福德-诺森伯兰家族之后。他的妻子娘家姓罗素,虽是远亲,却无疑与贝德福德公爵有血缘关系。可惜米特福德博士的列祖列宗在择偶配对时十分草率、毫无原则,任何评审团都无法认可他自称名门之后的说法属实,或准许他继续繁衍后代。他的眼睛色淡,耳朵卷曲,头部明显有冠毛;此外,他的性格自私自利、卤莽奢侈、庸俗虚伪且嗜赌成性。他败掉了自己的财产,老婆的财产,还有女儿的收入;他飞黄腾达时拋弃妻女,病痛缠身时又回头来压榨她们。不过他有两项优点:一是美貌——本来他俊秀如太阳神阿波罗,后来因暴饮暴食与酗酒,才变成了酒神巴克斯;二是他真心宠爱狗。即使如此,倘若真有相当于西班牙猎犬俱乐部的男人俱乐部存在,就算他把姓氏拼音中的“d”改成“t”,就算他自称为贝特伦城堡米特福德家族之后,亦不能逃过遭受谩骂污蔑、排挤放逐、同时被冠上不适合繁衍后代之臭名的待遇。可是他是个人,所以什么都无法阻止他娶到一位出身世家的名媛,或是活到八十几岁,或是豢养连续数代的灵𤟥及西班牙猎犬,或是生一个女儿。
虽经各方求证,但弗勒希的确实出生年份已不可考,遑论生日;不过,他应该是在一八四二年初出世的,而且还极有可能为“特雷”(Tray,公元一八一六年生)的第二代。可惜关于特雷的各项特质,如今只能从最不可靠的诗里去找寻资料,而根据诗中描述,特雷乃是条价值非凡的红色柯卡猎犬。所有迹象皆显示弗勒希正是那条“纯种老柯卡西班牙猎犬”的儿子,米特福德博士曾因“他在田野中的优异表现”,拒绝以二十几尼☾7☽卖掉他。至于弗勒希幼年时期的生活细节,哎,看来我们也只能采信于诗了。据说他的毛色是那种会在阳光照射下“呈现一片金黄”的特殊深棕色,眼睛是“带着讶异神情的淡褐色温柔眼眸”,耳朵似“装饰着流苏”,“修长纤细的脚”,“覆满繸毛”,且尾巴宽阔。即使押韵时的诸多限制,且诗的表达向来不够精确,但以上提及的蛛丝马迹全部符合西班牙猎犬俱乐部的认可标准,所以我们绝不可怀疑弗勒希的确是一条纯种的红色柯卡猎犬,拥有该种狗的一切完美特征。
他出生后的头几个月,都在雷丁附近的一间叫做“三英里界标”的工人小屋内度过。由于米特福德氏家道中落,府内只剩下凯伦海帕克一位仆人,就连椅套也全由米特福德小姐亲手用最廉价的布料缝制而成。家中最重要的一件家具,应该算是一张大桌子,而最重要的房间,则是一间大温室,因此弗勒希不太可能享受现今和他同等级的狗所应得的豪华待遇,如住防雨狗屋,在水泥地上散步,以及拥有一名女仆或男仆随侍在侧等。不过他一样日益茁壮,由于天生活泼的性格,使他能享受大部分的娱乐,又因年少及性别,还能享受做某些特别的事。米特福德小姐的活动范围常局限在小屋内;她必须连续数小时大声朗读给父亲听,接下来得陪他玩纸牌,等他终于熟睡之后,又得坐在温室内的桌前不停地写、写、写,期望能够替家人支付账单和还债。不过,弗勒希最期待的时刻终将来临,米特福德小姐将纸张推到一旁,迅速戴上帽子,拿起雨伞,带着狗儿去田野间散步。西班牙猎犬天生通人性,接下来关于弗勒希的故事,亦证实他对人类情绪的感知能力分外敏锐。看见亲爱的女主人终于能够用力嗅闻新鲜空气,让风吹乱她的白发,红润她自然清爽的脸庞,她巨大额头上的皱纹逐渐被抚平,令他十分雀跃。他的嬉闹与兴奋,有一半是因为感受到她的喜悦。随着她漫步穿过长草,他亦左右跳跃,拨开长草的绿帘。沁凉的露珠或雨点在他鼻子周围散裂成一阵阵虹彩的雾幕,时硬、时软、时热、时冷的土壤,不断戳刺、调戏、搔弄着他脚上柔软的肉垫。而那各式各样的味道,又如何微妙地搀糅在一起,刺激着他的鼻孔啊!——土的浓重,花的香甜;树叶和荆蔓无名的味道;穿过小路时闻到的酸味儿;踏入豆田时闻到的刺鼻味儿……。蓦然间,随风猛烈传来一阵比任何味道更呛、更浓、更催心裂肝的味道——那味道撕扯他的大脑,搅动了一千种本能,释放了一百万个记忆——是野兔的味道,是狐狸的味道!