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宏志私房谋杀 精彩片段:
正统推理
《恶夜追缉令》
●JOHN BALL/著
●王祥芸/译
南方黑暗
1967年,好莱坞影艺学院把奥斯卡最佳影片奖颁给了敏感的《恶夜追缉令》(诺曼·杰维逊导演,薛尼·鲍迪、洛·史泰格主演)。这在意识极端保守的好莱坞影业是一件划时代的大事,虽然处理黑白种族问题并不自《恶夜追辑令》片始;但影片的得奖,以及薛尼·鲍迪的走红(同年鲍迪还主演了另一部成功的电影《谁来晚餐》,两部影片都触及了过去好莱坞不敢正视的问题),这毕竟暗示了美国人“终于”比较全面地承认黑人形象是被扭曲的,黑人受到的待遇是不公平的。南北战争解放黑奴尽管已经是一百多年前的旧事,但即使到了六十年代,黑人领袖马丁·路德·金博士率领的民权运动如火如荼燃遍美国之际,在美国南方各州,社会还处于厕所分黑、白,两种人不能同车、同桌的真实情境。
然而电影《恶夜追缉令》的冲击力是延续原着小说而来,原着与电影同名,本来都叫《暗夜热浪》,中译书名迁就当年享有盛名的电影,也译做《恶夜追缉令》;原作者叫约翰·鲍尔(John Ball,1911~1988),书的出版时间是1965年,是作者的第一本小说。
小说《恶夜追缉令》一出版就震撼书市,第二年立刻获颁美国推理小说大奖“爱伦坡奖”的“最佳新人作品”。“爱伦坡奖”是“美国推理作家协会”(简称MWA)所设置的文学奖,与“英国犯罪作家协会”(简称CWA)所颁发的“金匕首奖”同被视为是推理小说创作的最高荣誉。1966年,《恶夜追缉令》不仅被MWA选为“最佳新人作品”,也被CWA选为“最佳外来作品”。约翰·鲍尔的第一本小说,在大西洋两岸推理小说界所引起的轰动,由此可见一斑。
黑人神探
《恶夜追缉令》为什么会成功?为什么后来更成为经典?原因之一,它创造了一位令人读后难忘的黑人神探维吉尔·狄博思;原因之二,它紧守古典推理小说的格局,却又栩栩如生地运用美国南方小镇的风情,增添了几许社会写实的控诉色彩——这两样成绩,都是推理小说前所罕见的。
在六十年代美国南方白人的眼中,黑人不是人,而是动物;黑人不可以住在白人的区域,不可以担任有社会地位的工作,不可以在白人的餐厅进餐,也不能在白人的月台候车。小说就设景在这样的一个南方小镇威尔斯,有一天晚上,镇上的巡警在路上发现了一具尸体,(这是这个平静小镇不曾有过的大事!)随后又在火车站候车室发现一名可疑的陌生黑人男子——没想到这位黑人竟是在加州帕沙第纳市刑事组工作的警探,他因而留下来,在充满敌意的环境里办案。
小说最有意思的是它的双重结构,黑人警探狄博思逐渐发现案情真相,其他人(主要是两位白人警察山姆·伍德和比尔·吉勒史比)却逐渐“发现”他。这是一个白人的启蒙过程,狄博思不同于他们成见中的黑人,他穿着白人的服装(记得吗?电影里头薛尼·鲍迪穿的是整齐的西装打领带),安静沉着,坐下来就读康南特的《论了解科学》;他观察入微,心思缜密,又兼举止优雅,言语得体。他一步一步赢得白人的敬重,也一步一步解开了凶杀之谜。这样的侦探是前所未有的。
不,我说错了,这样的角色正是推理小说史上典型的“神探”,只是这一回他换了一种肤色,陷入一种极不利的办案处境。(想想看福尔摩斯或波罗之类的神探,他们都带有贵族的身份地位,办案时对下层社会人士居高临下;但狄博思不同,即使是下三滥的嫌犯,地位也高他一级)因而其角色也变得史无前例。
写实异例
古典推理小说的主轴是“解谜”,是一种作者与读者较力的心智游戏。小说一步步推进,谜题线索也逐渐出现,在小说结束时,神探(即“解谜者”,也代表着隐藏的作者)指出书中线索的相关性,做出完美的解释,读者(我们)都看见了线索,却都没猜中凶手。神探得一分,我们零分,因此掏钱买书心悦诚服。这就是典型的传统“侦探”小说(也就是日本人称的“本格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