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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森林_熊 3

威廉·福克纳
外国小说
总共12章(已完结

大森林 精彩片段:

3

现在是十二月☾1☽。这是这孩子记忆中最最寒冷的一个十二月。他们在营地里已经住了两个星期零四天了,要等天气转晴,好让“狮子”与老班进行他们的年赛。然后大家才可以拔营回家。由于没料到会多待这么多天,在等天放晴的日子里,他们除了打扑克,别的什么也不能干,他们的威士忌告罄了,于是派他和布恩带了一只空箱子和德·斯班少校写给酒商赛默斯先生的一张字条到孟菲斯去走一趟,好再弄些酒回来。这就是说,德·斯班少校和麦卡斯林派布恩去弄威士忌,并派这孩子去监督布恩,好让布恩把全部或大部分或至少是一部分酒弄回来。

半夜三点,谭尼的吉姆把他叫醒。他匆匆穿好衣服,一边穿一边瑟瑟发抖,这倒并不完全是因为冷,因为新生的火已经在壁炉里呼啸吼叫了,而是因为在这冬夜的这个时刻,血液总是流得很慢,心脏也跳得很慢,人也感到睡眠不足。他穿过住房与厨房之间的空地,这是块铁硬的土地,头上的天空严峻而辉煌,三小时之内天还不会亮呢。孩子用从舌面直到肺尖的全部感觉来品尝那扎人的黑暗,一面走进厨房,走进灯光照耀着的温暖,这里炉火燃得旺旺的,每扇窗户上都布满了水汽,布恩已经坐在桌子前面吃早饭了,他的头低俯在盘子上,都快埋进去了,他那移动着的下巴上布满了青黑的胡子楂,脸上敢情从未沾过水,一头粗硬的马鬃似的头发也敢情从来没碰过梳子——这个有四分之一印第安血统的契卡索族婆娘的孙子,有时候只要有人提到他身上有一滴印第安血液,就会勃然大怒,挥起铁硬的拳头,可是在别的时候,那往往是他灌饱了威士忌之后,却会同样怒气冲冲地挥动拳头,申明他的爸爸可是个百分之百的契卡索族印第安人,而且还是一位酋长,而他妈妈身上也仅仅只有一半白人的血液。他身高六英尺四英寸;头脑简单得像个小娃娃,心地憨厚得像一匹马,那双眼睛又小又硬,像皮鞋上的两颗扣子,长在这孩子从未见过那么丑陋的一张脸上,既不是莫测高深,也不显得浅薄,既不高尚,也不见得邪恶,倒也并不温和,反正是什么表情都没有。好像不知是谁找到了一只比足球稍大的胡桃,用机械师使的锤子把它砸出了些形象,然后往上抹颜色,基本上用的是红色;但不是西印度赭石色,而是一种漂亮、鲜明的红扑扑的颜色,这固然也许是灌了威士忌的结果,但主要还得归功于快活、剧烈的户外生活,那上面的皱纹也不是在世界上生存了四十个春秋所留下的痕迹,而是眯缝着眼睛瞅太阳、瞅黑魆魆的藤蔓丛里有没有猎物在奔跑的结果,这些皱纹也是给营火烤出来的,他经常躺在十一月或十二月里冰凉的土地上,挨着这营火试图入睡,等待天明好爬起来再去打猎,好像这岁月就像空气一样,仅仅是他在其中走动的某种东西,而且跟空气一样,并没有使他变老。他勇敢、忠心、毫无远见而不可信赖;他没有职业,没有手艺,没有行当,只有一种缺点和一种优点:前者是嗜酒如命,后者是对德·斯班少校和孩子的表外甥麦卡斯林的绝对的、毫无异议的忠诚。“有时候我想把这两点都叫作优点。”德·斯班少校有一回说。“或者都叫作缺点。”麦卡斯林说。