他像急湍中的一条鱼,倏地向前疾奔。冲啊、冲!忘了女主人,忘了所有人类,仿佛只听见黑色的人影高喊着:“Span!Span!”以及皮鞭的抽击声!他奋力往前跑、往前冲。终于,咒文渐息,他充满困惑地停了下来。他极缓慢又羞赧地摇着尾巴,穿过田野,踱回正伫立高呼“弗勒希!弗勒希!弗勒希!”并挥动着雨伞的米特福德小姐身边。有一次,那召唤更加迫切;狩猎的号角声激起他潜藏在更深处的本能,以一声狂喜的野性叫喊,唤醒了更狂野、更强烈的情绪,超越一切记忆,令他忘却长草、树木、野兔和狐狸。原来爱神在他眼中点燃她的火炬;他听见的是维纳斯的狩猎号角!——仍处在幼犬阶段的弗勒希就这样做了父亲。
即使是一个男人在一八四二年做出那种事,后来替他作传的人也必须找个借口来解释;若换成女人,根本就是罪不可赦,必须将她的名字彻底从书中抹去,永不见天日。然而狗的道德标准,无论好坏,到底与人类的标准大不相同。因此弗勒希在这方面的行为,不仅在今日毋须托辞,甚至在当时,即使最纯洁与最贞节的社交圈也不会因此而排挤他。有证据显示,普由兹博士☾8☽的长兄很想买他。我们从普由兹博士已为人知的人格,推断其兄的人格,可以想见弗勒希即使在轻浮的幼犬时期,也已展露可发展出稳重可靠卓越性情的潜能。不过这一点尚不足以证明他的可爱之处,更重要的是,虽然普由兹先生想买他,米特福德小姐却不肯卖他。她为了钱伤透脑筋,且不知下一出悲剧会如何发展,未来的一年该如何度过,甚至不得不低声下气、奴颜婢膝地向朋友周转应急,拒绝普由兹博士长兄愿意出的那笔钱,对她来说一定很不容易。曾经有人出价二十英镑买弗勒希的父亲,米特福德小姐大可以为弗勒希索价十到十五英镑。十到十五英镑可不是小数目,对她来说,简直好用极了。有了十到十五英镑,她可以做新的椅套,可以在温室里重新养满奇花异卉,甚至替自己买办一整个衣柜的衣服及配件;“我已经有四年,”她在一八四二年写道,“没替自己买一顶软帽、一件斗篷、一件长袍,甚至一副手套了。”
但卖掉弗勒希?绝不可能!他是少数几样无法和金钱扯上关系的东西之一。难道他不属于那种更珍贵的东西——因为这些东西是属于精神层次的、无价的——因而适合作为无私友谊的象征?可以把它献给一位朋友——如果你够幸运,拥有一位真正的朋友——一位更像是亲生女儿的朋友,一位整个夏天被迫离群索居、待在温珀尔街☾9☽某宅邸后面卧房内的朋友。何况这位朋友不是别人,而是英国首屈一指的女诗人,是才华洋溢、命运乖舛、备受推崇的伊丽莎白·巴雷特☾10☽!每当米特福德小姐凝视在阳光下翻滚、跳跃的弗勒希,或坐在巴雷特小姐位于伦敦市内、爬满常春藤的阴暗卧室内的长沙发上时,这个想法便愈来愈常出现在她的脑海。是的!弗勒希值得送给巴雷特小姐;巴雷特小姐也值得拥有弗勒希。这项牺牲虽大,却有必要。因此,大约在一八四二年夏初的某一天里,或许有人曾经看见一对引人注目的人与狗走在温珀尔街上——一位矮小结实、衣衫褴褛、童颜鹤发的年长女士,牵着一条活力充沛、极端好奇、血统纯正的金色小柯卡西班牙猎犬。他俩几乎走过了整条街,一直走到50号门牌前才终于停下脚步。怀着一丝忐忑不安的心情,米特福德小姐按了门铃。
即使在今天,任何一个去按温珀尔街上任何一幢宅邸门铃的人,心中可能都会感到忐忑不安。那是伦敦市最富丽堂皇、最没有人情味的一条街道。的确,当整个世界似乎危如累卵,文明礼教的基石亦岌岌可危的时代,你只消去一趟温珀尔街,在那条林荫道上踅一回,看看那些房子,思索它们的整齐划一,赞叹那些窗帘与它们的协调一致,欣赏那些黄铜门环和它们的规律感;观察屠夫解牛、庖丁买肉;想象那些住户的收入并推算他们对上帝及人类法律的遵从……,你只消去温珀尔街深深品尝一下当权分子所呼吸的和平空气,必将满怀感恩地浩叹一声。尽管科林斯☾11☽已倾圮,墨西拿☾12☽已震毁,多少王权随风而逝,无数王国付之一炬,温珀尔街却屹立不摇!若从温珀尔街转入牛津街☾13☽,向神祈祷的欲望更要涌上心头,忍不住想说:但愿温珀尔街上一墙一砖均不再重砌,每片窗帘都不要洗,每位屠夫和庖丁都依旧买卖里脊肉、五花肉、鸡胸肉、羊排及牛肉,直到永远、永远,因为只要温珀尔街存在一天,文明礼教便永远固若金汤。
