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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史·从上古传说到1949_唐 唐朝前期的社会经济和课役制度

邓广铭田余庆戴逸
中国历史
总共152章(已完结

中国通史·从上古传说到1949 精彩片段:

唐朝前期的社会经济和课役制度

地主经济和租佃关系

唐代前期尽管继续实行均田制,地主占有土地并剥削依附佃客仍然是基本的生产关系。在地主阶级内部,有官僚贵族地主、庶族地主、寺院地主和商人地主等。唐初,有的官僚贵族自北朝以来世代做官,田产代代相承。其中有些是前代的赐田,有些则是新贵从李唐政权获得的赐田。无论是官僚贵族、庶族地主还是商人、高利贷者,都大量购买土地。有的人“邸店园宅,遍满海内”。不少官僚贵族地主还依据官品、勋品从国家得到永业田和勋田。所有的地主不仅用这些土地出佃收租,而且使之成为供游赏的园林,这种情况在长安、洛阳等大城市郊区尤为普遍。在隋末农民起义打击下一度有所削弱的寺院经济,随着时间的推移又有恢复和发展,并有日益膨胀的趋势。寺观不仅有常住田,而且可以据均田令得到受田,更多的田产是来源于施舍。

地主剥削农民的主要方式是出佃收租,吐鲁番地区发现了不少唐代前期的租佃契约,是当时盛行立契租佃制的见证。吐鲁番的租契反映,主佃双方多为小农,他们往往因彼此受田隔越、经营不便而交错出赁土地,也有小农因家贫无力垦种而出租土地。此即具有典当性质的立契租佃。但由此可以断定,地主与佃客间建立租佃关系的情况一定也相当普遍了。根据出土契约,租额有高有低,交租的方式分预付和后付,地租有交产品和货币之分,上述诸区别取决于土地质量的高低和租田的种类。租佃关系采取契约形式,定额租的产生和流行,凡此都说明唐代佃客对地主的人身依附比以往历代有明显的减轻。部曲的记载主要见于《唐律》及部分出土的吐鲁番文书,在其他史料中寥若晨星。估计在大多数地区的现实生活中,部曲已经极少,《唐律》中有关部曲的文字是从《开皇律》中承袭而来的,并不反映当时的社会现状。北朝至隋朝有大量赐奴婢的情况,动辄以数百人甚至以千人计,受赐者大多是立有战功的军官。而到唐朝平定全国以后,赐奴婢的数量锐减,说明掠战俘为奴的习惯不再盛行了。上述各种情况反映,地主对依附者的超经济强制明显地趋向缓和,这是生产力水平提高和隋末农民起义推动下的必然结果。

均田制

地主土地所有制在农民起义打击下有所削弱,因而唐初国家掌握了大量的无主田,统治者把相当一部分官田用作赐田、公廨田、驿田、屯田,以供禄米、经费和其他军政开支之用,其余大部分则用以实行均田制,即作为永业田和口分田分配给各阶级、各阶层的人占有。民户中十八岁以上、六十岁以下的男子每人受永业田二十亩,口分田八十亩。官员按品级受不同数量的永业田,勋官按勋品受不同数量的勋田。道士、女冠和僧尼,寡妻妾及笃疾、废疾者亦能得到少量受田。与北朝和隋代相比,唐朝放宽了对买卖永业田、口分田的限制。不仅史籍中有很多关于均田令的记载,《唐律疏议》中有土地还受的规定,而且敦煌、吐鲁番等地发现的大量手实、户籍和给田文书、欠田文书、退田文书,也具体而生动地记录了均田制实施的状况。从上述文书可知,民户“应受田”额与“已受田”额距离颇大,受田一般不足法定亩数。

封建统治者实行均田制的目的是:尽量利用现有劳动人手垦种土地,发展生产,以缓和阶级矛盾和保证财政收入;通过授贵族、官员永业田和授勋官勋田等办法,在一定程度上满足统治阶级的土地要求,因此均田制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不过实行均田制可以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对促进农业的恢复和发展能起一定的进步作用。

课役制度

唐朝前期实行的课役征敛主要包括租庸调制、户税和地税,其中,以租庸调为正税,户税和地税是辅助税。此外,还有杂徭和色役。

杂徭唐代正役以外的一种劳役。杂徭一名始见于北魏,唐代与租庸调并列为赋役正项。这种劳役由地方官(或中央指令)在有事时临时征发,由府、州的户曹或司户参军事、县的司户佐实际主管。由于杂徭具有地方性和临时性,不仅各州各县的服役项目不尽相同,一州一县每年也不尽相同,均由地方随事支配。如修筑城池,维修河道、堤堰、驿路、廨舍等均是较普遍的杂徭征发。色役唐代把各种有名目(即色)的职役和徭役称为色役。担任某种色役的人可以免除课役或免除正役、兵役及杂徭,因此投充色役在某种程度上逐渐成为逃避正役、兵役及杂徭的一种手段。唐代服色役的一般是良民及具有资荫的人,大致可以分为三类:由具有资荫的五品以上官子孙及品子、勋官所承担的色役,由白丁充任的色役,由特殊身份的人或贱民充任的色役。

租庸调课敛是在均田制基础上实行的赋税制度。课户每丁每年纳粟二石,称作租;纳绢二丈、绵三两,称作调;服正役二十天,不役者折收绢,每日合三尺,这种以绢折役的办法称作“输庸代役”。不产丝织品的地方,以麻布二丈五尺代调绢,另纳麻三斤,庸绢每日折麻布三尺七寸五分。

正役以外,农民须服杂徭,有的还要服色役。

唐朝把民户划分为自上上至下下九等,户等主要根据财产和户内丁口多少划分。国家根据户等高低征收税钱,以供军国传驿及邮递之用。开元时,户税分小税和大税,每年收小税约四十万贯,三年收一次大税约一百五十万贯。此外,每年还另收八十万贯供外官月料及公廨之用。天宝年间,八等(即下中等)户纳钱四百五十二文,九等(即下下等)户纳钱二百二十二文。户税有越来越重要的趋势。

唐太宗继承隋制,于贞观二年(628)在全国普遍设置义仓,规定自王公以下至于百姓根据籍内之田造青苗簿,每年每亩纳粟或麦、稻二升于义仓,以备荒年赈灾之用。义仓征敛即地税。后来由于“公私窘迫”,国家遂贷义仓存粮支用。自中宗神龙(705~707)之后,义仓储粮支用向尽。天宝七载(748)以后,每年地税总收入达一千二百四十余万石,是唐王朝的一笔重要税收。

作品简介:

《中国通史·从上古传说到1949》的内容源自《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国历史》,由26位研究中国各断代史的权威专家学者合力撰写,时限起自传说时期,截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基本反映了中国自古代至近现代各个历史时期的政治、经济、社会、军事、科技、文化、民族、对外交往等方面的基本事实和主要脉络,系统全面,且知识准确,文字严谨,表述精当,充分反映了名家学者的治学风范,许多文字弥足珍贵。

作者:邓广铭 田余庆 戴逸

标签:邓广铭田余庆戴逸中国通史历史文化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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