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官制 精彩片段:
第四章 隋唐五代十国官制
第二节 唐朝官制
唐朝(公元618—907年)官制基本承袭隋制而又有所发展。
(1)中央官
唐朝中央机构由政事堂、台省、卿监、南北衙卫军及东宫官属几个部分组成。
政事堂,唐初设于门下省,为宰相议事之所。唐朝宰相不同于秦汉,主要区别是宰相集体共同论执朝政,而不是以个人尊官独掌相权。唐初宰相由两类人构成,一类是三省长官,即门下侍中、中书令、尚书左右仆射,称为四辅;一类是他官加“参预朝政”、“参知政事”、“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等衔者。他们都是“兼职宰相”,各有本署事务。所以,宰相通常是上午在政事堂议事,下午回本署办公。军国大政及五品以上官员的任免黜陟,均由政事堂会议商定,然后奏请皇帝批准。高宗时候,政事堂徙于中书省。尚书省长官无加衔的反而不是宰相。玄宗开元十一年(公元723年),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下设吏、枢机、兵、户、刑礼五房,分曹办事,从议事所变为办公处。唐后期宰相的名号基本是“同平章事”。
台省指尚书省、门下省、中书省和御史台。三省仍然是正式机构。尚书省是最高政务机构,负责执行经中书省起草、门下省审核、最后由皇帝批准的各项诏令。长官是尚书令,因唐太宗即位前曾任此职,此后臣下不敢居此职,遂以左右仆射为尚书省长官。尚书省有一个总机关,称尚书都省。都省中设尚书左丞和尚书右丞,分掌左右两司,左司管吏、户、礼三部,右司管兵、刑、工三部。都省通常不直接参预六部事务,只是实行政务督察。左右仆射位高而不任事,也不得随意干预都省事务,都省事务实际上由左右丞负责,所以左右丞在唐代事权很重。其下又有左右司郎中、左右司员外郎、都事。吏、户、礼、兵、刑、工六部长官是尚书、侍郎。尚书在唐初位望甚隆,中唐以后成为高级官员的迁转之阶,侍郎真正掌握一部之实权。吏部下设吏部、司封、司勋、考功四司,分掌官员的选授、封爵、勋赏与考课。户部下设户部、度支、金部、仓部四司,分掌户口贡赋、财政收支、钱谷出纳等事。礼部下设礼部、祠部、膳部、主客四司,分掌礼仪、祠祭、宴享、朝聘等事。兵部下设兵部、职方、驾部、库部四司,分掌武官选授、地图、传驿、军器等事。刑部下设刑部、都官、比部、司门四司,分掌刑法、徒隶、勾覆、关禁之政令。工部下设工部、屯田、虞部、水部四司,分掌工程、屯田、山泽、水利之事。二十四司各设郎中、员外郎、主事、令史等员。中书省是由隋朝内史省改置,曾先后改名西台、凤阁、紫微省,后仍复名中书省。主要职掌是起草诏命,颁发制敕。长官是中书令。副长官是中书侍郎。具体负责起草诏敕的是中书舍人。门下省是对中书省起草的诏令、尚书省拟制的奏疏进行审议的机构,有封驳权。封是封还诏书使不下行,驳是驳正百司奏抄公文失误之处。长官为侍中,副长官为门下侍郎。具体执行封驳职事的是给事中。《新唐书·百官志二》云,给事中对“诏敕不便者,涂窜而奏还,谓之‘涂归’”。涂归就是封驳权的体现。中书、门下两省关系最密。又分设左右散骑常侍、左右谏议大夫、左右补阙、左右拾遗,均为谏官。此外,在中书省还有起居舍人,门下省还有起居郎,是专门负责记录皇帝言行的官员。
中国历史上,谏官制度始于春秋初年,齐桓公曾设大谏。到了秦朝,郎中令属下有谏大夫。自此以后,从汉到隋,都有谏大夫或谏议大夫的设置。谏官的职责是议论政事,对减少朝廷政策失误,约束皇帝私欲等方面有一定的作用。唐朝不仅在谏官的组织方面进一步完善,而且在实际运行中也很有特色,特别是唐太宗的时候,谏官职能发挥得比较充分。著名的谏官就是魏征。如武德九年(公元626年),太宗决定把18岁以上未成丁的人简点为兵,命令已下。当时魏征是谏议大夫,皇帝的敕令要由他联署才能生效。他依据唐初“民年二十为兵”的规定,封还诏书,不肯签署。太宗大怒。魏征语重心长地劝说:竭泽而渔,不是不能捉到鳞鱼,但明年就没有鱼了;焚林打猎,不是不能捕到野兽,但明年就没有野物了。倘若把18岁以上的强壮男子都简点入军,今后国家的租赋杂役去向谁要呢?太宗幡然悔悟,收回敕命。当然,谏官的谏议,皇帝也可以不采纳,因为皇帝的权力毕竟是至高无上的。
