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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官制_第五章 宋辽金夏元官制 第一节 宋朝官制

王天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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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共23章(已完结

中国古代官制 精彩片段:

第五章 宋辽金夏元官制

宋朝(公元960—1279年)的建立,结束了五代十国的分裂局面。但宋朝并不是大一统的王朝,在北方先后有契丹族建立的辽朝(公元916—1125年)、女真族建立的金朝(公元1115—1234年)、党项羌建立的西夏(公元1038—1227年)、蒙古族建立的元朝(公元1271—1368年)与之并存。直到公元1279年元朝灭南宋之后,中国才又归于统一。宋朝官制非常繁杂,这是因为北宋初年不仅从形式上全部继承了唐朝官僚机构,而且又发展了使职差遣,加以制度化,差遣成为真正的职事官。以后本官与差遣此消彼长,变化多端。辽、金、西夏、元四个王朝都是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其官制一方面受唐、宋官制的影响,另一方面又具有本民族所固有的特点。尤其是元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由少数民族建立的统一王朝,其官制对后代影响深远。

第一节 宋朝官制

(1)中央官

宋朝中央机构可分为行政、军事、财政、司法监察和为皇室服务的机构等五个系统。

从行政系统看,最高长官仍为宰相,其特点有二,一是官名变化多,二是权力小于前代。宋初,沿唐后期和五代制度,设中书门下。中书门下设于宫中,又称政事堂,为正、副宰相治事之所。正宰相称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副宰相称参知政事,各设一至三人。下设孔目、吏、户、兵礼、刑等五房,置检正五房公事、提点五房公事等官,处理具体事务。神宗元丰五年(公元1082年)改革官制,撤销中书门下,恢复唐初三省六部制度,以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为左相,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为右相,以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尚书左右丞为副相。徽宗时候,改左仆射为太宰,仍兼门下侍郎,称首相;改右仆射为少宰,仍兼中书侍郎,称次相。钦宗时候,恢复元丰制度。高宗建炎三年(公元1129年),又以左、右仆射兼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参知政事为副宰相。孝宗乾道八年(公元1172年),改左、右仆射兼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左、右丞相,仍以参知政事为副宰相。北宋相权小于前代,远不如汉、唐,这是因为北宋初叶推行了二府三司共同治国的权力体系,军政由枢密院掌管,财政由三司掌管,宰相只是行政首脑。同时参知政事定为宰相副职,也形成了对宰相的有力牵制。元丰改制虽然取消三司,但二府“对掌大政”的局面并没有彻底改变。

北宋前期,三省六部二十四司几同虚设。《宋史·职官志》记:

中书令、侍中、尚书令不予朝政,侍郎、给事中不领省职,谏议无言职,起居不记注,中书常阙舍人,门下罕除常侍,司谏、正言(即唐朝拾遗、补阙)非特旨供职,亦不谏诤。至于仆射、尚书、丞、郎、员外,居其官不知其职者十常八九。

这些官称失去了原有的意义,已不代表具体职务,仅作为官品高低、俸禄多寡的依据,称为寄禄官,以至“使天子之大有司,废为闲所”(《文献通考·职官考六》),而真正权力转向一些新设置的机构。如掌管军政的枢密院,总管财政的三司,掌管制、诰、赦、敕、图书的学士院,掌受天下奏状、案牍及颁布命令的银台司、通进司、发敕司,负责中下级文武官员任命、考核、黜陟的审官东院、流内铨(简称铨司)、审官西院、三班院,负责礼仪的太常礼院等。元丰改制后,除少数机构外,这些机构大多陆续被撤销,从而恢复了三省六部二十四司的职能。原中书门下之权分属三省,中书省取旨,门下省覆奏,尚书省施行。三省成为最高政务机构。六部除兵部外,其他五部也得到充实,特别是吏部,不仅管中低级文官,而且管武官,职权比唐代有所扩大。南宋时候,中书省与门下省合并为中书门下省,与尚书省实为二省,但习惯上仍称三省。三省不另设长官,由宰相、副相通治或分治三省事务。六部设官减少,各部或由尚书或由侍郎主持部务。二十四司亦有所省并。

宋朝寺监设置有太常、宗正、卫尉、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九寺,国子、少府、将作、司天、军器六监。北宋前期九寺六监中,除大理寺、国子监、司天监、都水监、军器监外,与三省六部情况相仿,名存实亡,职权被其他机构夺取。元丰改制后,撤销司天监,另设太史局,九寺五监始各专其职,设官职掌,一如唐制。但各寺职务繁简不一,《尘书·谐谑》记载:太府寺因所隶事务繁多,有“忙卿”之称;司农寺因所掌仓库分布很广,有“走卿”之称;光禄寺因掌酒醴膳馐,有“饱卿”之称;鸿胪寺掌四邻各国朝贡,而宋朝国势弱,朝贡者少,有“睡卿”之称。南宋时候,各寺监有所省并,如鸿胪寺、光禄寺并入礼部,卫尉寺、太仆寺并入兵部,少府监、都水监并入工部。

