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争夺战·中国第一并购战财经纪实 精彩片段:
第十五章 舌战仲裁庭
为什么不同意转让?
金杰:本案的仲裁请求有三项……
段天慧:答辩兼反请求……
高敏:这样我插一句,材料我们都看过了。刚才申请人内容比较短,读了,被申请人内容比较长,如果全读占的时间长,不读了,就直接说了。被申请人先不说反请求,先谈答辩,申请人要求你配合,为什么不配合?什么道理?什么理由?合同怎么规定,法律怎么规定?
段天慧:好的,我方为什么不配合申请方的转让请求,以及要求仲裁庭驳回仲裁请求?
第一,RT向EA转让股权没有经董事会一致通过,没有经过董事会决定,违背江山公司合同和章程的规定。因为合资法规定,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江山公司的合同和章程都规定,注册资本变更必须取得董事会一致同意。
第二,申请人所依据的合同第十三条和章程第十六条,关于内部股东转让股权转让价格不低于净资产时,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这个条款约定无效。
1.因为合资法第四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合营方如果转让注册资本,必须经合营各方的同意,这是法律规定,无论是内资方还是外资方都明确规定转让要经过一致同意,因此无效。
2.违背合资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第二款,关于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你违背这个行政法规,是无效的。
3.当时外经贸部在审批EA公司增资到28%持股比例的时候,明确规定EA持有这个股权的前提条件,是保持和维持中方控股,那么现在EA受让RT的股权,明显违背了这个外经贸部批复,这个材料我们是有的。
4.优先购买权的放弃,涉及控制人和控股地位的改变,江苏华源是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控股地位的调整和变动,法律上有特别的程序,因此无效。
第三,退后一万步讲,即使我们承认刚才所讲条款无效的话,申请人的转让行为也不满足约定,因此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前提条件也不具备。
1.RT向EA转让,你的转让价格是不确定的,你转让价格高不高于净资产?你支付了对价款没有?有关的税费凭证有没有?
2.你这个净资产值,按法律规定股权转让价值是要经过评估的,不能低于评估价格,不能以账面净资产,你用了2003年3月31日资产负债表的净资产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