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社会权力和文化结构的变迁:1903-1953 精彩片段:
20世纪30年代广西的“乡治”
由李(宗仁)、白(崇禧)、黄(绍竑)为首的新桂系,是在大革命时期兴起的广西少壮军人,他们思想比较新,治军有方,两三年工夫从一群小营长,趁着混乱,一跃成为广西的主人。并主动参加国民革命军序列,率先北伐,在北伐中能征善战,战绩显赫,因而迅速扩张了实力,在张学良易帜、全国统一之时,他们已经拥兵数十万人,俨然与蒋介石、冯玉祥和阎锡山鼎足而四,实力足可以与掌握南京政府的蒋介石相抗衡。然而,经过1929年的蒋桂战争,蒋介石用利诱收买、分化瓦解的手段,几乎不战就将桂系在北伐中积累起来的军事力量摧垮,使他们领教了什么叫真正的政治手腕。
当然,李、白、黄等人绝非等闲之辈,仅仅几个月后,他们又乘机东山再起,入主广西,经过一番与蒋介石的军事对抗和政治外交周旋,在1930年左右,他们终于在广西站稳了脚跟。此后,尽管蒋介石对桂系使尽了手段,可是桂系始终能作为与国民党中央分庭抗礼的一系存在,一直维持到大陆易色。
跟山西的阎锡山一样,桂系在广西的统治也是相当有特点的,比较起来,他们的统治比阎锡山在思想意识上要新一些,对传统意识的依赖没有阎锡山那么大,与蒋介石的中央具有更强烈的敌意,但是对于中国的共产主义却也持有比较强烈的排斥立场(这似乎与1929年蒋桂战争中同属桂系的具有亲共意识的俞作柏、李明瑞的倒戈,致使他们迅速垮台有关)。跟别的旧军阀不同,他们在广西还是比较注意建设的,对于他们来说,只有将他们的根据地广西建设好了,才会有个坚固的立足之地,才能在与蒋介石中央的角逐中立于不败之地。因此,在他们的政治与政策中特别注意三点,一是尽可能地发展广西经济;二是实行对广西农村的立体控制;三是注意保持与周边地方军阀搞好关系。应该说,这三项政策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我们这里主要谈的是他们的“乡治”建设。
由于在与蒋介石的角逐中,李宗仁、白崇禧、黄绍竑等人在1930年左右才重新在广西立足,而这时的桂系已经是元气大伤,一年前拥师近百万人,占地横贯中国的盛境,恍惚昨日。对他们来说,整军经武固然重要,但巩固广西的地盘,在农村中扎下根来似乎更是当务之急。所以,广西的乡治,实际上开始于1931年。1931年九一八事变以后,整个国民党体系迫于外患的压力,开始强调内部团结,蒋介石的南京政府对反对派以武力消灭的政策有所松缓,恢复了包括桂系首领在内的所有对手的党籍和职务。广西面临的外部军事压力有所减弱,这样就给了桂系一个整顿内部的机会,于是,李、白等人开始着手进行内部建设,提出的口号就是“建设广西,复兴中国”,力求将广西建成又一个“模范省”。这时黄绍竑已经离开,投入国民党正统怀抱,主持民政的省主席已经变成了黄旭初。
“乡治”首先的任务是整顿民团,清除匪患。广西是中国历史上匪患最严重的地区之一,一方面由于地处边陲,中央政府鞭长莫及,多民族杂居,平民百姓也养成了好勇斗狠的性格;另一方面则由于广西地理条件的限制,不利于农作物的生长,所以一向比较贫穷。加上多山而且喀斯特地貌造成的地形地势的复杂多变,极易藏污纳垢。所以自明清以来,匪患无时或已。清末政权力量衰落,维持地盘往往要借助大股土匪的力量,故而匪而官,官而匪,面目不清,旧桂系陆荣廷实际上就是土匪出身。结果连带着长期以来地方民团的面目也十分含糊,在长期的混乱局面中亦兵亦民亦匪地称霸一方,根本起不到防匪的作用,采用李宗仁的话说就是:“至于传统的地方民团制度,更是无用。所谓团练多数为地方土豪劣绅所包办,鱼肉乡民则有余,能持治安则不足。”
