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宏志私房谋杀 精彩片段:
学者侦探的趣味雅
——谈《校长宿舍谋杀案》与《艾伯比的终点站》
感谢远流出版社给我这个机会,让我能第二次进入校园,和推理社团打交道。另外,宣传海报上的题目是错的,其实这要怪我,之前我写了一张字条给秘书,告诉她我的主讲题目是“学者侦探的趣味雅”,可能她觉得太奇怪,为什么会用雅这个字?结果就改成趣味“派”了。
我觉得用“趣味雅”来形容英国的推理小说,是最为准确的。阅读推理小说不只是趣味,里头还有一种雅性。雅性的故事像是私人俱乐部的游戏,游戏要求读者具备某种程度的知识,文化教养累积的越深,才越能懂得如何去欣赏,获得的乐趣当然也越高。
80年代的谋杀天王
谋杀专门店的选书以古典推理小说为主,作者大多都已经去世了。出版社希望能访问到目前还健在的作家,作个专访特集,于是我们到英国拜访《昆恩的静默世界》的作者,柯林·德克斯特先生。德克斯特四十岁后才开始创作,写作速度不快,大概两年才有一本作品问世。他仅仅只写了十多本小说,就拿下英国犯罪小说作家协会的银匕首奖、金匕首奖,以及相征终身成就奖的钻石匕首奖,堪称80年代的谋杀天王。
我们到了英国牛津,在酒吧内与德克斯特进行访谈,几杯酒下肚后,他也变得健谈起来,访谈工作很顺利的就完成了。访谈结束后,我们请德克斯特充当导游,带我们逛逛牛津大学。我问到他一件事,这么多的推理小说都以牛津校园为背景,按人口比例来看,牛津大学应该是全世界发生谋杀案机率最高的地方。牛津不过几万人口,被推理小说这样一路杀下来,应该没剩下几个活人了(笑),为什么牛津会这么受推理小说家喜爱?德克斯特先生给了我一个很幽默的答案:“别忘了这里是牛津大学,每个人都有好几个理由,想要杀掉其他人的!”这句话生动的描述出学术界里谁也不服谁,勾心斗角的现象。德克斯特又告诉我,把牛津大学套入推理小说的第一个人,是J· I· M· Stewart。这位J· I· M· Stewart是谁?他就是我今天要谈的麦可·伊尼士。
以校园学术圈为背景的新型态推理小说
J· I· M· Stewart生于1906年,年轻时就读艾丁堡学院(Edinburgh Academy),不久后进入牛津大学奥瑞尔(Oriel)学院,主攻英国文学。1929年,他前往维也纳攻读精神分析学。学成归国后,他开始从事教学,最后在哈佛退休。1936年,他用麦可·伊尼士作为笔名,写了自己第一本推理小说《校长宿舍谋杀案》。在他接下来五十年的创作生涯中,大部分的作品是用笔名发表的。此外,他也以本名发表学术论文和严肃小说,两个身份的作品都受到很大的回响,不少书迷还不知道这两个人其实就是同一人呢。
《校长宿舍谋杀案》开创了以校园学术圈为背景的新型态推理小说。故事发生在虚构的圣安东尼学院,晚上校园对外的门口是关闭的,外人不得进入。在这样的环境下,校长在宿舍里遭人谋杀,拥有钥匙能进出命案现场的,只有10个拥有崇高地位的学者。到现场调查命案的警察自认没有能力侦办这个案件,便向总局请求支援,伊尼士笔下的名警探艾伯比就这么登场了。艾伯比发现有嫌疑的学者们,彼此之间有着复杂的恩怨,问案过程也是困难重重,这些学者谈话时都会大量的引经据典,必须听出言外之意,才能顺利的理出真相。
过去推理小说中的神探们,如福尔摩斯,在犯罪相关知识上是无所不知的,但对于其他领域,如文学、哲学等则是一无所知。这位艾伯比却大不相同,他受过高等教育,有相当渊博的文学知识。办案时,他不只是调查命案现场,还跑到每一个嫌疑犯的房间内,观察每个人的藏书,来进行心理分析,是一本步步为营的推理小说。
伊尼士的小说有两个特色,一是故事里会大量的引用英美文学作品的原文和典故,另一则是常会讨论文艺复兴时期的艺术品。这些元素对美国读者来说是蛮头痛的,我在网路上曾看过某个美国书评家这么评论伊尼士:“伊尼士的作品中所引用到的诗文,在美国既使是专修英国文学的学生,顶多也只是听过引用的作者名称,对于其着作却是不了解的。”但这些引经据典并不会影响读者阅读时,对于情节设计的理解,可说是另一种阅读趣味来源。
1951年,伊尼士写了《Operation Pax》,故事里有动作追逐戏,剧情还牵涉到国家危机,以及学术圈里疯癫又博学的故事情节。所有的章节结构,是借用米尔顿的长诗《失乐园》(paradise lost)。故事里面的所有坏人,都能在《失乐园》里找到来历,一部小说里又有隐藏另一本着作,这也是一种阅读乐趣。
把创作推理小说当娱乐
之所以会有这样的小说出现,和作家的出身来历是有关系的。英国推理小说界中,有非常多一流的学者跳进来进行创作的,他们把写推理小说这件事当成是一种娱乐。自己行有余力,趁学校教书研究的闲暇之余,就来玩一玩,写写推理小说,写作目的只是想创造出一个谜题给大家解,是抱着游戏的心情在创作的。这样的创作形式发展到极限,就出现了像麦可·伊尼士这种爱引经据典的“掉书袋”小说,作家把自己平日所学融入作品中。一方面他自己写的开心,读者读来也觉得有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