幻影书 精彩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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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周后,还是没有芙芮达·斯贝林的消息。本来我已经做好了应付各种情况的准备:半夜来电、特快专递、电报、传真,要我赶到海克特病榻边的绝望恳求,但在十四天的沉默之后,我已经不再对她抱什么期望。我的怀疑论又回来了,一点一点地,我又回到了以前的工作轨道。纸板箱重新放回了储藏室,又郁闷了十天或者一个礼拜,我捡起夏多布里昂开始接着往下干。我已经浪费了近一个月时间,我竭力把苏埃诺镇挤出脑海,但还是有些残留的失望和厌恶感。海克特又死了一次。他要么是1929年死的,要么是前天死的。什么时候死的都无所谓。他已经不属于这个世界,我再也没有机会见到他了。
我把自己又关了起来。天气阴晴不定,时好时坏。一两天的大太阳后紧接着就是狂风暴雨;倾盆大雨,然后晴空万里;一下大风,一下没风;一下暖,一下冷;一下薄雾弥漫,一下又清澈明净。山上的气温总是比山下的镇子的要低五度,但有些下午我在四周散步时只用穿短裤T恤。而在另外一些下午,我却得生火取暖,并在身上裹上三件毛衣。转眼间,6月变成7月。我已经一鼓作气工作了大概十来天,渐渐跟上了过去的节奏,并进入了我认为的冲刺阶段。就在国庆假期那个周末之后的一天,我早早收工开车到布莱特尔博罗购物。我在大联盟超市里花了四十分钟,接着,把购物袋放进卡车驾驶室后,我决定再待一会儿,看场电影。那只是一时的心血来潮,是我站在停车场上,在将近傍晚的阳光下眯着眼睛流汗时的一时兴起。我的工作已经接近尾声,没有理由不可以改变一下计划,没有理由急着回家——如果我不想回去的话。我兴之所至地来到主街的莱奇斯电影院,正好赶上六点钟的电影就要开场。我买了一杯可乐和一袋爆米花,在最后一排中间找了个位子坐下,看完了《回到未来》系列电影中的某一部。电影荒谬而有趣。电影结束后,我决定延长出游时间,到街对过的韩国餐馆吃晚饭。我以前在那儿吃过一次,就佛蒙特的标准来说,东西烧得相当不错。
我在黑暗中待了两个小时,走出电影院的时候,天气已经又变了。老天爷又一次突然变脸:乌云翻滚,气温骤降,狂风开始呼啸。如果是像先前那样阳光灿烂的日子,这个钟点应该还有一点天光,但太阳在黄昏之前就消失了,漫长的夏日变成了潮湿、阴冷的夜晚。我穿过街道走进餐馆时已经开始下雨,而当我在前排一张桌边坐下点餐的时候,外面的风暴已经一触即发。一个纸袋从地面上飞起来贴到山姆军用品商店的橱窗上;一只空的易拉罐咔嗒咔嗒地沿着街道滚向河边;子弹般的雨点打在人行道上。我先来了一大盘的韩国泡菜,每吃一口就吞一口啤酒。那玩意刺激得舌头好像着了火一样,开始吃主菜的时候,我又不停地拿烤肉去蘸辣酱,而那就意味着我要不停地喝啤酒。我总共喝了三瓶啤酒,也许四瓶,到付账的时候,我已经喝得有点过头了。走走地上粉笔画的直线还行,我想,考虑一下自己的翻译问题也还行,但开车,恐怕不行了。
尽管如此,我还是不想把责任都推给啤酒。我的反应或许有点儿迟缓,但里面还有其他的因素,即使把啤酒这一项从事故方程式里拿掉,我怀疑结果也不会有什么不同。我离开餐馆的时候大雨还在倾盆而下,跑到几百码外的公共停车场后,我已经被淋成了落汤鸡。那使我在摸钥匙想把它们从湿裤子里拿出来时困难重重,等我好歹抓住钥匙抽出来,却马上又失手掉到了地上的水坑里。那意味着我要浪费更多的时间蹲下来在黑暗中找钥匙,终于站起来爬进车里的时候,我全身已经湿得像穿着衣服洗了一场澡。怪啤酒,也怪那些湿衣服和滴到我眼睛里的雨水。我不得不再三地一只手离开方向盘去擦拭前额,再加上汽车除霜系统坏掉造成的不便也叫人分心(那意味着当我不用擦拭前额时,我就要用同一只手去擦起雾的挡风玻璃),接着操作不灵的雨刮器也来凑热闹(它们什么时候灵过?),总之那晚的状况实在很难说有什么安全保证。