广西的民团整顿,大体上是分为三步进行的。早在1930年,李、白就开始对民团着手初步整顿,首先采取的是民团“官化”的措施,在各县成立民团司令部,由县长担任司令,副司令则由全县民团中实力最强的团总担任。司令部设在县城,里面充实上一些职业军官,统一负责指挥管理全县的民团。显然,如此办理并不足以削弱把持民团的地方精英的势力,于是,两年后,又撤销民团司令部,将民团事务一并归到县政去管理。这样一来,阻力陡然增大,地方的武化豪绅没有了司令之类的名义,十分不快,与政府离心倾向加大,而且这样做并不能使他们的武装得到削弱,冲淡武化色彩,使之民政化。结果又来了一个反复,1934年实行专任副县长制,由原来的民团副司令出任副县长,不仅管理团务,而且可以过问其他政务。这种以妥协和退让换取地方势力支持的做法,使得民团整顿几乎完全落空,省政府对于乡村武装更加难以控制,地方精英反而可以名正言顺地染指地方民政,使得地方政务多有不畅,几乎有失控的危险。用做过多年广西政府官员的邱昌渭的话来说就是:“设副县长一人,由民团副司令担任,协助县长办理全县政务,此制由广西特创,原意不过增加一种名义,使其于团务推行上有加强效率之可能,施行以后,县长得一军事人才为之佐理政务,可谓至善。唯权责不明,往往发生推诿、掣肘、武断等弊。”按他的说法,县里的秘书在行政才能方面也比那武职副县长强,所以万万不可让副县长代行政务,有了副县长之后,“则互相倾轧,意见横生,权利则相争,过失则相诿,更为势所必至之事”。由此可以看出,当时在省政府主持这项工作的人对此有多么的忧虑。
显然,依赖旧的地方精英来整顿民团,进而整天顿乡村政治是行不通的。广西地处边远,经济文化落后,清末民初以来兴起的地方精英素质比较差,勇于私斗,怠于公务,而且与土匪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独立和离心倾向较之江南地区大到不可以道里计。任何对他们的迁就,都只能强化他们在乡村社会的权力,并使之合法化。要想改善农村状况,强化对农村的控制,只能打破广西现有的乡村权力结构,在新的农村权力体制下,形成新的农村武装。
然而,对于桂系来说,他们在农村面临的几乎与蒋介石的南京政府是同一个问题,由于清党的结果,使得他们失去了与农民联系的中介,而且同样陷入了一个怪圈,要反共就必然站在乡村豪绅的一边,如果损害了豪绅的利益就等于否定了自己的反共立场。可是,桂系和南京政府一样,都意识到了现实农村问题的紧迫性,也知道不恢复农村经济,解决绝大多数农民的土地问题,他们就难以使自己的“国家事业”获得成功,农村改革必须有大的动作不可。所以他们不约而同地陷入了一个两难的困境,明知地方精英靠不住,还不得不依靠,至少,不可能完全将他们逐出乡村政治的舞台。不过,桂系由于坚定的反蒋立场和比较开明的务实态度,因而吸引了一大批国内一流的人才为他们出谋划策,因此,他们的农村政策在改变农村权力结构方面应该说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对地方豪绅伤害不大,但的确注入了一些新鲜的因素,建立了一个不同于以往而且比较新的乡村政治权力架构。
他们的方针是“行新政,用新人”,所谓的新人就是年纪要轻,思想要新,不能守旧和腐朽。采取的办法是培训新人,用黄旭初的话说就是“用人的程序应分五个阶段,而以培养为第一”。具体办法就是开办“民团干部学校”和“民团干部训练队”(后来改为地方建设干部学校和地方建设干部训练班),“饬各县拣选现任乡镇村街长副之资格年龄,与规定相符者,并考取曾受中小学教育之青年”,年龄一般限于30岁以下,前来培训,每期半年,毕业一期轮换一期。“除军事学外,并授以政治教育,实业卫生等科学,以切于其本职及兼职实用者为主。”后来为了让这些人胜任国民基础学校的校长和教师的职务,还教一些教育学的知识。这项训练新人的工作虽然自1931年就开始了,但形成一种固定的制度还是1933年左右的事,由于此事肇基于训练民团军官,故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一直沿用民团训练的名义,其实早已超出了民团军官培训的内涵,演变成了广西的乡村行政干部培训制度。
