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森林 精彩片段:
古老的部族
1
起初什么也没有。只有淅沥沥地、不紧不慢地下着的冷雨和十一月末灰蒙蒙、持续不变的那种晨曦,还有在微光中某处集结并向他们逼近的狗群的吠声。这以后,山姆·法泽斯站在了孩子☾1☽的紧后面,就像孩子用他第一支枪发射这枪所装的几乎第一发子弹打他生平所打的第一只跑动中的兔子时那样,他碰了碰孩子的肩膀,孩子颤抖起来,这可不是因为寒冷。接着,那只公鹿在那儿了。他☾2☽并不是走进他们的视界的;他就是在那儿,看上去不像幽灵而是似乎所有的光线都凝集在他身上,他就是光源,不仅在光中移动而且是在传播光,他已经在跑了,你在他已看到你的那几分之一秒中看到他,就像人们一般起初见到鹿时的那副模样,在那第一下飞跃中便已将身子朝前倾,那副角枝甚至在那样晦暗的光线里看去也很像一把在他头上保持着平衡的小摇椅。
“听着,”山姆·法泽斯说,“快开枪,不过别慌张。”
孩子完全记不起那一枪是怎么开的了。他将活到八十岁,就跟他父亲及其孪生兄弟还有他们的父亲一样长寿,但是他再也不会听见那下枪声甚至连枪托的那股后坐力也记不得了。他甚至也记不起来事后把那支枪怎么的了。他正在奔跑。接着他站在公鹿的上方,它躺在潮湿的泥地上,仍然保持着飞奔的姿势,一点不像已经死去了,他站在公鹿的上方,颤抖着,抽搐着,山姆·法泽斯又来到他身边,把刀子递给他。“别迎着他的正面走去,”山姆说,“倘若他没死,他会用脚把你蹬得稀巴烂的。从后面向他走去,先抓住他的角,这样你就能按住他的头好让自己跳开去。然后把你另外那只手顺着摸下去,用你的手指钩住他的鼻孔。”
孩子照着做了——把鹿头往后扳,让脖子绷直,然后用山姆·法泽斯的刀子在咽喉处一抹,这时山姆弯下身子,把双手浸在冒着热气的鲜血里,然后在孩子的脸上来回涂抹。接着山姆的号角在潮滋滋、灰蒙蒙的林子里一遍遍地吹响;于是猎狗潮水般涌到他们的身边,在每一条都尝到血的滋味后,谭尼的吉姆和布恩·霍根贝克用鞭子把它们赶开去,这以后爷儿们,那些真正的猎人来了——这里面有来复枪弹无虚发的华尔特·艾威尔,有德·斯班少校,有年老的康普生将军,还有孩子的表亲麦卡斯林·爱德蒙兹,他是孩子姑妈的孙子,但比孩子大十六岁,因为他和麦卡斯林都是独子,孩子出生时他父亲都快七十了,因此这个麦卡斯林与其说是他的表外甥还不如说是他的长兄,但是比起这两种身份来又更像是他的父亲——猎人们坐在马背上俯视着他们——看着这位七十岁的老人☾3☽,到现在他在两代人的眼里都是个黑人,可是他的脸相和派头还活脱脱像他父亲,那位契卡索族酋长;还看着这个十二岁的白种孩子,他脸上满是血手印,这时正无事可做,只顾直挺挺地站着,掩饰自己的颤抖。
“他做得对吗,山姆?”他的表亲麦卡斯林说。
“他做得对的。”山姆·法泽斯说。
他们,一个是那被永远抹上标志的白孩子,另一个则是肤色黝黑的老人,他父母双方都是蛮族国王之后,是他,给孩子抹上了标志,他那双血淋淋的手仅仅是在形式上使孩子圣化而已,其实在他的调教之下孩子早就谦卑与愉快地,既自我抑制又感到自豪地接受了这种地位;那双手、那样的抚触、那头一股有价值的鲜血——别人终于发现他是值得使这血流出的——把他和那个老人永远联结在一起,而老人也因此会在孩子过了七十岁再过了八十岁之后还能存在于人世,即使他自己和那些酋长、国王一样很早以前就已经入了土——这孩子当时还未成长为大人,他的祖父曾在这同一片土地上生活而且生活方式与孩子本人后来进入的那种几乎一模一样,孩子长大后也会像乃祖一样在这片土地上留下自己的后裔,再说这年逾七十的老人,他的祖辈早在白人的眼睛没见到之前就拥有这片土地,如今已和自己的全部族类从这里消失,他们留下的那点血脉如今正在另一个种族的身上流动,有一阵子甚至还是奴隶的血液,现在也快走完他的异族的、无法更改的人生历程,而且还是不育的,因为山姆·法泽斯并无子女。
