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史·从上古传说到1949 精彩片段:
明
明朝各少数民族的发展及其与内地的联系
蒙古族
元亡以后,蒙古贵族和军士被迫回到蒙古草原,经朱元璋多次派人攻打,其内部发生分裂。永乐初,蒙古分为三大部,即辽河、西辽河、老哈河流域的兀良哈,其西至杭爱山一带的鞑靼部和科布多河、额尔齐斯河及其以南准噶尔盆地的瓦剌部。由于蒙古地区与内地农业地区的长期隔绝,以及草原上大小封建主之间经常发生的相互掠夺的战争,使游牧经济凋敝,牧民的生活日益贫困。在明朝强盛时,瓦剌和鞑靼的统治者都接受过明朝的封号,在经济上也多次与明朝进行互市。但每当贡市的要求不能满足时,便不断以发动战争作为对明的要挟。明朝政府为了防止蒙古的侵扰,最初在北方设有辽东、宣府、大同、延绥四镇,以后又增设宁夏、甘肃、蓟州三镇,加上固原和山西的偏关,称为九边,皆布有重兵。明朝政府又积极在沿边修筑长城。据万历《明会典》统计,当时九边所筑城堡、关隘、空心台、墩台等共达一万八千余座。
频繁的战争并没有阻碍蒙汉等各族人民之间的往来,长城也没有隔断彼此的经济和文化的联系。许多蒙古民众为生活所迫不断向内地迁徙,也有的汉人因被蒙古统治者俘虏为奴,或因逃避租役,或经营商业,而大量流入蒙古。隆庆时,在蒙古古丰州(今内蒙古呼和浩特东)一地就居住有汉族人口五万余,居屋佃作,名曰板升。俺答汗继位后,特别是在他晚年和三娘子☾1☽统治时期,蒙汉间很少发动战争。马市贸易极盛,除官市外,又得与塞下民互市。万历九年(1581)又修建了呼和浩特城(蒙古语意为青色的城)。此城很快发展成为蒙古地区与内地贸易的商业都市。长城附近延袤五千里无烽火警,近疆水陆屯田悉垦治如内地。蒙古封建主的财富显著增加,其币帛牲畜,动以万计,特别是鄂尔多斯、土默特、察哈尔等部所在地,随着内地先进生产技术的传播,农业和手工业(包括铁的炼冶业和铸造业)的产量和产品都有显著增加。
藏族
明朝时,藏民以半农半牧为生,农产品有小麦、荞麦和青稞,上层僧侣和各地的部落首领构成封建领主阶级,拥有大量的田庄、财富和奴婢,而广大藏族人民则都是农奴。洪武时,明政府在西藏等地设立乌斯藏都指挥使司以及宣慰司、招讨府、元帅府、万户府、千户所等地方行政机构,任命藏族的封建领主为都指挥使、宣慰使、招讨使、万户、千户等官职,赐给他们诰命、印信,通过他们向所属藏民征收赋税。当时西藏喇嘛教的教派很多,有噶当派(红教)、噶举派(白教)、萨迦派(花教)和本布派,每派又分为若干小派。而以噶举派帕木竹巴法王的权力为最大。明朝设帕木竹巴万户府,并封帕木竹巴法王为“国师”,明朝还在西藏封立三大法王(大宝法王、大乘法王、大慈法王)、五大地方之王(阐化王、赞善王、护教王、阐教王、辅教王),此即西藏八王。八王各有封地,分别统辖一定地区,与明朝往来十分频繁。
明初,宗喀巴在西藏创立格鲁派(黄教),他在西藏进行宗教改革,主张“敬重戒律”,提倡苦行。宗喀巴第五弟子释迦也失作为他的代表曾两次到达北京,明成祖封其为“西天佛子大国师”,宣宗封其为“大慈法王”和“国师”。此后黄教在西藏的势力日大,信仰者日多。万历时,三世达赖喇嘛索南坚错长期居留在西宁等地,与蒙古俺答汗相友好。与明朝首辅张居正也有书信往来,明朝封其为“大国师”。三世达赖喇嘛使黄教在蒙古得到广泛传播,在调和明朝皇帝和俺答汗的关系方面也有较大的贡献。四世达赖喇嘛云舟坚错曾于万历四十四年(1616)得到神宗授予的“普持金刚佛”的封号,此后,格鲁派的首领五世达赖喇嘛和四世班禅借青海蒙古固始汗的兵力,推翻噶玛派在西藏的统治,黄教在西藏的政治地位日益巩固,得到青海、蒙古以及东北各地喇嘛僧侣的支持。
