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底山西煤老板 精彩片段:
第十六章 “治庸”与“庸治”的现实窘境
煤政风云下的“问责风暴”
与“雷曼破产”为标志的华尔街金融风暴相比,发生在山西临汾的“9·8”襄汾溃坝事故等引发的山西问责风暴同样令人感到前所未有的窒息和震撼,它同样影响和改变了很多人的命运和生活。
据媒体报道,发生在襄汾县的这次特大溃坝事故,致使276人死难。
黯然消失的数百条鲜活生命留下了各自不同的多舛命途,聚成了一组触目惊心的“罗马数字”,它与死伤人员家属呼天抢地的揪心哀号,共同汇集成了一声共同的悲情呼唤:问责!问责!
首先是山西省检察机关对襄汾溃坝事故负有责任的山西省襄汾县新塔矿业公司董事长、矿业公司选矿厂厂长、副厂长等5人,以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当地公检机关批捕。另有7名犯罪嫌疑人仍也被公安部门刑事拘留。紧接着,是一批与本案相关的涉嫌渎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被检察机关立案提堂,送进了“班房”,据了解,就有22名之多。
至此,有人似乎以为这场“问责风暴”应该“顺利收尾”。但万万没想到,一场更为激烈的“问责狂飙”以万钧之力扫向山西高层。于是,“有的被免,有的被撤,有的被抓”。
对在山西为官者而言,世间可以回答的“问题”有千千万万,但唯独无法“回答”“行政问责”这一“问”,以致这一“问”成为好多人仕途迈不过去的“坎”。
有业界人士认为,随着中央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进一步深化,官场问责将会更为严厉。“问责制”的出现,让官员不仅掌握了权力,同时也面临着被“问”倒在地的风险。
所谓“人民公仆”最大的职能就是对一方百姓负“民生责”。其最大的工作就是“抓住不落实的事,倒查不落实的人,追究不落实的人,落实不落实的事”。如果这些为官者还是无法做到这一点,就应该按照既定的程序把他们“问”倒在地,或者“问倒下课”。
在一般情况下,人们常把“行政问责制”等同理解为“引咎辞职”,其实二者从本质意义上来讲还是稍有区别的。
有关资料的解释是这样的:
“行政问责制”,是指一级政府对现任该级政府负责人、该级政府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在所管辖的部门和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以致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给行政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责”分为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两类,只有这二者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对被“问”对象形成有效绝对的制约。
“引咎辞职”,是指政治官员(指政治选举和政治任命的官员)而非一般文职人员的一种自责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