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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社会权力和文化结构的变迁:1903-1953_红色的个案——苏维埃乡村追求

张鸣
社会心理
总共24章(已完结

乡村社会权力和文化结构的变迁:1903-1953 精彩片段:

红色的个案——苏维埃乡村追求

在国民党统治时期的前十年,中国还存在着一种“另类”的乡村政权,这就是武装反抗国民党的共产党人在农村建立的红色苏维埃政权。中国的苏维埃政权本质只是一种乡村政权,尽管共产党人曾经一度成立过“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但这个“共和国”所拥有的最大城市,不过是大一点的县城。苏维埃政权虽然始终在农村,但相对于当时中国其他地方的政权形式而言,其来源却要洋气得多,是直接从苏俄引进的趸来物。苏维埃本是俄文cobet(soviet)的音译,意思是代表会议。起源于1905年俄国革命,当时是一种工人和士兵的直接民主形式,其代表可以随时选举并随时更换,暗含着巴黎公社式的政权形式。十月革命以后,苏维埃成为俄国新型的政权的标志,城市和乡村的最基本生产单位都有苏维埃,苏维埃在共产党的领导下,不仅可以立法,还可以直接派生行政机构。然而,对于当时的中国农村而言,苏维埃的原意实在是过于生僻了,不仅绝大多数红色区域的农民始终不甚了了,就是相当多的共产党人也未必清楚。据一直担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副主席的张国焘回忆说,农民根本弄不清楚苏维埃是怎么回事,广东的农民知道著名共产党人苏兆征,因此就把苏维埃当成苏兆征的弟弟。而湘赣边区的农民则管苏维埃叫“埃政府”,因为当地方言“埃”就是我的意思。实际上,农民的这些误解是有几分道理的,对于大多数农民,尤其是贫苦农民来说,他们理解的苏维埃,就是共产党的政府和“埃(我)政府”。这也是为什么在四面国民党军队的“围剿”和包围中,这种政府依然能够立得住的原因之一,就当时而言,苏维埃的确是农民最喜欢的政府。

历史总是喜欢在关键时刻玩一点小的噱头,将几千年中国乡村权力格局翻过来的革命,居然是在这样一个俄国式的名词下进行的,尽管这个名词家喻户晓,妇孺皆知,但依旧没有多少人明白它的真实含义,可却没有耽误人们在它的旗帜下奋斗。苏维埃运动在中国农村的开展,以及农民对这个运动的误读,暗示了中国革命的列宁主义趋向以及这种趋向的中国化命运。

中国的苏维埃运动是伴随着共产党领导的红色暴动和起义开始的。1927年“四一二”和“七一五”政变之后,随着国民党清党的屠刀砍下,中国共产党开始走上武装反抗之路,在作为独立武装斗争的标志的南昌、秋收和广州三大起义之中,广州起义率先打出了苏维埃的旗帜,在那个时候,共产党人最想建立的还是中心城市苏维埃,模仿十月革命的道路凯歌行进式地完成革命。对于自发走向农村的革命武装,开始并不是很在意,上了井冈山的毛泽东还为此背了处分。从1927年年末到1928年年初,各地尤其是湘赣边区建立的革命政权各种名目的都有,比如1927年年底彭湃在海陆丰建立的政权叫苏维埃,1927年11月毛泽东在茶陵建立的政权就叫做工农兵政府,杨善集在海南搞起来的叫人民委员会。即使这样的政府,开始也只是将旧政府换了块牌子,依旧坐衙门审案子,后来才有所改进。加上那时的中央还有所谓的“烧杀政策”,即用烧杀使农民变成赤贫,然后驱使他们革命。这种愚蠢的政策能够出台,一方面说明当时中国共产党的幼稚,另一方面也说明中国共产党对农村革命的不重视,因此,根本没有长远打算。从1928年春夏开始,城市起义已经变得没有可能,各地转入农村的红色武装相继有了起色,由于自身发展的需要,迫切需要建立相对巩固的根据地,而根据地的建设,政权是必不可少的,于是苏维埃政权开始全面移植到了乡村红色割据地方。