讽刺的是,这一切我都心知肚明。虽然穿着湿衣服在瑟瑟发抖,虽然渴望着快点回去换上暖和衣服,但无论如何,我还是努力把车开得尽可能地慢。正是那救了我,我想,但同时也可能正是那导致了事故发生。如果开得快一点,也许我就会更警醒,就会跟那变化莫测的路况更合拍,但事实是过了一会儿我的思想就开始走神,随后我便堕入了那种长久的、漫无目的的、似乎只有一个人单独驾车时才会产生的冥想状态。如果没记错的话,那次我想的是给日常的生活琐事做个量化统计。在过去的四十年里我花了多少时间在系鞋带上?我开关了多少扇门?我打了多少喷嚏?有多少小时被我花在找那些找不到的东西上?有多少次我踢到脚趾或撞到头或因为眼睛进了东西眯眼流泪?我发觉这相当有趣,于是一边在黑暗的泥泞中驾车艰难跋涉,一边不停地加列统计清单。离开布莱特尔博罗大概二十英里,在T镇和西T镇之间的一条开阔路上,距离通向我房子的那条土路的拐弯岔道只有三英里的地方,我突然看到一只动物的眼睛在汽车前灯的灯柱里闪烁。随即,我看到那是条狗。它在前方二三十码处,一个湿乎乎的、脏兮兮的、在夜里四处流窜的畜生,跟大部分迷失的流浪狗相反,它不是沿着马路边上走,而是在路中央溜达——或者是在中央靠左,刚好就在我的车道中间。我猛打方向以免撞上它,同时一脚踩到刹车上。我知道不该那么做,但就在我告诉自己不要踩刹车之前我的脚已经踩了下去,由于路面被雨下得又湿又滑,轮胎根本刹不住。我滑出了路边的黄线,我还来不及把方向打回来,汽车已经撞上了一根电线杆。
我系着安全带,但那一撞使我的左臂磕到方向盘上,所有东西都从购物袋里飞出来,一罐番茄汁从天而降砸到我的脸颊上。我的脸伤得像鬼一样,前臂一阵阵地痛,不过我的手还能伸缩,嘴巴还能开合,而且我能感觉到身上没有骨折。我本该松口气才对,该为自己没有什么大碍而感到庆幸,但我根本没心思去庆幸,也没心思去推测身体的受损情况。这些已经够糟了,再说我还在为撞了车而怒火中烧。前灯碰掉了一个;挡泥板压得皱巴巴的;前挡风玻璃的下部震得粉碎。不过,发动机还是好的,可当我想倒车开走时,才发现前轮有一半陷进了泥浆里。我又在泥雨里花了二十分钟推车才把轮子弄出来,那时我已经全身湿透筋疲力尽,也懒得去清理车厢里掉得到处都是的食品杂货。我只是坐到方向盘前面,倒回路上,然后出发。后来我才发现,在我背心与座位的狭小空间里还卡着一袋冰冻豌豆,我就那样一路开回了家。
在屋前停好车时已经过了晚上十一点。我冷得身体直打哆嗦,下巴和胳膊隐隐作痛,心情极端恶劣。人们常说,要做好最坏的打算,但如果最坏的事情已经发生了,你就不会再去做更坏的打算。我的防卫已经松懈下来,爬出卡车时我还在对那条狗和电线杆耿耿于怀,还在回想事故的细节,所以没注意到那辆停在屋子左边的汽车。我的车前灯照不到那个方向,我熄灭引擎关掉车灯,周围的一切都陷入了黑暗之中。那时雨势已经小了,但还在淅淅沥沥地下,屋里没有亮灯。我本以为会在太阳落山前就回来,所以走时没打开前门的廊灯。天空一片漆黑。地上也一片漆黑。我什么也看不见,只能凭着记忆跟感觉摸索着走向房子。
在南佛蒙特,离家时不锁门是很平常的事,但我做不到。每次出去我都要把门锁得死死的。那是种顽固的旧习,我不想改,哪怕只出去五分钟。那天晚上当我第二次翻找钥匙的时候,我才明白这种无谓的警惕有多么蠢。我把自己锁在了自己的家门外。钥匙已经在我手里,但钥匙串上有六把钥匙,我根本搞不清楚哪把是大门钥匙。我盲目地在门上摸来摸去,想找到锁的位置。一旦找到了锁,我就随便挑了把钥匙插进锁孔里。它进去了一半,然后卡住了。我本来还要再试另外一把,但在那之前,我必须把第一把钥匙先拔出来。那比我预计的要麻烦得多。到最后关头,就在把钥匙最末端的卡口从锁孔里抽出来的时候,我用力稍稍猛了一点,钥匙串从手里滑了出去。它哐当一声掉在木头台阶上,然后弹到黑漆漆的天知道什么地方去了。于是我转了一圈又回到了开头的那一幕:四肢着地在地上爬来爬去,一边暗暗诅咒,一边搜寻看不见的钥匙。
当一道灯光在院子里亮起的时候,我过了两三秒钟都没回过神来。我朝下扫了一眼,本能地把头转向灯光的方向,在我还没机会害怕之前,在甚至还没搞清楚发生了什么之前,我看见了一辆汽车停在那儿——一辆来路不明的汽车停在我的地盘上——一个女人正从车里出来。她撑开一把红色的大伞,砰地关上身后的车门,车灯还开着。需要帮忙吗?她说。我手忙脚乱地从地上爬起来,稍过片刻又有一道灯光亮起来。那个女人拿一把手电筒指着我的脸。
你他妈是谁?我问。
你不认识我,她答道,但你认识叫我来的那个人。
那不行。告诉我你是谁,不然我就报警。
我叫阿尔玛·格兰德。我已经在这儿等了五个多小时,齐默先生,我需要跟你谈谈。
叫你来的那个人是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