御史台是最高监察机构。武则天时曾改为左、右肃政台,分察朝官和郡县。后又改为左、右御史台。睿宗时复旧。御史台台长为御史大夫,台副为御史中丞。大夫不常设,中丞往往是实际上的台长。唐玄宗时候,御史台体制开始完善,内部分为台、殿、察三院,各设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合称三院御史。侍御史的职责是弹劾官员特别是职位较高官员的不法行为,办理皇帝亲自委命的案件,及御史台内部日常杂务。殿中侍御史的职责是纠察朝廷各种典礼活动中的仪制。监察御史负责巡按郡县,以纠察地方官吏的不法行为及受理地方重要刑案为职,军队出征则充任监军。三院御史共司监察,各有侧重,反映出唐朝监察体制比前代更加完备。
卿监指九寺、五监及秘书省、殿中省、内侍省。九寺名称与隋朝相同。五监指国子监、少府监、将作监、都水监、军器监。九寺长官称卿,次官称少卿。五监中有两监长官称监。秘书省等省长官也称监。所以这类机构统称卿监。卿监负责承办具体事务,按其职能可分为五类。
第一类是与皇族及宫廷事务相关的机构。宗正寺,掌管皇族谱牒〔die蝶〕。主官下有丞、主簿、录事。领陵台、崇玄二署。署设令、丞(下同)。陵台署主管宗庙陵寝。崇玄署主管京师道观及道士。唐朝崇奉道教,皇帝自认为是道教始祖老子的后裔,所以道教徒也隶属于宗正寺。殿中省,掌管天子乘舆、服御。主管监、少监之下有丞、侍御、尚衣、主事等。领尚食、尚药、尚衣、尚舍、尚乘、尚辇六局。各局设奉御、直长。六局皆在宫中。内侍省,掌管后宫事务。主管监、少监下有内侍、内常侍、内给事、内谒者监、内谒者、内寺伯、寺人等。领掖廷、宫闱、奚官、内仆、内府五局。各局设令、丞。本省官员皆由宦官充任。
第二类是与礼仪教化相关的机构。太常寺,掌管礼乐祭祀等事。属官有丞、主簿、博士、奉礼郎、协律郎、录事。领郊社、太乐、太医、太卜、太庙、鼓吹、诸陵、廪牺八署。光禄寺,掌管朝廷宴会和祭祀供品。属官同宗正寺。领太官(膳食)、良酝(酒类)、珍馐(菜肴)、掌醢〔hai海,鱼肉制成的酱〕四署。鸿胪寺,掌邦交典礼和凶丧礼仪。属官同宗正寺。领典客、司仪二署。秘书省,掌图书经籍。主官监、少监之下有丞、郎、校书郎、正字、主事、令史、典书等。领著作、太史二局。著作局有著作郎、佐郎,负责撰写碑志、祝文、祭文。太史局,先后名称有太史监、太史局、秘书阁局、浑天监、浑仪监、司天台。长官为太史,负责天文历法。自肃宗改为司天台,长官称司天监,不隶属秘书省。国子监,主管学校教育。仍设祭酒、司业。领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律学、书学、算学等官办学堂。各学皆设博士、助教,专门教授生徒。此外,与教化相关的还有门下省的弘文馆,中书省的集贤书院、史馆,东宫的崇文馆、司经局。弘文馆,掌管校正书籍,也教授生徒;集贤书院,掌管图书整理、校刊、收藏;史馆,掌管纂修国史;崇文馆与司经局都掌管经籍,前者侧重教授生徒,是太子学馆;后者偏重侍奉文章,是太子图书馆。
第三类是与生产、贸易、库藏相关的机构。司农寺,掌管国家粮食储备。属官同光禄寺。领上林(苑囿园池)、太仓(国家粮仓)、钩盾(饲养禽畜)、导官(粮食加工)四署,及朝廷设在地方的诸仓、司竹、诸汤(温泉)、宫苑、诸屯、盐池等监。太府寺,掌管财政与市场物价。属官同司农寺。领两京都市、平准、左藏、右藏、常平五署。两京都市署负责长安、洛阳市场管理。左藏、右藏是国库。平准署负责官府市易之事。常平署负责平易市场物价。将作监掌管土木工程及陶器制作。主官设大匠、少匠。属官同司农寺。领左校、右校、中校、甄官四署及百工等监。三校署掌供各种器物。甄官署掌供建筑材料。百工监掌采伐大木。少府监,掌管皇家手工业生产。属官与将作监同。领中尚、左尚、右尚、织染、掌冶五署及诸冶、铸钱、互市等监。中尚署掌供圭璧及帝后器玩佩饰;左尚署掌车乘装备;右尚署掌马匹鞍辔;织染署掌纺织、染色;掌冶署冶炼铸造铜铁器物。互市监掌对外贸易。都水监掌管水利建设。主官设都水使者。属官有丞、主簿。领河渠、舟辑二署。
第四类是与司法刑狱相关的机构。大理寺,掌管析狱详刑。主官外,有正、丞、主簿、录事、狱丞、司直、评事等员。唐朝以大理寺、御史台、刑部组成三司,审理重大案件。三司主官共同审讯称大三司,大理司直或评事、御史、刑部郎官共同审讯称小三司。
第五类是与军需供应相关的机构。卫尉寺,掌管兵器和仪仗。领武库、兵器、守宫三署。武库署掌收藏兵仗器械;兵器署掌在外兵器的出入;守宫署掌帐幕供设。太仆寺,掌管皇帝车马和国家马政。领乘黄、典厩、典牧、车府四署。乘黄署负责天子车辂。车府署负责王公以下官员的车马。军器监掌军器制造。领弩坊、甲坊二署。二寺一监属官同司农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