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斯宾诺莎的贼 精彩片段:
第十四章
我站在原地,她也站在那里没动,手枪握在手里,枪口对准我,手在微微颤抖。
那把枪看起来不像手枪。在小说中,那些对准侦探的枪确实就像枪,他们形容枪口的孔看起来就像山洞,可是她手上的枪真的很小,刚好配她的小手。我现在才注意到她的手,很好看,指甲的颜色正配她的衬衫和口红。那把手枪当然也是黑色的,是一把枪管不到两英寸的黑色雾面手枪。这女人从头到脚只有红色和黑色两种色彩,我敢说她最喜欢的鸟一定是红翅膀的黑鸟和猩红色的唐纳雀,她最喜欢的作家一定是司汤达。
电话响了,她瞄了一眼,又转向我。“我最好还是接电话。”我说。
“不要动!否则我就开枪。”
“说不定是很重要的电话。”
是我的想象,还是她真的把手指压在了扳机上?电话不断地响,她又看了一眼电话,我的眼睛只能盯着那把枪。
我讨厌枪。那这种精巧机械被设计出来的唯一目的就是杀人,而我讨厌杀人,看到枪就会紧张。我尽可能地避免碰枪,所以对枪支所知不多,只知道左轮手枪有转筒,很适合用来玩俄罗斯轮盘赌,但是自动手枪,比如我客人手上的这一把,通常有保险装置,如果上了保险,就算扣了扳机也没办法开火。
我看到枪管末端一个像保险装置的东西,想起书上常提到,拿枪的人如果没有经验,常会忘了扳开保险装置。如果我能分辨保险是开着还是关着,也许——
“已经装了子弹了,”她说,“如果你脑袋里想的是这个的话。”
“我可没这么想。”
“我知道你在动歪脑筋。”她说。然后她又“哦”了一声,同时用大拇指把保险装置弹开。“好了,现在别再动歪脑筋了,知道吗?”
“是——是——你能把那东西对准别的地方吗?”
“我不想对准别的地方,只想对准你。”
“请千万别这样说。”电话不再响了,“我不认识你,甚至连你的名字都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