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曼说隋·隋文帝杨坚 精彩片段:
第二十六章 由盛转衰
任情枉法
事实上,隋文帝的第二个问题正是在法律方面的任性和放纵,亦即任情枉法。我们前面提过,隋朝的法律制度是由《开皇律》规范。《开皇律》体例严谨,宽严适当,是隋朝法制建设的重大成果,也是隋朝依法治国的依据。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隋文帝确实模范遵守法律。史书中讲述很多他维护法律尊严的故事,当时的国子博士何妥也称赞他:
留心狱讼,爱人如子,每应决狱,无不询访群公,刑之不滥,君之明也。
说隋文帝非常尊重生命,在断案和量刑问题上非常谨慎。
但是,到了开皇后期,隋文帝在司法方面的态度逐渐改变了。变成什么样子呢?变得愈来愈任性。经常无视法律规范,全凭喜怒任意量刑。
举几个例子。第一个与基层文官有关。隋文帝非常讲究等级制度,因为他等级最高,只有严格等级制度才能最有效地维护皇帝至高无上的权威。可是他发现在很多部门,有很多下属并不像他想像中那样敬重上司。但是,按照现行法律,对他们的惩处又不够。
隋文帝觉得这样不妥,是纵容下级反抗上级。开皇十七年(五九七年)三月,隋文帝下了一道命令,说:“诸司论属官罪,有律轻情重者,听于律外斟酌决杖。”意思是,如果上司觉得下属实在可恶,可在法律规定的惩罚外再追加杖刑。
这本来是想给中下层官吏一个下马威,让他们尊重长官。可是,没想到,诏令一出,长官们可得意了,争相凌虐下属,以至于出现“以残暴为干能,以守法为懦弱”的风气。这样一来,上下级矛盾更为突出,产生更大的问题。此即隋文帝率性而为,随意修订法律带来的恶果!
再举个关于老百姓的例子。隋文帝是位崇尚道德的皇帝,毕生追求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境界。可是,老百姓的道德境界没有这么高,老有小偷小摸出现,这让隋文帝觉得很不高兴。
怎样才能做到天下无贼呢?隋文帝信奉治乱世用重典。于是,他发布诏令,“盗一钱以上皆弃市”,偷一文钱就要判处死刑,真是史无前例、闻所未闻。更极端的是,有一次,三个小伙子渴了,偷了颗瓜,也被判处死刑。这不是恐怖统治吗?
隋文帝为何颁布如此不合情理的诏令?其实,他是希望好好震慑小偷小摸的行为,看谁还敢再偷东西!可是,这样的诏令一公布,问题更多了。
什么问题?有人想,既然偷一文钱是死,偷一千文钱也是死,抢一个商队也是死,不如索性做大案,就算被逮住,死也值了。这样一来,小偷小摸是少了,可是大偷大摸、抢劫绑票这类大案要案反倒增多了。这不更糟糕吗?犯罪分子其实并没有震慑住,倒是先把商人给吓破胆,每天提醒自己晚点上路、早点投宿,夜里也不敢睡个好觉,怕被打劫。形成天下骚动的恶果!
在整个社会惶惶不安的情况下,有几个胆大的人想好好开导皇帝,劫持一名司法官员,对他说:你知道我们为什么劫持你吗?我们不是贪图你那点小钱,只是想让你向皇帝传一句话:自古以来,无论谁建立国家、制定法律,都没有偷一文钱就判处死刑的道理,请皇帝不要这么肆意胡为!如果你不把我们这句话带到,小心下次宰了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