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陈反党集团冤案始末 精彩片段:
第六章 艰难的平反
4、《关于丁玲同志右派问题的复查结论》
二月下旬,丁玲住进友谊医院高干病房,进行全面身体检查。在那里住院的熟人有萧三、陈沂、张磐石等,他们有了充裕的说话时间,忆忆旧事,问问身体,但彼此更关心的是平反政治上的冤案,小部分人的问题解决了,大部分还正在进行中。3月15日,山西的文学刊物《汾水》第三期发表了丁玲的《致一位青年业余作者的信》,这是自1957年反右之后以“丁玲”署名的作品头一次公开发表。那本是一封普通私人信件,不是供发表的,意义不在作品本身,而在于它的作者。后来丁玲说:“当时他们发表这封短信,不能不说是冒了一点小的风险,冲了一下禁区的。我对他们是怀着异常的感谢之情的。”
丁玲4月6日出院,经中央办公厅负责人冯文彬安排,暂时住进友谊宾馆东北区二单元7217套房,那里的条件要比文化部招待所好得多。
5月3日,中国作协复查办公室作出《关于丁玲同志右派问题的复查结论》,这个结论的第一稿是2月3日写出,4月4日改写出第四稿(送审稿),4月27日,张僖和李季在刘白羽处研究了这个稿子,并根据刘白羽的意见进行了修改,然后送给周扬、林默涵审阅定稿。
《关于丁玲同志右派问题的复查结论》说:
“一、关于一九三三年被国民党逮捕后在南京的一段历史问题。经复查,丁玲同志一九三三年被捕问题,中央宣传部曾在一九五六年十月二十四日作过审查结论,属于在敌人面前犯过政治上的错误。一九七五年五月十九日中央专案审查小组办公室又重新作了结论,定为叛徒。但这个结论所依据的事实未超过一九五六年作结论时的根据。因此,我们认为,应维持中央宣传部一九五六年十月二十四日《关于丁玲同志历史问题的审查结论》,撤销一九七五年五月十九日中央专案审查小组办公室《对叛徒丁玲的审查结论》。
“二、关于反党集团问题。一九五五年十二月中央批发了作家协会党组《关于丁玲、陈企霞等进行反党小集团活动及对他们处理意见的报告》。一九五六年下半年,丁玲提出申诉。中宣部部长办公会议决定对丁玲问题进行复查。一九五七年六月初,中宣部及作协党组领导同志已在作协党组扩大会上宣布,‘丁、陈反党集团’不能成立,给丁、陈摘去‘反党集团’帽子。
“三、关于右派问题。关于一九五七年春天丁玲与江丰反党集团、《文汇报》右派秘密勾结的问题,经复查,丁玲与江丰并无往来(‘江丰反党集团’是一起错案,业经文化部复查改正)。至于《文汇报》记者访问丁玲,要求她谈丁、陈问题,当时被丁玲拒绝。因此,这个问题应予否定。关于一九五七年六月作协党组召开旨在解决丁、陈问题、加强党内团结的扩大会期间,丁玲曾对个别同志说过:‘这次问题如不解决,我要退出作协。’这只是丁出于一时意气的话,不能看作是阴谋公开分裂文艺界。一九四二年丁玲在延安主编《解放日报》文艺版时,发表过王实味的反党文章《野百合花》,自己也写过《三八节有感》等错误文章,对此丁玲同志早已作过多次检查。综上所述,丁玲同志的言行不属于反党反社会主义性质。把她定为右派分子,属于错划,应予改正。
“一、撤销一九五八年五月二十七日中国作家协会整风领导小组‘关于右派分子丁玲的政治结论’;
“二、撤销一九五八年中共中国作家协会总支‘关于开除右派分子丁玲党籍的决议’,恢复丁玲同志的党籍;
“三、恢复丁玲同志的原工资级别(行政七级),建议适当安排工作;
“四、对丁玲同志亲属、子女档案中涉及这一问题的材料应予销毁。”
6月5日,张僖把这个复查结论带给丁玲。
这个结论中,历史问题维持中央宣传部1956年10月的审查结论,即“属于在敌人面前犯过政治上的错误”,写申明书“实际上是一种变节性的行为”;1955年‘反党集团’问题早已在1957年摘去帽子;剩下的只有一个右派问题,“属于错划,应予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