他的父亲乃是伊凯摩塔勃本人,此人曾给自己起名为“杜姆”。山姆告诉过孩子这方面的情况——伊凯摩塔勃是老伊塞梯贝哈的外甥,年轻时如何出走到新奥尔良去,七年后回来时带来一个法国朋友,此人自称“金发修女骑士”德·维特雷,在他自己家里也准是个伊凯摩塔勃这样的角色,他已经称呼伊凯摩塔勃为“头人”☾4☽——他回来了,重新回到家乡,带着他的外国朋友阿多斯☾5☽以及一个有四分之一黑人血统的女奴,她后来就是山姆的母亲,还带回一顶有金色花边的帽子、外套和一只原本放酒瓶的柳条筐,里面养了一窝刚满月的小狗,还有一只金鼻烟盒,里面是细白糖似的粉末。他又如何在大河码头处受到他年轻当光棍时的三四个伙伴的欢迎,当冒烟的松明照亮了帽子和外衣上的金穗时,杜姆在岸上的泥地上蹲下来,从筐里抱出一只小狗,捏了一小撮白粉末放在它的舌头上,还不等抱着它的人来得及把它扔下,那只小狗就已经一命呜呼了。他们又如何回到庄园,伊塞梯贝哈已在那里去世,位置由其子,也就是杜姆那胖嘟嘟的表亲莫克土贝继承了。第二天,莫克土贝那个八岁的儿子突然死去,那天下午,当着莫克土贝和大多数人(山姆·法泽斯管他们叫“草民”)的面,杜姆又从酒筐里揪出一只小狗,放了一小撮粉末在它舌头上,于是莫克土贝就逊位了,而杜姆就成了真正的头人,那是他的法国朋友早就这样称呼他的。第二天,在登基的大典上,杜姆又如何宣布一桩婚事,女方是那已怀孕的有四分之一黑人血统的女奴,男方是他刚继承到手的奴隶中的一个(山姆·法泽斯的姓就是由此得来的,这姓在契卡索语里是“有双父”的意思),两年之后,他又把那男人、女人还有孩子(其实是他自己的儿子)一起卖给了他的白人乡邻卡洛瑟斯·麦卡斯林。
那是七十年前的事了。孩子结识山姆·法泽斯时他已经六十岁了——他身量不高,却是矮墩墩的,站着几乎像是坐着似的,看上去肌肉松弛其实并非如此,那头马鬃般的头发即使到了七十岁也没有一点花白,脸容也不显老,除非绽开笑容时,他身上唯一看得出有黑人血统的地方是头发与手指甲有点儿发暗,还有就是你会注意到他眼睛里有点什么东西,你之所以注意到是因为它并非总在那里,仅仅是潜伏着而且也并不总是有的——这不是什么有形状有色泽的东西而仅仅是一种眼神,孩子的表亲麦卡斯林告诉过他那是什么:并不是含☾6☽所遗传下来的,并不是奴性的标志而是受过奴役的痕迹;是因为知悉自己的血液中的一部分有一阵曾是奴隶的血液。“就跟在笼子里的一头老狮子或是一只熊一样,”麦卡斯林说,“他是在牢笼里出生的,一辈子都在笼子里;别的他什么都不知道。后来他闻到了什么。那可能是任何东西的气味,是一股什么微风吹过那东西然后飘进他的鼻孔的。但有一秒那热烘烘的沙漠或是甘蔗丛☾7☽的气味穿进他的鼻孔,这些他本人连见都从未见到过,也许真的让他看到了他连这是什么也不知道,也许倒知道倘若自己回到那地方去他是无法挺得住的。可是当时他闻到的不是这些。他闻到的是牢笼的气味。在那一分钟之前他没闻到过牢笼的气味。这以后热沙或甘蔗丛的气味飘进他的鼻孔又吹了开去,他能闻到的就仅仅是牢笼的气味了。是这些才使他会有那样的眼神的。”
“那就放他走吧!”那孩子喊道,“放他走好了!”
他的表亲急促地笑了一声。他马上便陡然停住,其实只发出了一个声音。那根本还不能算是笑。“他的笼子可不是麦卡斯林家,”他说,“他是个野性十足的人。他生下来的时候,身上得自父母双方的全部血液,那一丁点儿白人血液除外,都熟悉很久前便从我们的血液中驯化掉的那些东西,的确是很久,以致我们不仅已把它们忘掉,而且还必须成群聚居来保护自己,使我们不受我们的根源的影响。他不仅是一个战士的而且还是一位酋长的嫡亲儿子。后来他长大成人,开始懂事了,突然有一天发现自己曾被出卖,战士与酋长们的血液被出卖了。不是被他的父亲,”他急急地添了一句,“对于老杜姆把他和他母亲出卖为奴,他兴许从来没有抱怨过,因为没准他相信在这之前损害已经造成,是他母亲给他的黑人血液使得他与杜姆身上共有的战士与酋长们的血液被出卖了。倒不是被黑人血液出卖也不是被母亲故意出卖的,但到头来还是因她而被出卖,她传给他的不仅有奴隶的血液甚至还有一点点正是奴役这种血液的别种血液;他自己就是他本人的战场,是他本人被征服的舞台与遭到失败的陵墓。他的牢笼可不是我们,”麦卡斯林说,“迄今为止,你可曾听说过,有谁包括你父亲与布蒂大叔在内,曾吩咐他去做还是别做什么事而他是多多少少照办的吗?”
