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森林 精彩片段:
一次猎熊
拉特利夫正在讲这个故事。他是个缝纫机推销商;他讲的这件事发生时他经常赶着一辆轻巧结实的四轮平板马车在咱们这个县里走村串户,拉车的两匹马精瘦结实,却不太般配;如今他用的是一辆T型福特车了,后座上仍然放着一台装在铁皮箱子里的样机,这铁皮箱模样跟只狗窝似的,油漆得却俨然像一座房子。
拉特利夫在任何地方出现都不至于使人感到奇怪——他是会在农妇义卖市场和针线活聚会上露面的唯一的男人;他会在乡村教堂全日歌咏会上的男声部里钻来钻去也会出现在女声部里,而且还真的动嘴唱呢,是挺悦耳的男中音。他甚至还参加了他讲到的这次猎熊,那是在德·斯班一年一度在离城二十英里河床洼地举办的打猎野营里,尽管上那儿去他压根儿不可能找到买一台缝纫机的主儿,因为德·斯班太太肯定已经有一台了,除非她把机子送给了某个出嫁的女儿,而另外的那位男士呢——卢修斯·霍根贝克——跟此人他后来有了扯不清的关系,使自己和打猎队都很没面子,这位老兄即使愿意买也是不可能给老婆置上一台的,除非拉特利夫能答应他永无期限地赊账。
卢修斯·霍根贝克是布恩·霍根贝克几个孩子里的一个,这个老布恩,在最早的打猎队里可是德·斯班少校和麦卡斯林·爱德蒙兹最忠心耿耿和全然不可缺少的仆人兼侍从,打猎队的成员还有艾萨克·麦卡斯林大叔、华尔特·艾威尔和老康普生将军,最后面的这位就是我的爷爷了(应该说还有阿许·怀利大叔呢,他就是在拉特利夫事件里占有一席之地的那个阿许的父亲,在阿许眼里,只有艾克大叔是存在的)。不过卢修斯现在已经四十岁了,他的牙齿几乎全都没有了,自从他跟那两个普罗文兄弟在杰弗生镇以普罗文帮而臭名昭著以来,好多年已经过去了,他们以野小子最让人想象不到的方式把我们这个安静的小镇变成人间地狱,他们不是在星期六深夜在广场上乱放枪,便是在星期天早上在小巷里跑马,把上教堂的太太们吓得发出尖叫四下乱跑。镇上年轻些的公民对他一无所知,只晓得他个子高高,显得很壮实健康,在别人勉强容忍他待着的地方总是若有所思、郁郁不欢地闲蹓,从来没有哪个集团认为他是自己人,他也从来没有为养活老婆和三个孩子出过一点力。
我们当中还有一些男人,他们的家小也是缺吃少穿的;这些人或许是压根儿不想干活,而时至今日,近两三年,更是再别想找到工作了。这些人获得体面和维持体面全都倚仗这样的方法:当某某厂家的推销商,推销的是些小商品,肥皂啦、男子盥洗用具啦、炊具什么的,人们常常可以见到他们拎着只放样品的黑色小箱子,在街道和广场上走来走去。让我们大吃一惊的是,有一天,霍根贝克居然也拎了只这样的箱子出现了,虽然没到一星期,镇上的治安官就发现那里面放的是一品脱一瓶的威士忌。斯班少校(不是老的那位:那位早已不在了。这个是老的那位的儿子,是个银行家,称他为少校,是为了纪念他的父亲与一八六五年父亲靠了英勇行为所获得与保住的军阶军衔)好歹把他保了出来,因为是斯班少校在养活他的一家,反正从付给霍根贝克太太为少校家干针线活和别的这一类杂活的那点工钱里再匀出几个小钱来呗——他之所以要背卢修斯这个负担完全是为了讲义气,跟他父亲获得军衔所凭的豪侠气概属于同一性质:就因为布恩一辈子都是老斯班少校(自然,还有爱德蒙兹先生)在负担的;或许,我们倒是愿意那样相信,是以一种古罗马的姿态在致敬与告别,对着被“时间”露出真相之前卢修斯曾经是的那个光辉形象。
因为有些上年纪的人还是记得二十年前的那个“屠夫”·卢修斯的——他甚至把他诨号里的那股连魔鬼都闻风丧胆的杀气都丢失在他微不足道的过去的某个角落里了;那个年轻人幽默感一点儿没有,火气倒很大,急吼吼一心想把恶气全发泄出来,这股劲儿他现在早就没有了,当时在火头里他曾疯疯癫癫地,没准大抵是在酒后,自发地干出了一些野性十足的事情,黑人野餐会事件便是其中之一。这次野餐会是在离城几英里的一个黑人教堂那里举行的。进行到一半,卢修斯和普罗文哥俩参加完一次乡村舞会回来,骑马靠近黑人,手枪已经拔出,手指里夹着刚点燃的雪茄烟;他们把黑人一个个叫出来,用红红的烟头去烫那会儿正时髦的赛璐珞领口,在每一个受害者的脖颈上留下一圈突兀的浅浅的倒还不致给人带来痛苦的焦痕。拉特利夫此刻所讲到的正是此人。
