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隋兴衰四十年2·饥饿盛世 精彩片段:
第十章 由盛转衰
二、任情枉法
第二个问题,隋文帝在法律方面任情枉法。隋朝的法律制度是由《开皇律》来规范的。《开皇律》体例严谨,宽严适当,是隋朝法制建设的重大成果,也是隋朝依法治国的依据。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隋文帝也确实模范遵守法律。史书中讲了很多他维护法律尊严的故事,当时的国子博士何妥也称赞他:“留心狱讼,爱人如子,每应决狱,无不询访群公,刑之不滥,君之明也。”说隋文帝这个人非常尊重生命,在断案和量刑问题上都非常谨慎。
但是,到了开皇后期,隋文帝在司法方面的态度逐渐改变,变得越来越任性了。经常无视法律规范,全凭喜怒任意量刑。举几个例子。
第一个例子,关于基层文官的。要知道,隋文帝内心非常讲究等级制度,相信只有严格的等级制度才能最有效地维护皇帝至高无上的权威。可是他发现,在很多部门,有很多下属并不像他想象的那样敬重上司。但是,按照现行法律,对他们的惩处力度又不够有威慑力。
隋文帝觉得这不好,这是纵容下级抗上。怎么处理呢?开皇十七年(597)三月,隋文帝下了一道命令,说:“诸司论属官罪,有律轻情重者,听于律外斟酌决杖。”如果上司觉得下属实在可恶,就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惩罚之外再追加杖刑。
这本来是想要给那些中下层官吏一个下马威,让他们知道尊重长官。可是,凡事都有两面性,这条诏令一出,长官们可得意了,争相凌虐下属,以至于出现了“以残暴为干能,以守法为懦弱”的风气。这样一来,上下级矛盾就更突出了,产生了更大的问题。这就是隋文帝率性而为,随意修订法律带来的恶果。
再举一个例子,关于老百姓的。隋文帝是一个很讲道德的皇帝,毕生追求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太平境界。可是,小民百姓的道德境界没有这么高,总有小偷小摸的情况,这让隋文帝很不高兴。
怎样才能做到天下无贼?隋文帝信奉治乱世用重典。他发布诏令说:“盗一钱以上皆弃市。”偷一文钱就要判处死刑,这样的严刑峻法,真是史无前例,闻所未闻。更极端的是,有一次,三个小伙子渴了,共同偷了一个瓜,也被判处了死刑。这都不能算严刑峻法了,简直就是恐怖统治。
这样不合情理的诏令一公布,问题就更多了。
不法分子会觉得,既然偷一文钱要死,偷一千文钱也要死,抢一个商队还要死,那还不如索性做点大案,就算被逮住,死了也值了。这样一来,小偷小摸是少了,可是大偷大盗、抢劫绑票这类大案要案反倒增多了。犯罪分子并没有被震慑住,倒是先把商人吓破了胆,每天都要提醒自己晚点上路,早点投宿,夜里也不敢睡个好觉,生怕被人打劫。这才真是恶政一出,天下骚动。
就在整个社会都惶惶不安的情况下,有几个胆大的人想要好好开导一下皇帝,就劫持了一个司法官员。劫持了之后对他说,你知道我们为什么劫持你吗?我们可不是贪图你那点小钱,我们只是想让你给皇帝传一句话,自古以来,无论谁建立国家,制定法律,都没有偷一文钱就被判处死刑的道理,所以请皇帝也不要这么肆意胡为!如果你不把我这句话带到,小心我下次宰了你!
这个司法官员害怕,赶紧跟隋文帝禀报了这件事。隋文帝一听,也察觉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了,只好取消了这项政策。这样朝令夕改,同样是率性任情,不尊重法律的恶果。
按说,有这样一个教训,隋文帝应该知道尊重法律的重要性了吧。其实并没有,他的认识始终没跟上去。所以,这条诏令虽然取消了,但没过多久,隋文帝又颁布了新的诏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