孩子吃他的早饭,耳朵里听到厨房底下狗群的声音,它们在睡意蒙眬中被煎肉的香味所弄醒,要不,也许被头顶上的人的脚步声所吵醒。有一回他还听到了“狮子”的叫声,很短促、很专横的一声,就像任何在营地里最好的猎手只消对人吩咐一声就够了,除非那人是傻瓜,而德·斯班少校和麦卡斯林的狗中没有一只在个头与力量上能与之匹敌的,可是它们都不傻;狗群里的最后一只傻狗去年给老班咬死了。

他们吃完早饭时,谭尼的吉姆走了进来。大车正停在外面。阿许决定亲自赶车送他们到运木头的铁路线上去,到了那儿他们打算打旗号,让运圆木的火车停下来,把他们带出去。阿许让谭尼的吉姆来洗碟子。孩子知道阿许干吗要这样做。他以前常听到老阿许拿话来嘲弄布恩,这回已不是第一次。

天气冷得很。大车的轱辘与冻上的土地相碰撞,发出咯噔咯噔的声音;凝滞的天空显得很亮。他已经不是在轻轻哆嗦,而是在浑身乱颤了,这是慢慢的、持续不断的、猛烈的颤抖,他方才吃下去的食物在他肚子里仍然是热腾腾、沉甸甸的,而他的躯壳却围绕着它在慢慢地、不断地颤动,仿佛他的胃是悬空漂浮在躯体里似的。“它们今天早上不会去追赶猎物,”他说,“像今天这样的天气,没有一只狗的嗅觉会是灵敏的。”

“‘狮子’不算,”阿许说,“‘狮子’不需要嗅觉。他唯一需要的是一只熊。”他把两只脚包在麻袋片里,还把从厨房里他地铺上拿来的一条被子裹在头上和身上,在稀疏、明朗的星光底下变得奇形怪状,孩子可从来没见过这么古怪的东西。“‘狮子’能在一幢一千英亩大的冰屋子里追踪一只熊。而且还能逮住他。其他那些狗根本不算数,因为只要‘狮子’是在追赶一只熊,它们反正怎么也撵不上‘狮子’。”

“那些狗有啥不对头的?”布恩说,“狗的事,你到底懂得多少?咱们上这儿来以后,你除了出来砍过几根柴火,正式拖着尾巴离开厨房这还是破天荒第一遭呢。”

“狗是没什么不对头,”阿许说,“只要由着它们去干,那就不会有什么不对头的地方。我倒是愿意自己从生下来那天起就能跟这些懒狗一样,懂得怎么保养自己的身子。”

“哦,反正今天早上不会让它们出去。”布恩说。他的声音很严厉和肯定。“少校答应过的,我和艾克回来之前不让狗群出去。”

“天气今儿个要变呢。要往暖和里变。晚上会下雨。”说到这里阿许笑了,咯咯地笑了,声音是从被子里什么地方透出来的,他连脸也捂在被子里了。“别那么有气无力的,死骡子!”他说着,猛拽了一下缰绳,于是骡子往前跳去,拉了大车磕磕碰碰地颠簸了几英尺,然后又慢了下来,像往常那样用又急又短的小步子跑了起来。“再说,我倒想知道少校为什么缺了你就不行。他现在一心指望的是‘狮子’。我也从没听说过你背了熊肉或别的兽肉回到营地来。”

现在布恩要痛骂阿许一顿甚至要动手打他了,孩子心想。可是布恩没有这样做,他也从未这样做过;孩子知道布恩是根本不会这样做的,虽则四年前布恩曾在杰弗生的大街上用一支借来的手枪对着一个黑人一连开了五枪,其结果跟去年秋天他朝老班开五枪那回一模一样。“老天爷在上,”布恩说,“不等我今天晚上回来,他是决计不会让‘狮子’或是别的狗去追什么野兽的。他答应过我的嘛。你快抽那些骡子呀,得不断地抽,让它们跑快些。你难道想让我冻死吗?”