由于乡村干部是由地方选送的,而能够读过中小学的青年人,大多为乡绅富家的子弟,进这种学校和训练队之初就明确了将来毕业的去向,所以这些农村知识青年大体上都乐意接受培训。因为当时中国经济不发达,即使有点知识,进城谋事也相当不容易,能在本乡本土做“官长”,也是一件荣耀而且威风的事情。而这些青年的老子,虽然眼看着就要被小辈夺权,但拿走权力的毕竟是自己的子弟,所以虽有怨气,但因为对自家利益损伤不大,故而也能接受。当然,接班的也不尽是当地豪绅的子弟,有些教书先生或者中等稍富之家读过书的青年也有可能由此进入乡村权力机构中,但他们一来是少数,二来在地方推荐时自然就会落下风,也就是说,即使这些人培训成绩优秀,回到家乡也得屈居有势力家庭出来的人之下。所以,无论如何,这种乡村干部的大换血,对原有的地方精英伤害并不大,至少不会让他们有伤筋动骨之感。
不过,即便如此,这种换血还是很有意义的。在那个时代,青年和老年的分野比现在还要分明,在价值观和意识形态观念方面可能存在着巨大的分歧,对于那些读过一点书的人来说尤其如此。虽然新上来的年轻人不可能去主动伤害他们的老子,但总不至于像他们的上辈一样,将家族利益看得比什么都重要。他们年轻(很多人才20岁出头),很容易受某种宣传的鼓动和感染,他们实际与他们的老子那一辈是有着权力的纷争的,由于他们有文化、有能力,往往倾向于看不起那些头脑冬烘而且顽固的父辈,他们其实相信,如果让他们来做,将会做得更好。可是,如果按正常顺序,他们是不大可能在如此年轻的时候接班的,可是,民团训练学校给了他们这个机会,使他们年纪轻轻就担当“大任”,合法地将他们尚且精力旺盛的父辈晾在了一边,这个机会是谁给的呢?不用说是以李宗仁、白崇禧为首的广西领袖。因而,今后他们对于省里的意见将会尊重得多,自然也就听话得多。
这种类型的乡村权力机构的大换血还有另外一些好处。尽管我们说清末民初以来传统类型的乡绅越来越少了,越来越多的武化和劣化的地方精英取代了他们,但是,这些人之所以成为乱世的精英,抛开道德因素不讲,或多或少有其“成功”的道理在,尽管这些道理可能不成其为道理,但至少在机智或者说狡猾方面有过人之处。由于他们这些人的地位和财富,使得他们的子弟在受教育和其他方面不免要超过平常的乡民,同时,传统的精英人士还在,他们的子弟也能进入乡村的权力中心,所以,让这些人的子弟接班掌握乡村政权,不仅可以减少社会动荡,而且还有助于保障乡村政权的“精英”属性,也确实有助于提高行政效率。
与比较有独立性的省份一样,广西县以下的行政区划跟其他省份也有所不同,其县以下为区,区以下为乡镇,乡镇以下为村街,村街之下为甲。区设区公所,置区长一人,另设助理员一人,协助区长处理全所公务;办事员若干,分掌民政、财政、教育、建设、团务。其中区长属于省管干部,薪水由省里拨给,其余算县管干部,经费由县款支给。区的一级除了区长直接由省控之外,与其他地方并无实质的不同,不过由此可以看出广西对县以下区域的控制力度。
广西最有特色的乡村制度是乡村政府、民团和国民基础学校三位一体的基层结构。凡乡镇、村街两级,在广西都设有三个并列的机关,在乡镇是乡镇公所、乡镇中心国民基础学校、乡镇民团后备队大队部;在村街为村街公所、村街国民基础学校、村街民团后备队队部。三个并列的机关,但却是一套人马,乡镇长既是民团的大队长,又是中心国民基础学校的校长。乡镇公所的办事人员同时又是民团的军官和中心国民基础学校的教师。村街也是一样,村街长既是校长又是民团队长,办事人员也随着村街长在另外两个机关里任职。乡镇与村街两级干部都算是“政府官员”,这两级机关的收入有“乡村生产收入,乡村公产收入,公营事业收入,农仓余利收入,县款补助收入,省款补助收入等”。就是说,除了乡村的收入之外,省和县还会给这两级政权一些补助,而这些官员的薪水开支就以“生活费”“办公费”和各种名目的“筹备费”的名义发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