明朝藏族人民与内地各族人民之间的来往更加频繁。永乐五年(1407)至十二年,在藏汉各族人民的艰苦劳作下,修通了四川雅州(今雅安)到乌斯藏的驿路。明朝在川、陇等地设茶马互市与藏民贸易,还准许西藏等地的僧俗官员派使来北京通贡,规定三年一贡,天顺年间一次贡使至二三千人。私人贸易被严格禁止,但汉藏两族人民之间的贸易关系始终不断。藏民经常以马匹、氆氇等物来内地换取盐、茶和布匹,汉族商人也从内地私自携茶与之易马,有人甚至越山涉水,深入藏族地区从事贸易活动。当时的河州、秦州(甘肃天水)、洮州(甘肃临洮)、雅州和打箭炉(四川康定)等地,已经成为藏汉各族人民互市的场所,私营贸易与官营贸易同样繁盛。
格鲁派中国藏传佛教影响最大的宗派。格鲁,藏语意思是善律,该派强调严守戒律,称善律派。该派僧人戴黄色僧帽,故又称黄教。又因该派认为其教理源于噶当派,故称新噶当派。格鲁派强调修行次第,显密并重,先显后密;提倡苦行,僧人不结婚,戒杀生,禁饮酒,断绝世俗交往等。该派在藏族、蒙古族居住区流传甚广。到清代,格鲁派的达赖喇嘛与班禅两转世系统都由清政府确认,格鲁派成为西藏地方政权的执政教派,西藏政教合一的统治形式有了进一步的发展。
维吾尔族
维吾尔族在明朝称畏吾尔,亦作畏兀儿,是居住在新疆地区的主要民族。明代,除撒里畏吾儿仍从事游牧外,其他居住在于阗(今新疆于田)、喀什噶尔(今新疆喀什)、哈密、土鲁番(今新疆吐鲁番)等地的畏吾儿人都以农业为主,兼营商业,其手工业也很发达。其耕地和牧场大部分掌握在封建主(蒙古族或畏吾儿族)的手中,一般农户则少地或无地,遭受封建主苛重的剥削。元末明初,畏吾儿族地区地大者称国,小者只称地面,形成封建割据的形势。洪武、永乐、宣德间,与内地恢复关系的小国和地面,前后共有七八十个之多。明朝政府从太祖时起先后在甘肃西部到新疆东部地区设立赤斤蒙古、哈密、沙州、安定、曲先、阿端、罕东、罕东左等八卫,卫设指挥,一度还在柳城、火州(均在今新疆吐鲁番东南)等地设都指挥等官。明朝与哈密卫的关系最为密切。永乐二年(1404),明政府曾封哈密王安克帖木儿为忠顺王。景泰时,土鲁番势力强大,攻占哈密城,兵锋及于嘉峪关内的甘州(今甘肃张掖)、肃州(今甘肃酒泉)等地。从此明朝对西域的控制日益松弛,不得不在嘉靖八年(1529)放弃哈密。
苗、瑶、彝、壮各族
居住在云贵、四川、两广、湖广等地的少数民族有苗、瑶、彝、僮(即壮)、黎、傣等族。各族之间以及同一个民族不同地区间的社会经济发展很不平衡。有的农业已有显著发展,并普遍使用犁耕。湖南一部分少数民族到明中期已蓄食甚富;云南一些民族在平坝种稻,一年两熟,产量也在增加。但住在高寒山区的某些部落,生产力还很低下,有些仍处在刀耕火种阶段。从社会发展的阶段看,有些已由封建领主经济过渡到地主经济,或是地主经济已占统治地位;有的阶级分化不明显,有的则已有阶级分化,开始由原始公社制末期进入奴隶制,或已由奴隶制进入封建制。
明朝政府沿袭元朝的统治制度,在云贵、两广地区设置土司,通过各族的首领统治各族人民。但各地的土司与明朝也有矛盾,经常发动叛乱。明朝政府在平定叛乱后,往往把这些地区的土司裁撤,改设流官,即改土归流。改土归流的目的是建立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直接统治,但是在客观上打破了农奴制度,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地主经济的发展,同时也加强了中央与地方的联系,对维护国家的统一有进步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