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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有误_第四部 法庭上的爆炸性新闻 第十八章

安东尼·伯克莱
侦探推理
总共23章(已完结

裁判有误 精彩片段:

第四部 法庭上的爆炸性新闻

第十八章

第二天上午,贝恩斯先生继续从细节上发展着理论。

他认为起诉方一直依赖的判断被告人有罪的证据,主要有两点:他拥有死者的手镯,以及唯一找到的那颗子弹并不是射自文森特,帕默的手枪。当然,那颗子弹有可能是自被告的手枪发射出来的。

但是一旦仔细推敲起来,就会发现这两件事毫无价值。拥有手镯只能证明一件事:被告人与死者有过接触。这甚至都不能证明被告人是在死者死后才接触他的,也许她活着的时候曾把这只手镯交给了他,或许是让他镶上一颗宝石,或许是让他去定做一只一模一样的手镯,或者是出于其他的原因。然而,警方已经打算承认陶德杭特先生在死者死后曾经到过现场。不过反正他们不打算承认他与死者的死有什么联系。

至于手枪的子弹,贝恩斯先生做了一些暗示。那枚被发现在偏僻角落里的子弹,肯定是由某个水平臭到不可思议的枪手所发射的,这一枪离目标远得离谱了。另外,这开了第二枪的说法,完全是被告的一面之词。他本人一开始的时候,好像完全不记得这事了。但这里有个问题,如果他曾经开过两枪,那么枪弹膛中必然有两只空弹壳,而不是只有一个。那么当他事后检查的时候,必然会注意到自己开过两枪,而不是那么容易就忘得一干二净了。他居然到现在才忽然想起来,这实在是太惊人了。

令情节更加惊险的是,陪审团在之前曾听取过两个证人的证词,其中一个人证明了她在某个特殊的夜晚曾听到一声疑似枪声的响声,那声音来自别墅的方向;而另一个人能指证被告房子的灯在那个可疑的夜晚不寻常地亮了半小时,即便无法证实那个时候他可以下床走动,但至少也能够证明当时他是醒着的。所以,真相还有待澄清。

基于以上的事实,能作出怎么样的推断呢?当然,我们很容易得出结论,那就是——陶德杭特先生有关第二颗子弹的故事,是虚假的。那一枪不是去年九月发射的,而是在十二月的时候发射的。而之前一段时间,陶德杭特先生很明显以为只要他去警方那儿自控自己是凶手,就能立即遭到逮捕。接着他发现找不到一丝对自己不利的证据,于是他不得不制造些证据。对于这个案件来说,第一个必不可少的便是一颗从他自己手枪中发射出的子弹。因此,他就是十二月三号当天夜晚,就在亮灯之前不久,前往诺伍德小姐家的花园开了一枪。毫无疑问,第二天他就沿着昨晚走过的同一条路前往花园。他居然还装模作样地认真寻找那些痕迹。而也就在那天上午,当着两位证人的面,他很凑巧地“想起”他曾经开过的那第二枪。这种解释是有大量证据支持的,这相比被告——或者说是自告——那种生拉硬扯的故事,不是更合理吗?这样也很容易解释为什么在通往花园的小路上,两名证人能恰好发现折断的树枝、模糊的足迹之类的线索。不然,这不是太不可思议了吗?在这条小路上,经过两个月的风吹雨打以及英国冬日的考验,足迹居然还存在着?这基本不可能!

