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性 精彩片段:
第五章 早期农耕时代的女人
第五章早期农耕时代的女人
前面我们已经看到,在原始部落,女人的命运十分无情,而且毫无疑问,没有人作出多少努力去补偿禁烟女人的残酷环境。但是,女人也不像后来在父权保护下那样被欺骗和欺负。任何制度都没有对男女不平等表示过认可;的确,那时也不存在什么制度——没有所有制,没有继承制,也没有法律制度。宗教属于中性,崇拜的对象是某种无性的图腾。
制度和法律,是在游牧者定居并成为农民以后出现的。男人不再限于和敌对力量进行苛刻的较量,他开始通过塑造世界表现他自己,对世界和他本人进行思考。此时男女差别反映在人的群体结构当中,并且具有一种特殊的形式。女人在农业公社常有极高的尊严。这种尊严应当主要由孩子在以耕作土地为基础的文明中,具有新的重要性来解释。在某决领地上定居下来以后,男人确立了对领地的所有权,财产呈集体所有的形式。这种财产要求所有者提供后代,所以母性成为一种神圣的功能。
许多部族都生活在公有制下,但这并不意味着女人为全体男人所公有——今天几乎没有人认为杂婚是一种普遍的做法,而是意味着男女作为一个群体来体验宗教的、社会的和经济的生活:他们的个体性仍是一个纯粹的生物学事实。婚姻,不论它采取什么样的形式——一夫一妻制,一夫多妻制,还是一妻多夫制,只是世俗的事情,并不产生神秘的联系。它不涉及对妻子的奴役,因为她与她的氏族仍是一个整体。整个氏族统一在一个图腾下面,在某种神秘意义上拥有一种超自然力,这具体表现在对一块领地的公有。氏族按照前面所讨论过的异化过程,通过这块领地,获得了具有客观具体形式的自我意识。所以,借助于土地的永久性,氏族成为名副其实的统一体,它的同一性经过时间的流逝依然存在。
唯有采取这种存在主义的立场,我们才能理解至今还存在的,在氏族、部族或家庭同财产之间的认同作用(identification)。农业公社用一种源于过去并和未来相联系的生命观念,取代了游牧部族的仅短暂存在过的世界观。农业公社所崇拜的对象是图腾祖先,他把自己的名字送给氏族成员。氏族对自己的后代十分关心,因为通过传给后代的土地,氏族本身将会存在下去。公社意识到它的统一性,渴望得到一种超越现在的连续生存。它认识到自身是通过孩子存在的,认识到孩子是属于它自己的。它通过他们才得以实现。
当时,许多原始人并不知道父亲对生育同样起了作用(甚至在今天这种情况也时有发生)。他们认为孩子再现了祖先的精灵,这些精灵飘荡在树林和岩石周围,飘荡在圣地之中,后来落入女人的体内。有人认为,为了让这种穿透成为可能,女人不应当再做处女。但也有人认为,这种穿透也可能是通过鼻孔或嘴发生的。不管怎样,反正夺走处女贞操在这里是次要的,而且由于某种神秘性质,这极少是丈夫的特权。
但是对于生育,母亲显然是不可缺少的。是她在保护和养育着生长在她体内的那个微生物,所以氏族的生命只有通过她,才能在有形世界得以繁衍,因而她开始扮演最重要的角色。孩子往]往属于母亲的氏族,使用这个氏族的名字,拥有这个氏族的权利和特权,尤其是在使用该氏族所掌管的土地时更是如此。公社财产由女人代代相传:由她们来保障氏族成员对土地和收成的所有权。反过来,这些成员去这块领地还是去那块领地,也要由母亲来指定。于是,我们可以假定,在某种神秘意义上,大地属于女人:她们有权支配土地及其果实,而这种权力既是宗教的也是法律的。女人和土地之间的关系,比女人同所有权的关系更为密切,因为母系制度的特征在于,女人的的确确被大地所同化。生命的永久性——主要是指生育力,在女人和大地那里,都是通过生殖出它的个体体现、它的化身得以实现的。