苏维埃政权是名副其实从枪杆子里出来的,建设苏维埃政权的最常见的模式有两种,一是先有红军,红军打到哪里,由军队在占领的地方建立政权。二是先由地方党组织暴动,再由暴动的武装建立政权。在现实生活中,前者显然要多于后者。建立政权之初,往往不是一下子就成立苏维埃,如果有现成的农民协会,就由农民协会暂时代行政府职能,更多的情况是先建立革命委员会,待政权巩固以后,再成立苏维埃。据萧华回忆他1931年春在江西广昌开辟新区建立政权的程序是这样的,先是“登门上户,深入群众”,同时“开群众大会,演戏”,然后“调查摸底,摸清当地的土豪劣绅”,即使是群众发动起来以后,仍然需要“我们派出有群众工作经验的红军战士帮助地方先后成立了贫协会和革命委员会”。接下来还要“协助区乡干部带领穷苦人开展了打土豪的斗争”,最后还要协助分田,然后将革命委员会变成苏维埃政府,直至成立游击队、赤卫队。一般来讲,由地方党主导的模式对红军的依赖相对要小一些,但同样要依靠党组织和由党建立的地方武装,一般是农民暴动与土匪武装的混合体。无论哪种模式,早期的苏维埃政权一般是四级:县、区、乡、村,后来“正规化”了,才将村一级取消,省乃至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建立,其实是在广泛的乡村苏维埃基础上安的一个“帽子”,并不能算是实体性的政权。在苏维埃运动的头几年,即使是同一个地区,政权形式也相当混乱,比如赣西,在1930年以前,“有农协,有约会,有革命委员会,有苏维埃(东固),组织名称极不统一,如是召集了赣西临(时)工农兵代表会议,产生了赣西临时苏维埃政府”。两种模式产生的苏维埃从形式上看并没有什么不同,但结果却有相当大的差异,那种由主力红军开辟新区而建立的苏维埃政权,对军队依赖比较大,这样的地方有的在红军到来之前就已经存在地方党组织,但由于地方是由军队开辟的,国民党政权和豪绅武装都是军队消灭或者赶跑的,甚至连土地也是军队主持分的,所以军队比原有的地方党在农民中具有大得多的威望,这种政权无疑属于军队导向的。而由暴动产生的苏维埃政权则不同,由于地方党往往是暴动的组织者,因而前种模式中军队所具有的地位在这里归到了地方党组织的名下,所以,这一类政权属于地方党导向。显然,各个苏区的情况虽各有不同,但均以前者为主,毕竟,开辟苏区,建立苏维埃政权的主要力量是主力红军。应该说,随着红色根据地的发展,两种模式的苏维埃政权都经过“正规化”的整合,但整合的结果,却使前一种导向更趋明显,苏维埃政权始终带有浓厚的为军队服务的色彩。在第三次反“围剿”结束后,中国共产党江西苏区省委在总结报告里,曾经批评江西相当多地方的苏维埃工作在党的包办下,已经“完全变为事务机关,变为专为招待红军,打路票,找侠子的事务所”。其实,无论何时何地的苏维埃政权,都免不了要以军队为中心展开工作,如果离开了红军的保护,它就会被国民党政府和地方势力吞噬掉。

从苏维埃运动的理论和实践来看,引进这种政权概念的共产党人还是努力地贯彻了其在苏俄的本意,将“代表会议”的精神注入中国苏区的乡村政权里,在最初分散的地区苏维埃组织法里规定,除了地主豪绅和富农外,凡满16岁(有的规定18岁)的人都有选举和被选举权,乡、村两级的苏维埃由乡民大会直接选出,区苏维埃由居民代表选出。具体的日常政务由苏维埃执行委员会处理,乡、村级的苏维埃执委会比较简单,有几个人负责统抓一切,而区苏维埃执委会则设有专门委员会,各设人民委员负责。在大多数地方,为了贯彻“阶级路线”,都规定了工人要比农民在代表名额比例上要高五倍左右,但由于苏维埃区域几乎没有什么产业工人可言,所以,这种规定没有多少实际意义。不仅如此,有的地方还按苏俄的做法,强调了如果选民对苏维埃代表不满意,可以随时罢免调换,术语叫做“招回”。下级苏维埃如果多数表示对上级苏维埃不满,也可以要求改选。中华全国苏维埃成立以后,又以立法的形式将这些条款确定下来了。但在现实中,苏维埃的苏俄原意并没有被贯彻下来,农民“只知道‘埃政府’是他们的政府而不知道‘埃政府’的内容,一般农民都应有实际参加政权的权利,就是常常要召开群众代表大会讨论他们自己的事情,他们并不知道政权有二,一为代表会议,一为执委会,不知道代表会议才是合法的政权机关,而执委会不过是代表会闭会后,受代表会委托的执行代表会议的处理日常事务的机关,更不知在一哄而聚的群众大会之中能讨论问题,必须假手于代表会议。他们以为选出几个人坐在机关里,就叫做苏维埃,所以各级机关时常只有执委会议(甚至执委会很少开,只有主席、财务、赤卫或秘书几个人处理一切)而没有代表会议。这是一般群众政权的意识太薄弱,而一般同志对于政权的认识也是莫名其妙的缘故”。显然,对于包括中国共产党党内的“一般同志”而言的苏区绝大多数人,区、乡、村的苏维埃政府,实际上与过去的区公所、乡公所和村公所并没有什么区别。不同的就是过去印把子握在地主豪绅手里,现在换成了共产党和农民。有的地方的农民甚至在苏维埃政府成立以后很长时间了,脑袋里对于政府的印象还是过去的称呼。一位党的负责人说,“群众并不认识他们自己的政府,认为不过如像反动统治过去设的什么一样,有什么纠纷即到政府里去解决,有些群众实际叫政府为局,如我经过安福的桑田,我问农民政府设在什么地方,他不懂,结果他答复我是‘局’设在某处才带我去,就要他带我到局里去,路上我同他解释他才明白”。晚一些的红色割据地区如川陕苏区,可能意识到了苏维埃代表会议制度在中国农村施行方面的障碍,在苏维埃组织法上就不再强调政权的代表会议性质,对作为苏维埃制度核心内容的“代表招回”制度,根本只字不提。甚至,明文规定的苏维埃选举,也很难真正贯彻“民主”的意义,一般苏维埃无论如何选,都是原来在党工作的那几个活跃分子,真正而且认真的“代表会议”,即使在苏区的农村,也难以实现,连当时中国共产党的文件也承认,几乎所有的政权机关都是由“一哄而集的群众会”产生的,1930年6月赣西南特委的一份通告也提到,有些地方把苏维埃看成是形式主义的,“如人民委员会成立了就不开代表大会,由少数人包办”。一些党的文件甚至坦然承认,苏维埃并没有实行“真正民主制度”,“尤其是乡一级只有召集最少数的群众大会来执行选举,没有建立代表会议制度”。实际上,政权还是会归于那些乐于张罗的人,甚至在那些勇于充作“革命先锋”的流氓无产者手里。