不过为了给拉特利夫搭好戏台,还有一件事不可不提。从德·斯班少校营地再往河下游去五英里光景,在那河边的藤蔓、橡胶树和针叶橡树更密集更荒野的地方,有一个印第安人土墩。这个原住民的遗址是河床洼地平坦荒野处唯一的高地,显得格外诡异与阴沉。即使对我们中的一些人——虽然是小孩,却是有文化的城里人的后代——这土墩也隐隐地意味着神秘和血腥罪行,意味着暴行和骤然灭亡,仿佛我们从私相传阅的一毛钱一本的小说那里得到的与印第安人有关的喊杀与挥动战斧的印象,仅仅是这个土墩仍然拥有的神秘力量的极小极短暂的一个表现,这股力量很邪恶,也略带嘲讽意味,像是一头凶狠的无名野兽爪子上带有鲜血在打着轻鼾慵懒地睡觉——我们之所以这样想,也许是因为一度很强盛的契卡索族的残部仍然于政府保护下生活在土墩附近。他们如今都起了美国名字,他们的生活方式,跟轮流包围他们的各个民族白人的也已经大体相同了。
不过我们从来没有见到过他们,因为有自己的居留地和商店,他们从不进城。等我们长大一些以后才明白,他们并不比白人更加野蛮不化与愚昧无知,他们最最突出的不合规范之处没准是——其实这一点在我们那一带算不得是什么特别出格的事——稍稍有些在沼泽地深处私酿威士忌的嫌疑。不过对于我们这些小孩子来说,他们倒是有几分传奇人物的味道,他们在沼泽地隐居,跟我们全听说过但有些人却从未见到过的那座神秘土墩密不可分,他们像是在一股神秘力量的委派下充当了土墩的守护者。
我方才说了,我们当中有些人从来没见到过土墩,但是全都听说过,也议论过,男孩子嘛都是这样的。它成了我们生活与背景的一个部分,一如我们生活在上面的土地、打输的内战、谢尔曼的大进军,或是生活于我们中间在经济上与我们竞争的黑人,黑人姓我们家族的姓氏,只是比我们更直率、更有潜力和活力罢了。我十五岁那年和一个同伙,因为要证明自己胆子大,曾在一天夕阳西下时爬上土墩。我们生平第一次见到了那些印第安人中的几个;我们向他们问了路,并且就在太阳落下的那一刻登上墩顶。我们带着野营设备,但是我们并未生火。我们连铺都没有搭。我们光是紧挨着坐在墩顶上,直到天蒙蒙亮可以找到大路了。我们一直没有说话。我们在灰蒙蒙的曙色中互相对看时,发现我们的脸也是青灰灰的,而且一脸严肃,什么话都说不出来。回到镇子时我们仍然没有说话。我们就那样分了手,回到家中爬上了床。这就是我们对土墩的想法与感觉。不错,我们是小孩,但我们是识文断字人家的孩子,我们的父母都是——或者应该是——不迷信,也不会因为没有来由的恐惧而感到惊骇的。
此刻,拉特利夫讲起卢修斯·霍根贝克和他打嗝的故事来了。
我回到城里时,所遇到的第一个人对我说:“你的脸怎么啦,拉特利夫?莫不是德·斯班把你当追赶熊的猎犬使唤啦?”
“不是的,小子们,”我说,“是豹子抓的。”
“你想把豹子怎么样啊,拉特利夫?”一个小子说。
“小子们,”我说,“我要是知道那我就是小狗。”
我说的是实话。是大伙儿把卢克☾1☽·霍根贝克从我身边拉开过了好一会儿之后我才发现的。因为我和卢克一样,根本不知道阿许老头是何许人。我只知道他是少校家的黑用人,是在营地干杂活的。我只知道事情一开始时,我想我的意图无非是——帮卢克解决困难,或者也许是置身局外跟他开个小玩笑却又不至于伤害到他,甚至说不定可以帮少校一个小忙,替他把卢克支到营地外面去一阵子。后来快到半夜了,那该死的家伙竟像只受惊的鹿似的从树林里狂奔过来,跑到他们玩纸牌的那个地方,我就说了:“行了,你也该满意了。你总算是平平安安地从他们那里脱身了。”他突然站住,万分惊讶地朝我恶狠狠地看了一眼;他甚至都不知道打牌的人都停下来了;接着他整个人扑到我身上来,就像谷仓在我头顶上坍塌下来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