在游牧者当中,生育几乎只是一件偶然的事情,土地财富还不为他们所知。但是,庄稼汉对农田和母体中萌发的神秘生育力却感到惊异。他认识到,和他的家畜和庄稼一样,他也是被生出来的;他希望他的氏族也能生出别的人,以便在土地的生育力永远存在下去的同时,使本氏族不朽。在他看来,整个自然仿佛是一个母亲:土地即女人,而且和大地一样,女人身上也有那种神秘的魔力。在某种意义上,把农业交给女人,其原因正在于此。她既然可以把祖先的精灵召唤到体内,也就有能力让果实和谷物从耕地上迅速生长出来。两种情况都不可能有创造性行为,而只可能有魔力。在这个阶段,男人不再只限于采集地上的产品,但他还不了解自己的力量。他在技术与魔力之间徘徊不已,认为自己是被动的,依附于大自然的,而大自然可以任意决定他的生与死。当然,他也模糊地认识到性行为以及把土地变为耕地的技术的作用。不过孩子和收成仍仿佛是众神送来的礼物,他仍认为是女性身体施展出来的那种魔力,把潜伏于生命的神秘根源里的财富带到这个世界上来的。
这些信念是根深蒂固的,今天在印第安、澳大利亚和波利西尼亚的许多部族中依然存在。有的地方认为,不育的女人对庭园种植有威胁。也有的地方认为,如果让孕妇去收割庄稼,收成会更好。以前在印度,夜里一丝不挂的女人要到地里去扶犁,等等。这些信念和习俗,由于同公社的实际利益是协调一致的,愈发显得重要。母性使女人注定要成为一个不活动的生存者,所以很自然,男人去狩猎、捕鱼、征战,女人则呆在家里。但在原始人当中,庭园种植的规模很小,而且都在村子里进行,所以庭园耕作是一种家务劳动。使用石器时代的工具不需要花费多大力气。经济状况和宗教都一致地把农业劳动留给了女人。随着家庭手工业的发展,它也成了女人分内的事情:她们编织草席和篮子,她们制造陶器。女人常负责物物交换活动,商业掌握在她们手中。所以通过她们,氏族的生命得以维持和发展。孩子、衣服、庄稼、器皿,以及群体的全部繁荣,都有赖于她们的劳动和魔力——她们是公社的灵魂。这种魔力在男人那里引起一种夹杂恐惧的尊重,这种尊重反映在他们的崇拜中。整个异己的大自然,集中表现在了女人身上。
正如我已说过的,如果男人不考虑他者,便不能考虑他自己。他认为世界具有二元性的特性,并非首先具有性的特征。但由于同男人是有差别的,而男人也是这样树立他自己的,所以把女人列入他者这个类别就是很自然的了;他者包括女人。最初,要不要由她单独去体现他者,这并不十分重要,所以这种划分在他者心目中只是表面现象:在古代创世说中,一个要素常有一个又男又女的化身;于是对古巴比伦人来说,大洋(男性)和大海(女性)是宇宙浑沌的双重体现。当女人的作用扩大时,她几乎代表了他者的整个范围。当时出现了一些女神,生育力观念通过她们受到崇拜。在苏沙,发现了最古老的大女神雕像,大母神(theGreaMOther)身着长袍,头戴高饰。在别的雕像中,我们发现她用塔作为头冠。在克里特岛,也发掘出了这样一些雕像。她有时是臀部肥突的,蹲着的;有时是身材苗条的,直立着的;有时是穿衣服的,但常常是裸体的,两只胳膊放在高耸乳房的下面。她是天后,鸽子是她的象征;她也是地狱女王,向前蠕动,毒蛇是她的象征。她出现在群山和森林之中,显露于海洋与泉水之上。她到处创造着生命;她即使把谁杀死,也能让他起死回生。她和大自然一样任性、放纵、残酷无情;然而她又大慈大悲、羞羞答答。她君临爱琴海的所有岛屿,又统治着弗里吉亚。叙利亚、小亚细亚,统治着整个西亚。在巴比伦,她叫伊西塔;在闪米特人当中,她又叫阿斯塔尔忒希腊人叫她盖亚、莉亚或赛比利。在埃及,我们又会在伊希斯的名下碰到她。诸位男神都臣属于她。
