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里中国 精彩片段:
第七章 从汉字看中国古代兵器刑法
二、古代刑法
1.说“法”论“刑”
“法”的小篆字形作“”,由三个构件组成,左上部分是“水”,表示法要“平之如水”;下边的构件是“去”;右上部分构件像一种名叫“獬豸”的神兽之形,传说这种动物见人争斗即以角触不直者(没有理的人),因而也称直辨兽,触邪。当人们发生冲突或纠纷的时候,獬豸能用角指向无理的一方,甚至会将罪该万死的人用角抵死,令犯法者不寒而栗。传说帝尧的刑官皋陶曾饲有獬豸,用来帮助辨疑治罪,凡遇疑难不决之事,让獬豸来裁决,都准确无误。因此,在古代,獬豸就成了执法公正的化身,古代法官戴的帽子又称“獬豸冠”。“法”字形体由这三个构件合成,表示以獬豸触去理屈者,从而使审判公平如水。这种用冥冥神灵裁判是非的刑法制度,是世界各民族社会刑法历史共同经历过的阶段。
“刑”小篆字形作“”,左边的构件为“井”,古人认为井水有常德,“不概自平,多取不损,少汲不盈”,是公平和法律的象征;右边的构件为“刀”,是刑具,具有威慑争讼双方的权威力量。
可见,“刑”“法”二字的形体结构都突显了法律应该具有的公平特点和惩罚邪恶的功能。
2.古代刑具
甲骨文中有“”字,像古代一种类似手铐的刑具,读作niè,楷定为“幸”。“”还可以与其他构件组成合体字。如“执”字甲骨文作“”,左边的构件像古代一种类似手铐的刑具,右边的构件像两手被刑具钳制的跪坐人形,表示捕执之义。同样,“报”字甲骨文作“”,由三个构件组成,左边的构件表示类似手铐的刑具,中间的构件像双手被钳制曲膝下跪的罪人,右边的构件像一只手按住罪人,整字表示抓捕罪人。“圉”的本义是用来拘禁罪人的囹圄,甲骨文字形作“”或“”,前者由刑具和封闭区域组合,后者由带刑具的罪人和封闭区域组合。从以上这些包含“幸”构件的古文字形体可以看出,“幸”的甲骨文字形取象于古代用来钳制手的刑具,即手铐。
“辛”的商代金文字形作“”,像古代的刑刀。古代许多与罪相关的字都包含“辛”构件。如“妾”字甲骨文作“”或“”,上边的构件表示刑刀,下边是“女”,像女子跪坐而头上戴有刑具之形,表示“有罪女子”,后一个字形还有象征压迫的手形,更形象地表现妾的身份是因被俘或犯罪而被剥夺了自由、被迫为他人服务的女奴。因此,《说文解字》把“妾”字解释为“有罪女子,给事之得接于君者”,意思是,有罪的女子中,为君王服务并有机会接触君王的。后来引申指“古代男子在妻子以外娶得的女子”。同样,“僕”字甲骨文作“”,像头上戴有刑具的罪人双手捧箕劳作的样子,表示供人役使的人。“辟”的甲骨文字形作“”,《说文解字》说解为:“法也。从卩从辛,节制其罪也。从口,用法者也。”其中“卩”构件表示节制,“辛”表示罪。
“罪”本来作“辠”,由“自”和“辛”两个构件组成,“辛”构件也表示刑刀。但后来,秦始皇将“辠”字改为“罪”。秦始皇为什么偏要和“辠”字过不去呢?这里还有一段故事。秦灭六国之后,嬴政把大臣召集来“议帝号”。但位居于七国之尊的嬴政,究竟应该有一个什么样的“尊号”呢?大臣们议论纷纷。中国古有天皇、地皇、泰皇,为“三皇”,泰皇为最高、最尊、最贵,所以有大臣建议嬴政称“泰皇”。但是也有人认为:古有五帝,即黄帝、颛顼、帝喾、唐尧、虞舜,而嬴政的功绩为“五帝所不及”。嬴政最后取“三皇”之“皇”、“五帝”之“帝”合为“皇帝”。嬴政是第一个皇帝,所以称“始皇帝”。“皇”的小篆字形作“”,与“辠”字形相近,秦始皇觉得很不吉利,于是下令废掉“辠”字,而借用本义是“捕鱼竹网”的“罪”字记录“犯罪”之“罪”义。
3.“五刑”
中国古代有五刑之说,“五刑”即五种刑罚之统称。不同时期,五刑的具体所指并不相同。西汉文帝以前,五刑指墨、劓、刖、宫、大辟;隋唐之后,五刑则指笞、杖、徒、流、死。“五刑”的特点大都能从字形上得到体现。
“黥”字也作“剠”或“”,分别由“黑”“京”“刀”三个构件中的两个组成,“黑”和“刀”具有表义功能,分别突出黥刑的特点和所用工具,就是在人额头或脸上刻下表示犯罪的标志,再填以黑墨,使其永不褪色。“京”则标示读音。黥刑,又叫墨刑、墨辟、黥墨。
五代以后,黥面之刑一律改为针刺,并与流刑结合,成为“刺配”。《水浒传》中林冲便是受了刺配之刑。
“劓”的甲骨文字形分别作“”或“”,由取象鼻子的构件“自”和刑具“刀”组成,表示用刑刀割去鼻子。小篆字形作“”,《说文解字》说解为“刑鼻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