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争夺战·中国第一并购战财经纪实 精彩片段:
第十五章 舌战仲裁庭
为什么不叫股份转让?
贺金山:我现在重点说,EA公司在1997年增持16%的股权问题。在华源提出的反请求里面,我总结了一下,是有5个理由,这5个理由应该说是相互矛盾,他的依据是不确定的,他的要求是明确的。
按照常规我们应该要求华源明确之后才准备答辩,但是为了节省时间,为了让仲裁庭全面地了解事实真相,下面我分四个方面来论述,EA公司合法享有在1997年股权转让所获得16%的股份问题:
第一,在1997年时,江山制药四方股东签订协议,有2个重要的事实:一是注册资本不变,二是股东人数不变。它的变化是股权的变动,在这个前提之下,它的法律途径只能有一个,就是股权转让。
当时签署的相关协议、报批文件、批准文件,都反映了这一事实。股权转让就没有增加注册资本,就没有增资概念。在1997年EA获得16%的股份,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获得了审批机关的批准,完成了相应的手续。
因此,是一个合法的股权转让,并且有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
第二,我想向仲裁庭重点回顾一下,1997年股份重组背景。
在1994年,EA公司还不是江山制药的股东。1994年12月,四方股东签署了两份协议书,其中一份协议书里面说,江山制药注册资本增加到2606万美元,增加500万美元,其中328万美元由EA公司来承担,另外171万美元由原来三方股东承担。EA公司实际掏了1000万美元,和注册资本差了672万美元,进入资本公积。
为什么EA公司掏这么多钱,才占这么少的股权?
协议里面讲得非常清楚,有二大前提条件:第一大前提条件,江山贷款1740万美元,名义上是江山制药偿还,实际上由原来三方股东负责偿还,偿还后要转为江山制药的资本公积;第二前提条件,VC的扩建项目是承包制,这个项目如果超支,也是由原来股东全额承担,它的方法和1740万美元是一模一样。
恰恰在这个前提之下,EA公司投资没有全部进入注册资本,这就是事实的本相,也是有协议的。
但是到1995年、1996年时候,维C市场出现巨大的价格下降,江山制药出现了亏损,银行贷款出现了偿还本息的高峰,5000吨VC项目扩建出现了590万美元的超支。这时候董事会做出决议,超支590万美元由原来三个股东向江山制药支付。1997年3月,三方股东只注入了2100万元,还有2800万元,没有钱再支付。
在这样的情况,江苏华源董事长找到EA公司,请求帮助,渡过难关,在这个背景下,四方股东在1997年5月22日达成股份重组协议。
为什么这个股份重组协议不叫股份转让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