由于女人在遥远的天国和地狱是至高的偶像,她在人间也便和各种圣物一样为禁忌所包围,她本身就是禁忌。因为有魔力,她被视为女术士和女巫,她在祷告者当中施展魔法。有时她是一个女祭司,就像古克尔特人中的巫师那样。有时她参与部落管理,甚至可能成为唯一的统治者。这些遥远的年代没有给我们留下任何文学作品。但漫长的父权时代,却把对女人拥有极高地位时代的记忆,保存在它们的神话、纪念碑和传统当中。从女性观点来看,婆罗门时代是梨俱吠陀时代的回归,而梨俱吠陀时代则是前面提到过的原始时代的回归。在前伊斯兰时期,贝督因妇女的地位远比古兰经所指定的要高得多。尼俄相、美狄亚的伟大形象,唤起了一个母亲为孩子感到骄傲,把孩子看做是特属于自己的财产的时代。在荷马的史诗里,安德洛玛刻和赫卡伯有一种古希腊不再给予闺房女人的重要地位。
从这些事实似乎可以推测,原始时代曾有过名副其实的女人统治:母权制。这一假设由巴霍芬提出,被恩格斯采纳。恩格斯认为,从母权制到父权制的转变,是“女性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失败”。但是,女人的那个黄金时代其实只不过是一个神话。说女人是他着,就是说男女之间并不存在相互关系:大地、母亲、女神——在男人心目中她根本不是他的同类。她的力量被认定是超出人类范围的,所以她在人类的范围之外。社会始终是男性的,政权始终掌握在男人的手中。列维.斯特劳斯在研究原始社会结束时宣称:“公众的或纯粹的社会权力始终属于男人。”
对于男性来说,他的同类永远是另一个男性,一个与他相同的他人,所谓的相互关系是同他们建立起来的。以这种那种形式表现于社会的二元性,使男人群体之间相互对立。女人是财产的一部分,为每一个男人群体所拥有,是这些群体进行交换的媒体。由于混淆了相异性或他性的两种形式(这两种形式实际上是相互排斥的),导致产生了错误。确切地说,由于把女人看做绝对他者——就是说,不论她有什么魔力,都被看做次要者——要把她看做另一种主体是不可能的。所以,女人从未形成过一个根据自身利益形成的、和男性群体相反的独立群体。她们同男人从未有过直接的自主关系。列维一斯特劳斯说:“那种对于婚姻十分重要的相互关系,在男女之间并未形成,但它借助于女人,却在男人之间形成了;女人只不过是为此提供了十分重要的机会。”女人的实际处境,并没有受过她的社会所流行的血缘关系类型(追溯血统的方式)的影响。不论该制度是父系的、母系的、双系的,还是没有区别的(没有区别这种情况未被严格坚持下来),她始终处在男性的监护下。现在唯一的问题是,女人婚后是继续服从她父亲或兄弟的权威——这种权威也会扩大到她的孩子,还是转而服从她丈夫的权威。列维一斯特劳斯还指出:“女人就自身而言,只不过是她的血统的象征……母系血缘关系只不过是女人的父亲或兄弟的权威,它反过来会扩大到兄弟的村落。”她仅仅是权威的媒介,而不是一个拥有权威的人。实际情况是,两个男人群体之间的关系,是由血缘制度确定的,而不是由两性关系来确定的。
实际上,女人的现实处境同这种那种权威并没有密切联系。她在母系制度中可能有很高的地位;不过我们还是必须谨慎地看到,在部族里虽然有一位居最高地位的女首领或女王,但这决不意味着那里的女人拥有主权:叶卡捷琳娜大帝登上帝位后,根本没有改变俄国农妇的命运,女人仍常常处在可怜的境地。而且,妻子仍和本氏族住在一起,并且只允许丈夫进行仓促乃至私下的来访,这种情况也十分罕见。女人往往是离开她的氏族,住在丈夫的家里,实际情况足以表明男性的重要地位。列维一斯特劳斯写道:“坚持和丈夫的族人住在一起,这为两性极不对称的关系提供了证据,这种关系是人类社会的明显特征。”既然女人让孩子和她住在一起,其结果便是部族的领地组织同它的图腾组织并不相一致——前者取决于环境,是偶然的,后者是被严格建立起来的。但实际上前者更重要,因为人们生活与劳动的地方,要比他们的神秘联系更有考虑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