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都与城市 精彩片段:
城市篇
第七章 市·镇——城市与经济
中唐以后,尤其是五代以来,随着国土开发范围的不断扩大,地方经济的勃兴,原本以防御为目的的军镇普遍向地方经济中心的市镇转变,以及大城市外围的草市大量出现。这可以说,是明清时期我国城镇或市镇繁荣的前兆。
从西周开始,我国就有了明确的城乡划分。众所周知,西周王朝的建立,实际上是以一个人数较少的部落征服了人数众多的殷商帝国以及各地表示臣服的零星小部落。因此,周人必须采取一些手段才能巩固其对这片广袤国土的统治。于是,周室将自己族人与功臣分封到全国各个地区,建立了大大小小的姬姓或异姓封国,对殷商旧地进行武装殖民,统治各地原有居民,以屏藩周。于是,每一个受封的侯国在封地境内找一个合适的据点,筑城来保卫并安顿带来的本族人。住在城内的这些人就称为国人。城外之地则留给当地的原住民和被征服者,供他们居住与耕种。这些居住在城外的人就称为野人或鄙人。国人与野人的划分,即是族裔的分野,也是职业的分野。国人在城内从事行政管理及工商业,也有少数从事农业生产;城外的鄙野之人则主要从事农业生产。这样的城乡划分在西周时是很严格的,因为这是统治部族与被统治部族之间的政治划分。但是到了战国时期,这种严格划分已渐泯灭,国野争民,城乡终于又可以自由交流了。
在西周那个国野严格划分的时代,城外的农村没有可供商品买卖的市场,市场一律设在城内,鄙野之人要进城才能买到所需要的手工业品。而且为了要买日用品,鄙野之人首先要做的,是把他们仅有的余粮运到城内的市场上出卖,换成货币。当时的制度对市场的设立有很严格的规定。一般来说,市场只能设在城里,并委派专门的官员进行管理。这些都记录在《周礼·司市》中:“大市,日昃而市,百族为主;朝市,朝时而市,商贾为主;夕市,夕时而市,贩夫贩妇为主。”
再到后来,人口渐渐增多,农业区也不断扩大,开始有人在离城很远的地方居住及耕作,再进城中去买卖所需的物品就很不方便了,而且不可能在当日赶回家中。于是,就有在城外农村里设立交易物品的市场的需要。对于这一点,春秋战国时期就有一些有智之士认识到了。《管子·乘马》中有这样一段话:“方六里为之曝,五曝命之曰部,五部命之曰聚,聚者有市,无市则民乏。”里是先秦时期的乡村组织单位,这是说在150里的范围内就应该设立一个农村集市。这当然是管子构想出来的理想状态,却也说明了在先秦时期人们已对农村集市的作用与空间分布有了相当的认识。
从春秋战国一直到唐代,政府设立的市场只能在城中。城外农户必须拿着他们的剩余农产品进城来卖,并换取所需的日用品。几乎与之同时,农副产品的交易也在城郊进行,这就是附郭市集。如郑国首都郊外就有逵市,这应该是最早记载下来的附郭市场,而且此后这类附郭集市愈来愈多。个中的原因并不复杂,因为城市修建之初,主要是考虑供帝王贵族们的使用,没有考虑到一般市民的需要。所以,等到城内人口增加,市场的交易量自然也就上升了,原有的市场空间当然也就不敷使用,只能到城郊接合的城门处去发展。另外,还有一个原因也很重要,这就是城市中城墙与城门的设置,主要考虑的是安全防卫,对于城市内部的交通与贸易更多的是起阻碍和限制作用。每个城市只有少数的几个门,即便是北宋东京开封,加上水门也不过十数二十几个门。以当时车辆或船只通行的速度,每个城门每天能够通过的货物十分有限,更何况城门还是昼启夜闭。因此,人们发现在城门处进行交易,让城内的消费者出城来购买外地运来的商品可能比进城还略为方便一些。因此,草市的出现与发展也就是顺理成章的事了。
1.宋代草市
“草市”一词最早见于南北朝时的记载,《水经注》肥水条下载有“草市门”。另外,在《南齐书·鄱阳王萧宝夤传》中有这样一个故事:
宝夤至杜姥宅,日已欲暗,城门闭,城上人射之,众弃宝夤逃走。宝夤逃亡三日,戎服诣草市尉。尉驰以启帝,帝迎宝夤入宫问之。
这个故事讲的是南齐东昏侯永元三年(501年),雍州刺史张欣泰等人劫持了萧宝夤,企图废东昏侯。一行人走到杜姥宅时,因被守城的兵士发觉而溃散四逃,萧宝夤才得以脱身。杜姥宅在台城南掖门外,是晋成帝杜后的母亲裴氏的府第。暗夜惊扰,萧宝夤只能在此躲避兵锋,三日后才敢出门去见草市尉以通告消息。这个故事透露出当时建康城外有草市,更重要的是还有专门的官员——草市尉对其进行管理。《太平寰宇记》也记载了东晋咸和时(326~334年)建康七部尉中的南尉驻于“草市”以北,这些都说明草市之名至少在东晋时已出现了。
什么是草市?一般有三种说法:一是本为草料、草场堆集的地方,后来发展而成市场;另一种说法是“草”者,非正式、非常设,草创未完之义,这里是城郊临时的贸易之处,而不像城内正规的市有严格的管理制度,所以称为草市;还有一种认为是取因草屋为市之义。
草市之所以在此时登上中国历史的舞台,是因为东晋南朝虽然偏安江南,但由于中原地区较先进农作技术随着永嘉之乱中人口的大量南移,使得江南地区的区域开发得以空前的速度进行。而江南也正是在此时第一次被认为是超越了关中经济区的鱼米之乡。在这样的经济空间转换背景下,江南地区的农村副业生产自然获得了发展,瓜果、纻葛、陶瓦、渔猎、禽畜等各类农副产品开始成为经常交换流通的物资,“居肆”草市因而开始形成气候。
与此同时,长期战乱困扰下的黄河流域,北魏统一后,社会经济又重新获得了发展。特别是均田制的实施,对以小农经济为主的乡村社会更是极大的促进。尽管当时号称“百姓殷阜,年登俗乐”可能为夸饰之语,但经济的恢复却是无疑的。这时,一个突出的现象是以“店”为名称的各种乡间小商品市场开始出现。晋人崔豹在《古今注》中就对店作过注解:“店,置也,以置货鬻之物。”这些无疑都是草市兴起与发展的历史机缘。
不过,尽管草市在南北朝时期已开始出现,但直到唐代前期草市的数量仍然很有限,这主要是李唐政府严格控制地方经济的后果,因为当时有“诸非州县之所,不得置市”的法令。也就是说,既使州、县以上的治所所在城市的市场,其置废也仍一秉于政府。不过,尽管唐前期草市的发展并没有出现突飞猛进的势头,但这一时期却为五代或宋代的草市兴盛做好了必要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