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者 精彩片段:
第八章 权力是敌人吗?
摘自《日本的黑雾》——帝银事件之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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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最高法院裁决,帝银事件的罪犯已确定为平泽贞通。不管通过什么法律程序都不可能证明他无罪。换个说法,只要法务大臣盖个章,他随时都有可能上绞刑台(辩护律师当然提出重审要求,但对行刑不见得有约束力)。
帝银事件就此尘埃落定。至少判定平泽贞通为主犯,已为这桩本世纪最残虐的命案画下了休止符。
然而,即使最高法院已做出裁决,辩方仍再三要求重审,竭力做着微不足道的抵抗。可惜这些要求悉数遭到驳回,不管用什么方法,都无法替平泽贞通洗刷帝银案凶手的罪名了。
去年——昭和三十四年(一九五七)——我在《文艺春秋》登了一篇《小说帝银事件》,一直对平泽贞通犯案的说法抱持些许疑问的我,在这篇小说中,以我对案件的疑问为主题,尽量就事实进行忠实的叙述。选择用小说的形式,是因为我想用虚构文学来表现我的疑问。可是,既然要用这种方式探讨疑问,在资料方面就得尽量翔实有根据。那篇小说中几乎没有插入任何虚拟情节,而是大量引用了检方的调查书、起议书、辩护要旨、判决书及法庭记录。
我在那篇小说中想表达的主题,乃帝银事件发生之后到逮捕平泽的过程中,警视厅的调查行动似乎碰到某种障碍,使得侦办方向突然出现大转弯。至今我仍未放弃这个疑问。当时写那篇小说时我的调查不算充分,就算想一究到底,无奈线索已被尽数掩埋。加上我和调查本部及检方均毫无来往,又缺乏法律知识,想要发掘那些线索可谓难如登天。我借小主之名写出疑问,也正是因为缺少相关知识,不过,至今我仍对当时的疑问怀有满腔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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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的判决具有绝对权威,我当然无意质疑最高法院的权威与尊严。但判决必须具备能说服众人的逻辑与科学性,绝不能让人产生丁点疑问或暧昧的印象。那么,最高法院针对帝银事件对平泽被告做出的判决又是怎样的呢?
最高法院的判决几乎可说是复制了一遍一审判决。
认定平泽有罪的根据是他的自白,不管那是被检方逼出来的,还是平泽在科尔萨科夫氏症候群☾1☽影响下的异常心态作祟,总之,那份自白成了重要证据之一。
那份自白能够被视为重要证据是因为这起案件发生在昭和二十三年(一九四八)一月二十六日。该年秋天,《刑事诉讼法》从旧法改为新法。换言之,这起帝银事件——不知该说是幸还是不幸——成了适用旧《刑事诉讼法》的最后一桩案件。
根据旧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的“自白”可以作为证据。但若按照新《刑诉法》,除非有其他物证,否则对当事人不利的自白一概不得视为证据。我不敢说帝银事件完全是按旧《刑诉法》处理的,因为当时新《刑诉法》已经颁布,我想这件案子处理时应该也秉持了新《刑诉法》的精神。
然而,实际上,被告平泽的自白确实成了最重要的证据。这意味着什么?在按照新《刑诉法》精神审理的情况下,却仍将自白视为重要证据,恐怕是因为其他物证都过于薄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