即使在今天,温珀尔街的仆役长们行走时仍步履沉缓;一八四二年的那个夏天,他们更是从容。当时男仆们穿着制服的规矩,远比现在严格;有关擦拭银器时须系绿色粗呢围裙,及开启大门时须穿直条背心及黑色燕尾服等仪式,皆被严格遵守着。因此那时,米特福德小姐和弗勒希很可能在门外等候了至少三分半钟。终于,50号的大门戛然敞开,米特福德小姐和弗勒希被领了进去。米特福德小姐是常客,虽然每次进巴雷特宅邸她总会自动放轻脚步、压低声调,却并不感觉大惊小怪;可是弗勒希的震惊,恐怕是无以复加、无与伦比的。在那一刻之前,除了三英里界标的那间工人小屋之外,他从未踏入过任何房宅。三英里界标工人小屋的木板地光溜赤裸,铺垫均已破损,座椅都很廉价;在这里,没有任何一件东西是光溜赤裸、破损、廉价的——这一点弗勒希一眼便看出来了。屋主巴雷特先生是位富商,家中人口众多,有许多已成年的儿子与女儿,加上一样众多的大群仆役。他的住宅依三○年代末期的流行趋势装潢,无疑还加添了一点东方风味;同样的梦想驱使他在什罗普郡建造了一栋圆顶与新月型的摩尔式房子。在温珀尔街虽无法如此奢侈至极,但我们可以假定至少在那许多既高又暗的房间里,必定摆满了软垫椅子和桃花心木的雕刻品,桌脚一定是呈扭曲盘绕状,上面摆满用金银细线编成的精致饰品;暗酒红色的墙上挂满匕首与刀剑;隐蔽的房间中立有各种他远从西印度群岛带回来的奇珍异宝;地板全覆盖着又厚又软的名贵地毯。
然而,当弗勒希走在跟着仆役长往前走的米特福德小姐后面的时候,比他所看见的更令他惊异的,是他所闻到的气味。通往地下室楼梯间的通风筒内飘出一阵阵温暖的烤肉、烤鸡和炖汤味儿——对于习惯了勤俭刻苦的凯伦海帕克乏善可陈的炸薯条及肉末洋芋泥味道的鼻孔来说,这些味道几乎和食物本身一样令人陶醉。但和食物味道混杂在一起的,还有其他的味道:杉木、檀香木和桃花心木的味道,男人与女人身体的味道,男仆和女仆的味道,外套和长裤的味道,硬布裙和斗篷的味道,织绵帷幕的味道,丝绒帷幕的味道,煤渣和烟雾的味道,酒和雪茄的味道。他所经过的每一个房间——餐厅、起居室、图书室、卧室——都飘出一种特别的味道,再集合成仿佛大锅汤的味道。而且每当他踏出一步,便能享受那种柔软厚地毯充满浓情蜜意拥抱他的脚掌的奇妙感觉。终于,他们走到房子后面一扇紧闭的门前。有人轻轻敲门;接着门轻轻打开。
那便是巴雷特小姐的卧房。当时房内肯定一片幽暗;在平时,外面的光线便被绿缎做成的窗帘遮去不少;到了夏天,更因为从窗台花盆冒出来的茂密常春藤、红花菜豆、田旋花和旱金莲的遮蔽,而分外阴暗。刚开始,弗勒希除了看见空中有五粒白球在一片微绿的朦胧中发出神秘的闪光之外,什么都看不清楚。但彻底震慑它的,仍是那房里的味道。想像一位学者一步一步战战兢兢地踱下阶梯,赫然发现自己已身处一座地下陵墓中——那暗穴中长满霉菌、泥土黏滑、充满着一股陈腐的酸臭味——而他只能借着手里拎着不断摇晃的小灯,模糊看见几座半毁的大理石头胸像在半空中发出闪光,就这么一脚高、一脚低、一会儿瞥见这里、一会儿瞥见那里……。只有像这样的探险家在踏进地下古城废墟的那一瞬间,心中的奇异感受,方能媲美弗勒希在踏入温珀尔街巨宅内那间缠绵病榻病人卧房里、第一次闻到古龙水味道时,那种穿透每一根神经的震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