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官制 精彩片段:
第四章 隋唐五代十国官制
隋唐时期,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有了进一步发展。在政治上,以皇帝为中心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也进一步完善,官制显得更加严整完备。
第一节 隋朝官制
隋朝(公元581—618年)是一个短暂的王朝,但其官制却在中国古代官制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它集汉魏以来官制变革之大成,使之规范整齐,为以后唐宋官制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1)中央官
隋朝中央机构主要由三师、三公、五省、三台、九寺、五监组成。
三师,指太师、太傅、太保,既无职事又无僚属,只用以表示对大臣的尊崇。
三公,指太尉、司徒、司空,虽可参议国政,但其位常缺。
五省,隋文帝时指尚书省、门下省、内史省、秘书省、内侍省,隋炀帝时改内侍省为长秋监,另设殿内省,仍为五省。尚书省是最高行政机构。名义上的长官是尚书令,但不轻授,实际上由左、右仆射分职治事。下设吏部,主管文官的选用和考课;礼部,主管学校和礼乐;兵部,主管军籍和马政;都官部(后改刑部),主管司法刑政;度支部(后改民部),主管国家财税;工部,主管工程建设。六部之长称尚书。每部又有四司,凡二十四司。隋初司官有侍郎、员外郎。炀帝时候,以侍郎为六部尚书的副职,各司设郎、承务郎。内史省是中枢制令机构,前身是中书省,隋朝因讳改称。长官是内史令,其属有侍郎、舍人、通事舍人(炀帝省)、起居舍人(炀帝增)、主书录事。隋初门下省是侍奉谏议机构。长官是纳言,副职是给事黄门侍郎,炀帝时候去掉“给事”二字,另加置给事郎,属官有录事、通事令史。又有谏议大夫、散骑常侍等,均为谏官。炀帝不喜人谏,省革。隋初,门下省还统有殿内等局,负责皇帝的日常生活。炀帝时另设殿内省,长官是监、少监,于是侍奉皇帝日常生活的职能从门下省分出。此后,门下省的主要职能是审复内史省诏令。秘书省是管理经籍的机构,设监、少监,属官有丞、郎、校书郎、正字、录事等。下领著作曹、太史曹。著作曹负责修撰国史,太史曹负责天文历法。以上五省中,最重要的是尚书、内史、门下三省。三省长官同秉大政,都是宰相。至此,中央核心机构完成了从秦汉三公九卿制向三省六部制的过渡。特别是尚书省下六部二十四司的行政格局,更为唐以后各代相沿不改。
三台是御史台、谒者台和司隶台。御史台是监察机构,长官是御史大夫,属官有治书侍御史、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炀帝省革)、监御史。谒者台、司隶台为炀帝所设,分御史台之权。谒者台长官为大夫,下设司朝谒者、通事谒者、议郎、通直、将事谒者、谒者,掌管受诏出使,慰抚劳问,同时持节察授,申奏冤案。司隶台长官也称大夫,主要职责是巡察京畿内外,下有别驾二人,分掌巡察京师长安和东都洛阳。刺史、从事,分别负责巡察京师以外全国郡县。
隋文帝设十一寺,炀帝时改并为九寺。九寺是太常寺、光禄寺、卫尉寺、宗正寺、太仆寺、大理寺、鸿胪寺、司农寺、太府寺。分掌礼仪、膳食、禁卫、宗室、车马、刑辟、外蕃朝会、上林、太仓、府库、京市等事。各寺长官为卿、少卿。下设丞、主簿、录事。太常寺又有博士、协律郎、奉礼郎。太仆寺又有兽医博士。寺下之机构称署,惟宗正寺不统署。
五监是国子监、将作监、少府监、都水监、长秋监。分掌学校、营造、内府器物、河堤水运、内廷侍奉等事。《周礼·师氏》:“以三德教国子。”郑玄注:“国子,公卿大夫之子弟。”晋武帝据此语立国子学,隶太常。北齐始独立为国子寺,隋初仍名寺、学,炀帝时改名国子监。设祭酒、司业等官。将作监设大监、少监。少府监、都水监,皆设监、少监。长秋监设长秋令、少令。
九寺五监与尚书省六部二十四司有些职能似有重复,但侧重点不同,后者从制令角度总领行政事务,前者是具体办理所属事务。如礼部掌礼乐典章制度,但行大礼大祭时,一应器物、人员的安排,则由太常寺承办。这种分工一直延续到明清。
隋朝禁军承北周府兵制,至炀帝时演变为左右翊卫、左右骁卫、左右武卫、左右屯卫、左右御卫、左右候卫及左右备身府、左右监门府,统称十六卫府。各卫设大将军、将军。其中十二卫统府兵。军府初称骠骑府,炀帝时改名鹰扬府。设鹰扬郎将、鹰击郎将,军人称卫士。四府不统府兵,各设郎将,负责侍卫皇帝和门禁守卫。
东宫官属制拟中央官制。设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简称太子三太三少,负责辅导太子。下统门下坊,拟门下省,设左庶子,领司经等局;典书坊,拟内史省,设右庶子;家令寺、率更令寺、仆寺,制拟中央诸寺诸监;十率府(指左右卫率、左右宗卫率、左右虞候开府、左右内率、左右监门率),制拟十六卫府。东宫官多由朝官兼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