他们来到运木头的铁路旁,生了一堆火。过了一会儿,在东方逐渐变白的天空下,运木头的火车从树林里钻出来了,布恩便朝它挥旗子。这以后,在温暖的守车☾2☽里,孩子重新入睡,而布恩和车长、司闸就聊起“狮子”和老班的事来,日后,人们也是这样聊沙利文和基尔雷的事儿的;再往后,人们也就是这样聊丹泼西和突尼的事儿的。☾3☽孩子睡意蒙眬,身子随着没有弹簧的守车的摇摆、颠簸而晃动,耳朵里仍然能听见他们在聊天,讲老班怎样咬死猪娃和牛犊,如何洗劫谷仓,捣毁兽夹和陷阱,还讲它的皮肉里大概嵌进去了多少颗铅弹——这只两只脚趾的老班,在这一带,五十年来,被兽夹夹断脚趾的熊常常被叫作“二趾”“三趾”或“瘸腿”,只有这只老班是只特殊的熊(照康普生将军的说法是只“熊司令”),他为自己争取到一个只有人才配享有的名字,而且还一点也不感到不好意思。

天亮时他们来到霍克铺。他们从暖和的守车里走出来,穿着猎装和稀脏的卡其衣服,脚蹬沾满泥污的靴子,而布恩带着没刮胡子的发青的下巴。不过这也没有什么关系。霍克铺是个小站,有一家锯木厂、一家杂货铺和两家小店,还有设在与主轨相连的支轨上的一条滑运道,而这儿所有的人也都穿皮靴和卡其衣服。不多一会儿,去孟菲斯的火车来了。布恩在卖报的小贩那里买了三包加糖浆爆的玉米花和一瓶啤酒,那孩子在他咀嚼声的伴奏下又睡着了。

作品简介:

小说是福克纳打猎情结和自然意识的集中展示,通过对打猎活动的描写,刻画了猎人的生活与南方乡野的生活图景。小说涉及的主题较福克纳其他小说更为纯粹,即人与自然如何和谐相处。福克纳将野蛮的打猎与文明的开发顺承叙述,强烈抨击了文明的开发似乎比野蛮的打猎还要更野蛮,更不能冠之以文明。

福克纳在小说尾声中写老猎人艾萨克自言自语地说:“难怪我过去熟知的大片被毁的森林没有吵吵嚷嚷要求上天报应了。将来完成大森林复仇大业的必将正好是那些毁掉森林的人。”这完全可以看成是在面对现代主义与商业利益对传统价值以及原始森林的掠夺时,福克纳本人借老猎人之口对传统道德的呼唤。

1.美国的文学史星光灿烂、大腕佳作云集,在这璀璨的“星河”里,谁最能代表美国?一个是惠特曼,另一个是福克纳——无人质疑!

2.福克纳,美国最有影响力的作家之一,20世纪世界文学中一个里程碑式的人物。他将美国南方的历史和人的生存景象纳入他所创造的类似当代神话的小说中,形成了一座新的文学高峰。克洛德•西蒙、加缪、萨特、略萨、马尔克斯、莫言等多位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对其推崇备至,视其为自己的文学创作导师。

3. 福克纳有三个标志性喜好:酗酒、嗜烟、骑马打猎。酗酒抽烟使他健康受损,65岁便去世;而骑马打猎成为了他不朽文字的抒写主题。《大森林》是一部完整的打猎故事集,是福克纳晚年时亲自编订篇目的作品。这部作品被视为成长小说,但是其中关于“大熊是人类的高贵的对手”,“必须用崇高的原则、公正的行为与之打交道”所蕴含的人与自然关系的阐释,更可视作人类生存发展的永恒思想主题。因此,这部作品越来越受到福克纳研究者的重视和推崇。

作者:威廉·福克纳

翻译:李文俊

标签:威廉·福克纳大森林美国外国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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