所以,在现实的苏区中,基本上不存在苏俄原来意义上的苏维埃,几乎所有的苏维埃政府乡村具体管理各种事务的政权机构,乡、村两级基本上就是执委会(或者常委)三五个人在管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后,取消了村苏维埃,改为由乡苏维埃派出代表小组),县、区苏维埃虽然设有专门委员会,但各人民委员也等于是原来的科局长和办事员。中央苏区1929年的苏维埃组织法规定,乡苏维埃执行委员会委员5至7人,候补委员3人,而区苏维埃执行委员会委员7至9人,候补委员5人。川陕苏区的乡村苏维埃规模稍大,区执行委员会多至15人,乡则为9人,村级为3人。除了村苏维埃以外,乡区两级均可配备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这些人都有工资,而且其中的常委“均需脱离生产”。从人员配备和脱产情况来看,自清末以来政权下移,强化对乡村行政控制的趋向,在苏区也依然得到了延续。

这是不是说,苏维埃政权与以往的农村政权就没有多少本质的区别呢?当然不是。无论在十年内战时期中国共产党的最高领导阶层如何坚持“城市中心论”,中国共产党最基本的革命实践就是农民革命,其政权实践的苏维埃本质上就是一种乡村政权。但是与以往的乡村政权不一样,苏维埃政权带有强烈的排异性,它不可能像其他形式的政权那样,可以为不同的统治者服务。这恰恰是由于共产主义革命所特有的阶级排他性和打碎既成国家机器的更替性色彩决定的。苏维埃政权的建立,与我们前面提到的任何一种农村改良和改革都不同,它无时无刻不伴随着暴力的冲突,武装的消灭和反消灭的过程,它与旧政权之间不存在任何妥协的余地。苏维埃的建立,首先要摧垮地方精英的武装,取而代之,然后扫荡旧的政权机关,基本上不存在什么留用人员,因为县区两级的所有政府人员非死即逃,而乡村政权的人员不是随着地主民团武装的瓦解,就是被当成土豪劣绅或者走狗打倒了。