再回头来看看陶德杭特先生的故事。全是他自己的断言。他说的任何一个细节,都没有证据支持。随便举个例子,就说丢弃那枚致命的子弹吧,那是个确凿的证据。陶德杭特先生声称是他自己丢的。但我们也只听他这么说罢了。在这种情况下,他的说辞是不值得信赖的。我们已经能够看到他的这个举动是多么不可思议。对于这个举动,我们能发现些什么呢?我们会发现,这个举动大概只存在于陶德杭特先生丰富的想象力中,而事实是,他根本就没有丢过任何子弹。但他知道确实有一枚子弹被丢弃了——他也知道是谁丢的——他甚至有可能看到那个人丢弃子弹。证据……证据,法庭是最需要证据的,而在这起自诉案件中,最缺少的也就是证据。贝恩斯先生大胆进言,此乃英国司法史上最荒谬的案件。

看看自诉人是怎么改变他的故事的。他自己承认了第一次前往警局自白所提到的故事是错误的。为什么是错的?因为他认为这听起来比真相更加不可相信。这是整个谜团的钥匙吗?每当出现一个似是而非的解释,陶德杭特先生就打算采用它。但这并不意味着那就是真相。当你问他要证据的时候,回答总是:“这没法证明。你必须相信我说的。”这样的话,怎么能让人认真地相信他的说法呢,如果他一直都这样解释这起案件而不在意任何证据的话,那根本就是本末倒置。

陶德杭特先生很久之前就不听了。他的双手紧紧捂住了耳朵,身体挤在椅子上,陷入了绝望。再装乐观也是没用的了,这个案子已经输了。那个叫贝恩斯的家伙亲手毁了这案子。帕默的末日来了。

当欧内斯特爵士站起来作起诉方的结案陈词时,陶德杭特先生甚至连头都没抬。欧内斯特爵士是很优秀,但即使是世界上最优秀的人,也无法扭转这一切了,况且这背后还有整个警方的力量。不过欧内斯特爵士看起来并没有意识到他的任务不可能成功,而是一副自信且得意扬扬的态度。

“法官大人,各位陪审团成员,我想对于此案的特殊性,我就不必再强调了。这一案件将写入英国法律的编年史。这个案子的不平凡不止一处,还有一点特别的,就是诉方和辩方都充分地就一个议题展开了长久的辩论,那就是,到底谁才是那个真正扣动致命扳机的凶手。同时控方和辩方也联合在一起对抗并没有站在法庭内,却一直在干预此案的警方。我们之所以提起自诉,是因为我们认为这个案子应当展现在诸位面前。对于审判的结果,不管是我,还是贾米森先生,都不希望会是‘无罪’。而对方律师的聪明才智,则给各位留下了极其深刻的印象。

“但是,那也只是聪明才智而已。比如说,他说控方的证据仅依赖被告人自己的说辞,他的说辞中,任何一个小细节都无法证明。当然,你总是能对被告所说的每一项行动都找出两种解释来。但如果以同样的观点来检视文森特·帕默的审判,那种情况岂不是更加符合?各位应该都看过该案件的证据了吧,其中有任何一项真凭实据能证实帕默确实犯了案吗?没有。帕默的案件毫无实际证据。那么,推理就是毫无价值的胡扯吗?我想,这并不是他的本意吧。但从逻辑上来看,却倒真的成了他的理论基础。

“当然,我们之所以敢于提起诉讼控告被告席上的这位绅士,绝不是像贝恩斯先生所想的那样,仅依赖他自己讲述的故事。他认为我们没有真凭实据,这一点我是一定要反驳的。事实上,我们拥有压倒性的证据。各位都已看过了这些证据。现在倒是希望各位能好好想想,到底是这个案子的证据薄弱,还是帕默案件中针对他的证据更薄弱?这就像是在讨论香槟和姜汁酒哪个更烈一样。

作品简介:

酒瓶在酒桌上又转了一圈。

陶德杭特先生就让这讨论停了下来。任何更进一步的举动都会引起别人的怀疑。不管怎么说,他都已经得到了自己想要的答案。

一周以前,陶德杭特先生被医生告知他可能只剩下最多几个月的生命了。接下来,他就邀请了这批精心挑选的朋友前来酒会,接着讨论,向他们征求意见,以此确定自己在剩下的岁月里应该做些什么。

令陶德杭特先生吃惊不已的是,几乎所有人都同意,执行谋杀是最好的选择。

作者:安东尼·伯克莱

翻译:王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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