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谍课·万无一失的杀手 精彩片段:
万无一失的杀手
马克·桑德森喜欢女人。这就跟他喜欢五成熟、拌上生菜色拉的阿伯丁安古斯里脊牛排一样——这二者他同样欣赏。要是觉得饿了,他会打电话给一家合适的餐馆,让人把他想吃的菜肴送到他的顶楼公寓。他消费得起,因为他是一个身价几百万的富翁,而且单位是英镑——即使是在经济不景气的时候,一英镑也可以抵上两美元。
与大多数事业有成的富人一样,他有三重生活:作为伦敦市成功人士、钻石王老五的公开的职业生活;他的私生活——私生活这个词儿现在未必就是字面的意思,很多人喜欢将自己的私生活曝光于公众之下;还有他的秘密生活。
他的第一种生活经常出现在各大报纸专栏和电视节目里。他没有受过什么正规的教育,但头脑聪明。六十年代,他开始在伦敦西区从事房地产代理工作,两年后他就学会了游戏规则,更重要的是,他学会了钻法律的空子。二十三岁时,他独自做成了第一笔生意,在仅仅二十四小时内就敲定了圣约翰林地的一处住宅,挣得了一万英镑的利润。此后他创建了哈密尔顿股份公司,这份产业十六年来一直是他的主要财富。之所以起这个名字,是因为他的第一笔交易房产位于哈密尔顿街。这是他最后一次感情用事。七十年代初,赚够一百万英镑后,他不再从事住宅买卖业务,转而去做写字楼开发了。到七十年代中期,他的财富已接近五百万英镑,开始搞多种经营。他如同得了点金术一般,在金融、银行、化工品和地中海度假旅游项目上,都搞得与圣约翰林地的房地产业一样红火。报纸报道了,人们相信了,哈密尔顿旗下十个产业的股票价格也在持续上涨。
就在同一份报纸的其他版面上,可以看到他的私生活。拥有摄政公园的顶层套房、伍斯特郡的伊丽莎白时代庄园、卢瓦尔河谷的古堡、昆蒂布的别墅,以及游艇、兰博基尼和劳斯莱斯汽车,还不断有年轻漂亮的新晋女明星跟他合影,或分享那张四米宽的大床。这样的一个人,免不了会成为报纸八卦专栏读者所关注的人物。如果这是在五十年前,诸如身价百万美元的女演员的离婚听证、选美小姐的生父提出诉讼之类的丑闻一旦见报就能毁掉他的前程,但在现在这个年代,八十年代,这些报道只能证明他有能力搞定这种事,这在伦敦西区的时髦人士中,甚至被认为出色得引人羡慕。他真是个相当受公众瞩目的人物。
马克·桑德森的秘密生活则是另一回事,可以归纳为一个词:厌烦。他从心底里对这一切都感到厌烦。他曾经说过的一句名言“马克想要什么就有什么”,现在已经变成一个酸溜溜的笑话。他三十九岁,身体强壮,长得并不难看,有点像马龙·白兰度,但依然是孤身一人。他知道他需要某个人,不用很多,只要一个就够了。他们可以一起生几个孩子,在乡间拥有一个共同的家。他也知道,他很难找到这个人,因为他清楚地知道他需要的人是什么样,而十年来他还从没有遇到哪怕一个这样的人。与大多数喜欢女性的富人一样,他只会喜欢不看重他的地位、钱财、权力和名声的女人。与大多数追求女性的富人不同的是,对此他还能够保持足够的自我分析能力,还能时常自我警醒——公开地如此声明只会死得很难看。
他认定永远不会遇到她了,但在初夏的一个日子里,他遇到了。那是在一次慈善事业的晚会上,大家度过了一个乏味的晚上,而门票那点余钱只够给孟加拉国的孩子们送去一碗牛奶。她在房间的另一边,倾听一个拿着一支大雪茄的矮胖男士说话。她静静地听着,面露微笑,看不出她是对趣闻逸事感兴趣,还是被矮胖子的滑稽动作所吸引。那人正尽力讨好她。
凭着与这位矮胖的电影制片人的点头之交,桑德森信步走过去,作了自我介绍。她名叫安吉拉·萨默斯,握住他的那只手微凉且细长,指甲完美漂亮。她的另一只手拿着一杯看上去像是金汤力的饮料——后来他发现只是汤力水,没有加酒——但在无名指上有一枚纤细的金戒指。桑德森对此毫不在意——有些已婚妇女更容易被勾引。他把那位电影制片人晾在一边,引着女人到旁边去交谈。她的外表让他印象深刻,这有点不寻常;同时也使他激动万分,这就更不寻常了。
萨默斯夫人身材高挑,身板挺直,一张脸算不上时髦艳丽,但可以说文静俊秀。她的身材按照八十年代骨感美女的标准来看,绝对不够时尚:她胸部丰满,腰身纤细,双腿修长。她那亮晶晶的栗色头发盘在脑后,看上去很健康,而不是富贵奢华。她身上穿了一件朴素的白色连衣裙,衬托出她那略有晒黑的金黄色肌肤。她没戴首饰,只在眼睛周围略施粉妆,这使她显得与房间里的其他社交圈女士很不相同。他猜测她的年纪是三十岁,后来获悉是三十二岁。
他猜测那晒黑的肌肤可能是因为冬天常常去阿尔卑斯山滑雪,或春天在加勒比海旅游,反正说明她或者她丈夫很有钱,可以过上这种生活,就像这房间里大多数女人一样。两个猜测全都错了。后来他得知,她和丈夫居住在西班牙海岸边的一座农舍里,靠丈夫写作关于鸟类的书籍和她自己教英语的微薄收入过日子。
有那么一会儿,他以为这深色的头发和眼睛、金色的肌肤和举手投足间的气质,也许意味着她是西班牙出生的,但她实际上是英国人,与他一样。她告诉他,她来探望住在英格兰中部地区的父母亲,她的一位老同学提议,回去之前应该在伦敦逗留一周时间。
她是一个随和的人。她没有奉承他,这正合他的心意,当他说了些稍稍有趣的事,她也不会夸张地大笑去迎合。
“你对我们伦敦西区的社交生活怎么看?”他们背靠墙壁观望晚会的时候,他问道。
“很可能不是我该过的生活。”她若有所思地回答。
“他们就像是关在笼子里的一群鹦鹉。”他刻薄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