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窃的孩子 精彩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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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夏季的最后两个星期开始,我再次学习读写,我的新妈妈露丝?戴陪着我。她下定决心要把我关在家里,或者放在她耳目所及的范围内,我也很高兴听她的话。阅读,当然不过就是把字形和读音联系起来,牢记搭配、语法规则和语义效果,更要紧的是,记住单词之间的停顿。更难的是写作,这主要难在面对一张白纸,总得想出话来说。而抄写字母表也是桩无趣的事。下午我一般总在用粉笔和擦子在石板上练习书写,一遍遍地写满我的新名字。母亲越来越担心我的强迫性行为,所以我后来就不写了,但之前我还用印刷体尽可能工整地写过“我爱我妈”。后来她发现了很高兴,这种表达使我得到了一整块桃肉馅饼的奖励,而别人只能得到一小块,爸爸也不例外。
当二年级小学生的新鲜感很快就蜕变成一种沉闷的苦痛。学校的作业对我来说不难,但我在另一种象征逻辑学——数学——方面的理解力就落后于同学。我仍然和数字们纠缠不清,它们抽象的外形比加减乘除的基础运算更为繁难。初级自然科学和历史显露的是思考这个世界的方式,这和我在换生灵中的生活经历不一样。举例来说,打个比方,乔治?华盛顿是我国之父,但我不知道他是谁,我也不知道食物链是生物圈中有机物的组织形式,它的准则就是掠夺,每一种生物都把下一种序列更低的生物作为食物来源。这种对自然法则的解释起初让我感觉很不自然。森林里的事情远远比这更实在。生存依靠的是敏锐的本能,而不是对事实的记忆。自从最后的几只狼被慷慨的猎人杀死或赶走后,敌人只剩下了人类。只要我们躲藏起来,就能活下去。
我们努力寻找合适的孩子来交换。这不能随意选择,换生灵找到的孩子必须与他自己被绑架时的年龄一致。我被他们带走时是七岁,离开时也是七岁,虽然我在森林里已经待了将近一个世纪。那个世界的苦难不仅仅是要在野外求生存,还有那漫长而不堪忍受的等待,等待再次回到这个世界。
我刚回来时,之前练出的耐心成了一种美德。我的同学每天下午都盯着时间爬行,等着那等不来的三点铃响。我们二年级生坐在同一个让人变蠢的教室里,从九月到次年六月中旬,除开周末和快乐假日的自由,我们必须八点到校,在接下来的七个小时内规规矩矩。如果老天作美,每天两次和午餐时间,我们被放到操场上短暂休息。回想起来,在那里一起消磨的工夫和我们各自的时光相比微不足道,但有些事情是以质量而非数量来衡量的。我的同学们把过日子变成了苦差。我期待的是文明,但他们比换生灵更糟糕。戴着肮脏的海军领、穿着蓝色校服的男生无一例外地令人恐惧——挖鼻子、吮手指、打鼾、不干好事、放屁、打嗝,穿衣服不洗,邋邋遢遢。一个叫贺思的男生恃强凌弱,以折磨他人为乐事,偷午餐,在队伍里推推搡搡,在鞋子上尿撒,在操场上打架。其他人要么对他拍马逢迎,怂恿他作恶,要么成为潜在的受害者。有几个男生永远都受压迫,他们很没骨气,有的畏畏缩缩,闷声不响,有的更懦弱,一受欺负就哭叫起来。小小年纪,他们就已被打上生活的烙印,以后无疑会成为职员、经营商、系统分析员或是咨询人员。他们休息回来时带着受虐的痕迹——乌青的眼睛、充血的鼻子、撕划的红痕——但我熟视无睹,不想去拯救他们,虽然也许这是我应该做的。如果我使出真正的力量,只需到位的一拳,就能把这帮坏家伙打发了。
女生们越发没有自尊,她们有自己的方式。她们也表现出许多令人失望的个人习惯,不讲卫生。不是笑起来太大声,就是根本不笑。要么彼此恶意竞争,和男生争锋,要么像老鼠一样躲在柜子里。其中最坏的一个叫海妮丝,三天两头嘲弄、奚落最胆小的女生,让她们抬不起头。她会毫不留情地羞辱她的受害者,比方说,当她们在课堂上尿裤子时。上学第一天的休息时间前,这件事就发生在毫无准备的泰思?伍德郝斯身上,她脸红得像着了火。生平头一遭,我对他人的不幸有了点近似同情的感觉。这个可怜的人因此一直被取笑到情人节。女生们穿格子花呢套衫和白裙,她们靠的是语言而不是肢体来打赢战争。这方面,她们与女妖怪相形见绌,后者狡猾似乌鸦,凶猛如山猫。
这些人类的孩子都是差劲的。有时候在晚上,我盼望自己能回到森林中漫游,吓唬睡在窝里的鸟儿,从晾衣绳上偷衣服,找乐子,而不是一页一页地做家庭作业,为我的同学们烦心。尽管有着种种不是,真实的世界仍然闪闪发光,我决心要忘记过去,再次成为一个真正的男孩。学校生活让我忍无可忍,但我在家中却得到了大大的补偿。妈妈每天下午都等我回家,我意气风发地跨入大门时,她会假装在除尘或烹饪。
“我儿子回来了,”她会这么说,并催我去厨房吃一块果酱面包,喝一杯阿华田,“今天过得怎么样,亨利?”
为她着想,我会撒一两个好听的谎。
“你学了新东西吗?”
我会把在回家路上练习过的东西背诵一遍。她看上去异常地好奇、欢喜,但最后还是会叫我去做讨厌的作业,我通常在晚饭前做完。父亲下班回家前的一段时间,她会准备好我们的晚餐,把我的同伴叫到餐桌旁。作为背景音乐,收录音里放着她最爱听的民歌,我听一遍就学会了,每当磁带分毫无差地重复播放时,我就能和着唱起来。不知是凑巧还是无心而成,我完美地模仿了民谣歌手的唱腔,而且唱得活灵活现,唱一段像一段,唱一句像一句,仿佛同宾?克罗斯贝、弗兰克?辛纳屈、罗丝玛莉?克鲁妮,或乔?斯塔夫再现 。妈妈把我的音乐才能看作是情理中事,就好比她眼中的我是那样出色、迷人,又天生聪慧。她喜欢听我唱歌,常常关掉收录机,央求我再唱一遍。
“给我们再唱一首《开往梦乡的火车》,就是好孩子。”
父亲第一次听到我的表演,评价不佳,“你从哪里学来的?现在你唱得像百灵鸟,迟早有一天连调子都不会哼。”
“我不晓得。可能我以前没在听。”
“开玩笑吗?她白天黑夜都开着那个吵吵嚷嚷的东西,放你的纳特?金?科尔 和爵士乐,还有《何时你能带我跳舞?》,真好像你妈生了一对双胞胎……你说你没在听,是什么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