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来香港一百年 精彩片段:
第九章
敢不敢走近“红灯区”?
香港没有红灯区。
很多内地人听到我这么说,没准儿都会把眼睛挑得像灯,根本不相信,不理解:“香港不是资本主义社会吗?那里怎么能没有黄、赌、毒?没有合法的色情行业”?
我说真的没有,香港政府不仅不允许红灯区合法存在,对一些带引号的“红灯区”也是三天一清剿,五天一搜查,这和内地的态度一样,只不过近年来香港的地下“红灯区”却越发呈现“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顽疾景象。
这不就结了,说了半天,香港还是消灭不了“人肉生意”。
香港消灭不了“人肉生意”,世界上到目前为止任何一个地方“暗娼”也是一种普遍的存在。如果要我专门介绍香港“带引号”的色情场所,香港的九龙、油麻地、旺角可以说是地下“红灯区”最活跃的地方,其中钵阑街白天,这里只是一条普通的街道,没有任何的特别之处,但是到了晚上,一拉溜的灯箱就会相继亮起,上面大胆而明确地写着:“北姑300”,“热情马拉260”,“俄罗斯妹600”,很多反映妓女与嫖客的电影都在这里拍摄。有些记者用这样的文字来描写现场的热闹:“红黄的灯箱开始像夜色中不停闪烁而出的夜星一样,从这里一直蔓延到后面的山东街,上海街,奶路臣道,甘芳街……与此同时,三三两两身着黑色露脐衫的女子开始匆匆漫步于街头。脸上画着老式的粉底和胭脂。看不太清楚姿色几何,但清一色的将生财工具进行了隆高。所以当她们酥胸半裸、鱼贯而出的时候,场景波涛汹涌,蔚为壮观……”
我来香港以后几次都想去“钵阑街”看看,最后都因为无法向朋友开口而找不到向导,后来听说港岛也有一处洛克道,也是很具色情想像的同类地方,就拎着照相机,加着小心去看。但到了跟前,眼睛随着脚步从一间间灯影阑珊的酒吧、舞厅、夜总会、蒸气浴室一一扫过,尤其看到三五成群的“小姐”,一身短打地堆挤在窄门前,我还是不敢靠近,更不敢取出照相机来拍照。当时我的心态,如果要和那些坦然自若的“小姐”们相比,我倒显得更不理直气壮。为什么?说不清。那些“小姐”我一遍遍地在心里问自己:“她们是不是就是实质上的‘鸡’呀”?然而没有结论,香港政府控制公开卖淫,但是这个社会又有一种特别的“宽容”,允许“一楼一凤”合法存在。什么是“一楼一凤”?风尘女子只要不公开参与有组织的集体卖淫,她把客人接回家,不管用什么方法,也不管在家里怎么“办事”,就不犯法。她们的家,俗称“凤楼”,外表什么都看不出来,有的就在居民公寓的楼层内。比如有一次我到九龙探访“笼屋”,在一座旧唐楼里,墙上就写着“找鸡上楼”,想必楼上就有凤巢。
由于文化不同,开放程度不同,香港社会比起内地应该更习惯性欲释放的自由感,这一点不假。在香港,你随便走进条条街巷的深处,性杂志、性商店(成人店)很容易被找到。然而香港人,就一般市民的性观念、性道德来说,我感到在这方面,其保守程度比起内地,其实又是有过之而无不及。洁身自好者比比皆是。
然而香港人不喜欢“乱性”,他们的思想是不是就僵化、守旧呢?也不是。
不久前新加坡为了避免卖淫业因为不合法被迫转入地下从而造成警方的更大失控,政府决定公开设立红灯区,有限制地允许“小姐”在特定的地区内经营色情事业。这条“政府批准卖淫合法化”的新闻一传来,香港人没有嘘声一片,相反,为了探讨色情交易和它的合理性以及人性的需要,据说香港警队已经向设有“红灯区”的国家比如荷兰及新加坡公开前往“取经”。香港关注妇女性暴力协会的有关专业人士更赞同,香港也应该设立“红灯区”,同时提出“另类红灯区”的建议,以便政府能够有条例地规管妓女,规定色情场所只能开设于商厦,这样至少不会在住宅内滋扰居民……
目前在世界上,荷兰港口城市阿姆斯特丹一直允许合法的“红灯区”服务,游客走进一条条著名的小胡同,可以看到扇扇玻璃窗后,卖淫女毫无羞涩地几乎要脱光了全身的衣服,热情地向男人招揽生意,人们见惯不怪,也不必多吐一口唾沫。有些超级“理性”的人甚至认为假使人类的性需求总是无法遏制,那么女人甚至包括男人的自愿者为什么不可以把身体当成商品?这和作家写作、艺术家画画然后再拿到市场上去出卖有什么本质的不同?还有的社会学家指出:合法的性交易可以平衡社会躁动和利益再分配,平息强奸对妇女带来的更大侮辱及暴力。这个问题与其堵而不止、禁而不绝,还不如直接面对,勇敢地采取疏导的方式,设立红灯区,承认妓女的合法地位……
香港本来就是中西方融合的大都会,这个社会接纳性、排斥性,容忍度以及自持度早就经受了上百年历史的考验。
香港人至今大多数还不希望政府在特区内设立合法的“红灯区”,但是认为卖淫有的时候如果不妨碍他人,不大张旗鼓地去伤风败俗,在自由经济中,娼妓与顾客的金钱交易体现的也是一种平等自愿的关系,那么大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也就无妨。这种态度,我想,也许就是目前香港虽然没有合法的红灯区存在,但“一楼一凤”却不难寻觅的舆论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