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的科学怪杰鲍林 精彩片段:
22 飘泊岁月-2
在公开场合,巴克利装出了一副气势汹汹的样子。“〈国民评论》一定要捍卫自己的观点,捍卫自己不受任何人骚扰的权利,”这一案件公之于众后,《国民评论》发表的一篇社论这样说。“本刊决不会被一个爱打官司的公众人士所吓倒,用参议院的一个小组委员会的令人清醒的话来说,此人‘多年来已经证明自己随时准备与共产党合作’。”
然而,巴克利在内心深处却惶恐不安。此时,鲍林打官司的成功率还是较高的:他在两个案件中达成了庭外解决,在其他几个案子中也迫使被告收回和更正了有关的言论。鲍林一次也没有输过。《国民评论》是一家小本经营的杂志,如果判下来的赔款数接近于100万美元,那么杂志在竞争中就要被淘汰出局了。单单是涉及到的法律费用就很成问题。
但是,巴克利认真研究了鲍林所写的文字,最后决定与对方奉陪到底。他与拉什和本哈姆碰了面,认为将鲍林称为“同路人”的根据就是鲍林本人的经历,这与“将杜鲁门称为民主党人是一样的道理”。如果鲍林想在这一点上争论,那么他将随同一批善于论争的高手一起接受这一挑战。
律师们花了数月时间就技术问题作了精心的准备。等到鲍林即将在案中宣誓忠诚的时候,他获得诺贝尔和平奖的消息正式宣布了——这对巴克利一方是不利的因素——一直要拖到1964年初从奥斯陆归来后,鲍林才能去纽约当着律师们的面出庭了。于是,法律准备的时间又增加了几个月。1965年,一名法官接受上司指派将双方准备的材料分档和清理,致使双方原本希望得到对方背景材料的打算全都落空了。
这一拖延对《国民评论》倒是有利的。1964年,美国最高法院对一起名为“纽约时报诉沙利文”的重大诽谤案进行了判决,使美国适用于诽谤的法律依据发生了一次根本的变化。为了保护正常的公开辩论,审理沙利文一案的法官们辩称,评判一个人是否受到诽谤的标准,政治家和其他公众人物应与普通公民有区别。比方说,一家报纸将参加竞选的一名侯选人说成是“笨蛋”,就不算是诽谤——对于普通公民,就可以认为是诽谤——当然,如果有证据表明,这样称呼出于“实际的恶意”,那就另当别论了。不过,这也得由有关说法的虚假性或故意隐瞒真相的事实来界定。
对沙利文一案所作的判决,使政治家在诽谤诉讼案中取胜的难度大大增加了。当然,仍有这样一个问题未解决,就是在选举的范围之外,对文艺界明星、议会外从事游说话动的说客或者像鲍林那样的著名人士,上述裁决原则是否适用呢?
鲍林关于诽谤的诉讼,特别是《国民评论》一案,就其动机和鲍林的形象而言,有助于界定沙利文裁决原则适用的范围。在沙利文案作出判决以后,《国民评论》的律师马上争辩说,根据这一裁决原则就可驳回鲍林的申诉。但是,法官却不能断定,鲍林一定有资格算作为公众人物,因而拒绝了他们的要求。随后,1965年秋天,巴克利竞选纽约市市长,他认为应当易地审理这一个案子,认为在曼哈顿审理保证不了公正,因为媒体对他的竞选活动所作的报道“容易引起人们的反感”。这样,这一案件又再次被拖延。后来,这家杂志试图利用它正在斗争的另一诽谤案加强自身在鲍林案中的地位,因为那一个案子已以原告失败而告终。于是,鲍林案就进一步拖延了。
1966年3月,这个案子终于摆到了陪审团面前,有关各方都已厌倦了——双方的辩论断断续续拖了六个星期,厌烦情绪随之也进一步滋长。以梅塔为首的原告方律师谨慎入微,以至到了可能引起审案法官塞缪尔·西尔弗曼反感的地步。他们花了好几天时间表明鲍林原先享有良好的声誉,甚至还请爱娃到场,出示装满了整整一箱的奖状和奖章——其中包括鲍林的两个诺贝尔奖——梅塔将这些物品递交给法官和陪审团。鲍林取得的每一项成就,其中包括25个左右的学位,都在法庭上一一宣读并记录在案,鲍林本人站在原告席上的时间长达十小时。在检验他的背景、成就和政治活动的过程中,他始终直视着陪审团成员。“在我与有联系的团体中,都没有我知道或怀疑是献身于共产主义的人,”他说。“对于马克思主义,本人不但一无所知,而且毫无兴趣。”他作证说,《国民评论》的一些社论在很大程度上对他的经济收入带来了负面的影响。事实上,1962年,他在加州理工学院的工资未得到提升,而且他在账面上的收入还略有下降。他还举证称,他受到加州理工学院校长和其他一些人的冷落,《国民评论》的社论损害了他的自尊心。
《国民评论》的律师在答辩时,同样费尽了心机,同样使用了好几天时间,不厌其烦地陈述了鲍林与左翼人士联系的历史,并且引用了国会进行各种各样调查得到的结果。他们表明,鲍林在几年里的总收入并没有下降;如果算进他得到的奖金,还有所增加。鲍林的律师提出了许多反驳的意见,一再打断被告的证词,以至西尔弗曼都失去了耐心。“如果陪审团还要听完双方其余的话,”这位听了四周时间作证已经倦容满面的法官说,“请记住,那就是4月1日了。”
这样又过了两星期。法官西尔弗曼实在听够了。《国民评论》方提出一项新动议,要求引用沙利文裁决原则,驳回原告的诉讼。西尔弗曼表示赞成此动议,使鲍林方感到很震惊。西尔弗曼说,他现在已经充分听取了双方的陈词,可以作两点判决:鲍林是一位公众人物,适用于沙利文裁决原则;《国民评论》并没有故意回避事实真相的举动。根据沙利文裁决原则,事实上的诽谤不成立,因此,不能作出有利于鲍林的判决。“鲍林博士由于帮助自己所信仰的事业而提高了自己的声誉,”西尔弗曼对陪审团说。“我只不过认为,这样做也就限制了因名誉受到诽谤而在法律上作补偿的要求。也许,我们可以将此看作为他为了维护自己的信仰而作出的又一次牺牲。”
法庭命令鲍林支付《国民评论》一千美元的法律诉讼费(这家杂志雇佣律师总共花去的费用超过五千美元)。陪审团随后就宣布解散了。
鲍林简单地说,这一结果使他很“失望”,然后就让他的律师离开了。后来,他又请了一位更好的律师来帮助上诉,就是高级律师路易斯·尼泽。尼泽手下的律师小组开始时感到悲观,但鲍林热情地鼓励他们好好干,认为有可能推翻沙利文裁决原则适用于本案的结论,因为鲍林并不是当政的官员。于是,律师小组同意把这个案子接下来。
但是,西尔弗曼对鲍林案所作裁决的合理性,得到了其他法庭为另外一些案子所作裁决的印证。在那些案子中,有关的公众人物也不是政治家。1967年,美国最高法院对沙利文裁决原则作了更加广泛的解释。等到1968年春天尼泽最终将鲍林的上诉送到法院的时候,这已经成了明摆着一定要输的事。在鲍林控告《环球民主党人》和纽约《每日新闻》的两宗名誉诽谤案中,沙利文裁决原则也成了他败诉的一个决定性因素。
《国民评论》用了整整七页的版面,极尽讽刺挖苦之能事,为读者再现了案件审理的经过。巴克利的杂志不仅在鲍林的威胁面前渡过了难关,而且比以前更加神气活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