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陈反党集团冤案始末 精彩片段:
第六章 艰难的平反
1、转机:祖林带来的消息
1970年4月初,丁玲被造反派看管,在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场21队劳动改造。一天深夜,她从熟睡中惊醒过来,屋里电灯亮着,炕头围着一群穿军装的人。她穿好衣服下地,两个女兵过来给她扣上手铐,让她在一张北京军管会签发的逮捕证上签了名,那上面写着“逮捕归案”。然后她被押上一辆汽车。
那天深夜,在另一个生产队劳动的陈明也同时被捕。从此,他们就音信隔绝,断了联系。
其实,他们走的是同一条路,坐的是同一列火车,去的是同一个地方——北京秦城监狱。
1975年5月20日,丁玲走出秦城监狱的大门时,还有些留恋地回过头去深深望了一眼。她的确有些留恋那间七八平方米的单人牢房,那里有一张木板床和一个抽水马桶、一个小洗脸池,她留恋那里每天的一份报纸、每月的一本《红旗》杂志。这里的条件确实比宝泉岭农场21队好许多,她不必再干繁重的劳动,不必再受造反派的侮辱呵斥,她从头到尾仔细通读了毛泽东选集和马恩全集。
前一天,中央专案审查小组办公室给她作出《对叛徒丁玲的审查结论》,称:“丁玲是叛徒,其问题性质属敌我矛盾,遵照毛主席‘调研从严,处理从宽’和‘给出路’的政策,保留其公民权,养起来,每月发给八十元生活费。”
除了“反党集团”,“右派分子”之外,她又多了一顶头衔:“叛徒”!大概,此生翻身无望了。
同一天,陈明也被告知:决定释放;不定问题,也不提什么问题;恢复原级别、原工资,分配工作;脱职期间的工资补发;新的工作地区在山西长治,具体工作到后再定。
随后,丁玲早一天,陈明迟一天,他们一先一后,来到山西省长治市郊区,在老顶山公社嶂头村安家落户。
两人分别整整六年,劫后重逢,自然悲喜交集,感慨万分。可是他们没有哭,也没有大笑,丁玲见到陈明,第一句话是:“哎呀,这个地方好!”陈明紧紧握着她的手往屋子里面走,说:“两个人在一块就好!”他们终于又在一起了,又有了一个“家”了。那一年,丁玲71岁,陈明58岁。他们要在太行山下的小山村里度余生了。
丁玲和陈明过的是两个老人的日子,他们有了自己的一个小院子,与农民为邻,相处得很好。生活是平静的,就像缓缓坠落的夕阳。与儿女又恢复了书信联系,知道他们过得还好,也就略觉宽心。陈明写了一首诗,描述丁玲的生活和心态:“满头银发胜少年,药不离口心常甜,泰山压顶步履健,葵花向阳色更鲜。太行山麓湘楠木,笑迎春色满人间。 数不尽的风浪险,一部春秋乐晚年。”粉碎“四人帮”以后,在相当一段时间里,他们的处境没有什么根本性改变,短瞬的欢喜很快就沉寂下去。“这辈子大概就是这样子了”,丁玲有时候不无凄楚地想。
但是整个政治形势还是在慢慢地发生变化。
1978年4月5日,中共中央批准了统战部和公安部《关于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的请示报告》,即中共中央(1978)11号文件。6月初,老顶山公社党委向丁玲传达了这个文件的主要内容。7月16日,公社党委书记来通知丁玲:奉中共山西省委指示,决定由当地党组织给她摘掉右派分子的帽子。7月18日,老顶山公社党委召开了为丁玲摘掉右派分子帽子的会议。丁玲在会上发言,表示“完全拥护,衷心感谢”,同时,她请求党“清理复查我这一生,特别是与我的政治生命有关的几个关键问题,并且作出相应的结论。”
这时的丁玲,已经不满足于摘帽了,她想要把“反党集团”,特别是所谓的“历史问题”,彻底查清楚,重新做结论,她要重获一个清白。因为她已经得到了一些来自“上面”的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