这倒是真的。孩子对他最初的印象是他坐在庄园铁匠铺门口,不进森林时他就在这儿磨铧尖、修工具,甚至还做一些粗木匠活。有时候,就连森林也没能把他吸引去,即使铁匠铺里待修的用具堆了一地,那是农活等着要用的,山姆也会干坐在那儿,半天或甚至一整天啥也不干,但是没有一个人,包括孩子的父亲与他的孪生兄弟在他们管事的那阵,也包括他的表亲麦卡斯林那时已成了实际上的主人但名义上还不是,曾经对他说过一句,“我要太阳下山之前给我干完这件事”或是“这事昨天为什么没做完?”而一年一度,到了深秋,在十一月中,孩子会见到人们往大车里装东西,使铁箍支起的帆布篷撑得鼓鼓的——食品啦,从熏房取来的咸肉和香肠啦,从小铺取来的咖啡、面粉和糖浆啦,还有昨晚刚宰杀的一整只牛,那是准备在营地猎到兽肉之前用来喂狗的,还装上放了一只只猎狗的柳条筐,然后是被褥、枪支、号角、提灯和斧子,他的表亲麦卡斯林与山姆·法泽斯穿了猎装登上大车车座,谭尼的吉姆则坐在狗筐上,他们要赶车去杰弗生,在那里与德·斯班少校、康普生将军、布恩·霍根贝克和华尔特·艾威尔会合,再朝塔拉哈契河边的大洼地进发,那里有鹿有熊,大伙儿将在那里待上两个星期。可是甚至在装车之前,那孩子就会发现自己没法看下去。他总是走开,几乎是跑开去的,去站在房角后面,在那里看不到大车,别人也看不到他,他倒没有哭,而是把身子绷得笔直,可是在发抖,悄没声地对自己说:“这下快了。这下快了。就只有三年了(或是只有两年、只有一年了),我就会是十岁了。到那时卡斯就会说我可以去了。”
逢到山姆干活的时候他干的是白人的活儿。因为其他的活儿他全不干:既不耕种分配给他的地块,像老卡洛瑟斯·麦卡斯林的其他改变了身份的前奴隶那样,也不按日计算拿工钱干地里的活儿,像那些年轻、新来的黑人那样——孩子始终不知道这事在山姆与老卡洛瑟斯之间,或者是老爷子死后在山姆与那对孪生兄弟之间究竟是怎么安排的。因为,虽然山姆生活在黑人当中,住在黑人村众多小木屋的一所里,跟黑人们来往(在孩子大得足以独自从家里走到铁匠铺接着能扛起一支枪之后,山姆就几乎不跟其他人来往了),穿黑人穿的衣服,像他们那样说话,甚至偶尔还跟他们一起去黑人教堂,但他仍然是那位契卡索酋长的儿子而黑人也都清楚。而且,在孩子看来,知道的还不仅仅是黑人。布恩·霍根贝克的奶奶也是个契卡索族的妇女,尽管后来他家的血变得白人的成分越来越多,布恩也成为白人了,但他身上的印第安人血统却并不来自酋长。至少对这孩子来说,只要看到布恩与山姆在一起,就能立即明显看出他们之间的不同,这一点连布恩似乎也有所察觉——连布恩也看出来了,对他来说,从他自己的传统来看,他从未想到有谁能比自己的出身更好。别人可能更聪明,这他承认,或是更富有(照他的说法是更走运),然而绝不会是出身更好。布恩是一头绝对忠心的獒犬,把自己的忠诚平分给德·斯班少校与孩子的表亲麦卡斯林,自己吃的面包也绝对依靠他们,并且也把这种依赖平摊在德·斯班少校与麦卡斯林两人的头上,倒是很能吃苦,很大方,也够勇敢的,并且是极端任性而几乎不动脑子的。至少在孩子的眼睛里,倒是山姆·法泽斯那黑人,不仅对他的表亲麦卡斯林与德·斯班少校,而且也对所有的白人,都是那么庄重、自尊,并且从不卑躬屈膝地依赖那堵黑人总在自己人与白人之间设置的用随时咧嘴嬉笑来筑成的不可逾越的墙,他对待这孩子的表亲麦卡斯林不仅像一个平等的人而且像一个老者对待较为年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