凡是发生苏维埃的区域,阶级或者说实质上是贫富的对立异常的激烈,原来的地方精英和一切有钱人与贫苦农民的关系,已经变成了不是你吃掉我,就是我吃掉你式的——全部或者全无的逻辑。清末民初以来长期的贫困化和政治恶化造成的贫富对立,社会调解余地的减少,至少是准备了阶级斗争的条件,经过红色革命的中介作用,使得农村的人际关系产生了贫富两大阵营的断裂,任何回旋的空间已经不复存在。红色政权发生的地方,地主豪绅或者在斗争中死去,或者逃到城市(剩下来的只是苟延残喘),据说吉安和赣州一度一下子就添了几十万逃来的“难民”,在国民党统治区和苏区交界处的地主豪绅,往往组织“靖卫团”“守望队”之类的武装专门与红军和苏维埃作对。几乎是所有的有钱人,都与苏维埃政权势不两立,逃进城里的即使在城里做苦工,妻女沦为娼妓也不敢或者不肯回乡,而地主武装也往往表现出比从前的民团更强的战斗力,有时居然能与红军的主力部队对抗。红四军四纵队司令刘安恭(此人曾留学苏俄学军事),就是碰到这样的地主武装而牺牲的。他们对苏区的农民往往带有复仇的心理,非常的凶残,不仅烧杀抢掠,甚至以挖心剥皮的手段来对付农会和苏维埃政权中的积极分子。当时湘赣边区给中央的报告里曾经谈道:“豪绅对农民极主彻底残杀,军阀则主剿抚并用,农民被正式反军捉了的或可以不至于死,如被什么清乡委员会、剿匪委员会、靖卫团、保安队捉了的,是万无幸免的。”。反过来,苏区的农民对地主豪绅包括富农也十分凶,苏区的土地革命,曾经实行过“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的政策,在实际运作中甚至干脆就是“扫地出门”,中央苏区都发生将为地主做长工的人被当成地主“狗腿子”来打,甚至杀头的现象,一位当过乡苏维埃主席的雇农,就差点被因此而处死。长工尚且如此,地主本人和家属的处境可想而知。湘赣苏区就出现过将“16岁以上卅岁以下豪绅家属的壮丁无论男女都杀掉了”的现象,说是要将“有能力反革命的”预先除掉。后来虽然纠正了,但地主包括他们的家属在苏区也同样难以生活,因为随时都可能应付来自农民和政府甚至军队的过激行为。苏维埃政府的司法系统,主要是针对反革命的,其中地主富农和他们的子女无疑属于主要注意目标。有的地区将地主富农甚至他们的子女编成劳役队,在十分恶劣的条件下强制劳动。有些政策比较“左”的苏区,在公开的政府文件中就宣称不给地主富农留活路,比如川陕根据地苏维埃政府的“粮食问题回答”中,就有这样的问答:

问:地主豪绅的家属是否留点生活给他?

答:地主豪绅整穷人,不管穷人死活,现在苏维埃只是要穷人个个有吃有穿,地主豪绅家属集中起来在苏维埃监视之下做工开荒都行,不能分一寸土地一口粮食给他们。

问:富农搭了场子,谷子归谁收?

答:富农好田里的谷子,田分给穷人,谷子归穷人收,富农不得抢收。如富农抢收谷子,可捆送革命法庭严厉办理。

那个时候,苏区的正规军和上级党组织,也经常要说服农民不要报复“白区”的农民(因为地主武装经常以此为出发地),“群众无论如何要求以烧杀抢劫来答复白色恐怖,其气之高真不可制止,及后行委及政权均召集各种会议详细解释并定出严厉的纪律,结果也免不了烧杀的毛病,不过少些罢了”!虽然,对待地主的政策也有过缓和的时候,但总的来说,激进倾向还是主要的。

然而,建立一种反传统的、彻底打破过去乡村权力格局的新结构,毕竟是一件具有相当难度的事情,当农民的贫富对立情绪尚未被激发起来,所谓的阶级意识还没有确立时,无论这个政权格局的确立对他们有多少确实的好处,他们也难以有勇气投身其间,所以,一些农村的流氓无产者就有了用武之地,他们的“革命先锋”作用已经在大革命时期的农民运动中展示过了,而此时,他们的作用就更普遍而且突出,在红军刚开辟新区的时候这些人往往是最活跃的一群,一经动员,最先挺身而出的就是他们。1931年由欧阳钦写的一份报告说到苏区苏维埃状况时,承认“苏维埃政府的领导问题现在仍成为严重问题,因为江西苏维埃政权是靠红军建立的,在红军初来到时,一切情形不熟悉,最初起来的大部分是些富农流氓分子,真正下层的工农群众最初不敢起来,所以在过去的政权机关完全是被富农流氓把持”。红色政权刚刚成立的时候,原来的富农一般是不可能豁出身家性命出来干的,所以这里的流氓之所以被冠以“富农”的头衔,是由于当时中国共产党的阶级观点的产物,当然,也有可能是原来的流氓无产者做了苏维埃的官以后财产增加,因而被人们视为富农的。

作品简介:

《乡村社会权力和文化结构的变迁》(1903-1953)收入22篇文章,大致以时间为序,以专题形式,论述了从清末到新中国成立初期,乡村社会各阶层与各时期国家权力的互动、乡村社会意识形态的变化,而以后者更为精彩。

中国农村政治为什么会走到这一步?为什么非走这一步?《乡村社会权力和文化结构的变迁》(1903-1953)正是通过回顾1903—1953年之间的农村社会历史,试图彻底厘清我国农村基层政权和文化结构变迁的内在线索和发展方向。理清这个脉络,对认识百年中国,尤其是大规模推进现代化的近代中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作者:张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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