从军事系统看,北宋中央可称为枢密院——三衙体制。枢密院是总管全国军事的最高行政机构,与中书门下并称二府。枢密院的职责是:“掌军国机务、兵防、边备、戎马之政令,出纳密令,以佐邦治。凡侍卫诸班直、内外禁兵招募、阅试、迁补、屯戍、赏罚之事皆掌之。”(《宋史·职官志二》)枢密院长官为枢密使或知枢密院事,次官是同枢密院事或枢密院副使,资历再次者则称签书枢密院事或同签书枢密院事。枢密使的地位相当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副使相当于参知政事。枢密院主次官与参知政事同称“执政官”。宰相与执政官又合称“宰执”。枢密院下设兵、吏、户、礼诸房,置都承旨、副都承旨,分管各种具体事务。宋朝枢密院与唐朝枢密院不同的是长官多由文人担任,不用宦者,武将任此职者也极少,仅曹彬、王德用、狄青数人。枢密院有调兵之权,但不直接统领军队。掌管禁军的是三衙。宋初沿用后周制度,设殿前司与侍卫司。但殿前都点检、副都点检与侍卫司的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都虞候,逐渐不再任命。以后,侍卫司又分裂为侍卫马军司和侍卫步军司,与殿前司合称三衙。三衙长官都称都指挥使,副职有副都指挥使、都虞候。其属有指挥等武官。宋初三衙长官有统兵出征者,后来则无。枢密院与三衙互相牵制,平日枢密院掌握调兵权,三衙掌握管理训练权,统兵出征时则另外遣将,三者都不能拥兵自重,从而防止了宋代兵变的发生。

从财政系统看,国家财政管理的主要机构是三司(户部)和内库。三司指盐铁、度支、户部,唐朝分立(偶有合设),五代合一,宋初沿五代旧制,为总管全国财政的机构,号称计省,地位仅次于中书门下和枢密院。三司及盐铁、度支、户部三部各设正使、副使、判官。三司使称计相,地位略低于参知政事。元丰改制时,撤销三司,分其职于尚书省户部。三司使则由户部尚书取代。但全国财政大权又绝非尚书省所属户部所能全面经理,所以北宋后期又有总领财赋官及经制使。经制使主要掌管东南财政。如果说三司或户部是皇帝间接控制的国家财政机构,那么内库则是皇帝直接控制下的财政机构。内库始于太祖建封桩库,太宗时候扩大为内藏库,以后内藏库规模不断扩大,收入大,支出广,朝廷重大的财政开支多仰仗于内库。内库的主管,多为内臣或专门委派的朝臣,宰相、三司(户部)皆不得过问。

从司法系统看,北宋前期有刑部、大理寺、御史台和审刑院。大理寺是审判机构,负责详断各地奏报案件。刑部掌刑法狱讼。不过北宋前期刑部职权多被侵夺,或由他官兼理,或由御史台来审断。御史台有推直官和推勘官,负责司法方面的事务。审刑院设于宫中,有知院事一人和详议官六人,“掌详谳〔yan艳〕大理所断案牍而奏之”(《宋史·职官二》)。北宋前期,凡案件经大理寺审断,报审刑院复查,由知院事和详议官写出书面意见,上报中书,奏请皇帝裁决。事实上审刑院侵夺了刑部复审权,成为皇帝直接控制下的最高司法机构。宋神宗熙宁三年(公元1070年),诏令审刑院并入刑部,重新恢复刑部和大理寺为最高司法机构。元丰改制后,刑部设尚书、侍郎、郎官、员外郎和都官郎中、比部郎中、司门郎中等官职;大理寺置卿、少卿、正、推丞、断丞、评事、主簿等官职。宋代大理寺的特点是内部分左、右二寺,左寺断刑(判决),右寺治狱(审问)。审问与判决分别由不同机构官员担任,可以互相监察,保证司法的质量。

最高监察机构仍是御史台。名义上的最高长官是御史大夫,只是作为加官,授予其他官员,真正的长官是御史中丞。下属机构与唐朝相同,有台、殿、察三院。与唐朝不同的是,宋初监察职务多由他官兼领,御史常为寄禄官,实际任职者很少。元丰改制,始正其职。此外,宋朝监察御史无分察地方之责,主要是监察尚书六部。与御史台职能相近的有谏官。宋初沿唐制,设左右谏议大夫、补阙、拾遗。宋太宗时候,改补阙、拾遗为司谏、正言。这些官职,虽名为谏官,但无诏令并不任事。宋仁宗初年(公元1023年),正式成立谏院,长官称知谏院事,以司谏、正言充任。元丰改制,废谏院,以左右谏议大夫、司谏、正言任谏职,分隶门下、中书两省。高宗建炎三年(公元1129年),复设谏院。宋以前各朝台(御史)、谏(谏官)职责分明,宋朝开台谏合一之端。谏官并不单任谏职,也常纠举弹劾大臣;御史台御史除主监察外,也有进言规谏之责。二者虽各有侧重,但事权常常相混,故并称台谏。

宋承唐制,也设有翰林学士院。唐朝翰林学士院不是国家正式机构,宋朝则正式成为国家机构。学士院中有翰林学士若干。学士中资历深者称承旨。入院未授学士衔的称直院。如学士缺,他官暂代学士职务的称权直。冠有翰林之名而不属学士院的有翰林侍读学士、翰林侍讲学士,以在皇帝左右进讲书史为职。宋代翰林学士待遇优异,地位仅次于正副宰相、枢密使和三司使,为群臣所仰慕。原因有二,一是职事重要,皇帝青睐。学士院地处宫禁,负责起草朝廷制诰赦敕等各种重要文书,同时备皇帝顾问,往往能以个人的意志影响皇帝。二是军政二府首脑多为翰林学士出身,是一般官员所企盼的职位。此外,宋朝还新增设殿阁学士。某某殿(如观文殿)大学士、学士,一般都资望极高,多为执政大臣的荣衔。又有龙图阁、天章阁等藏书处,各置学士、直学士、待制、直阁等官。这些官员的职责是管理秘籍,为文学侍从之臣。不过朝官外出也往往加某某阁学士的头衔,以示恩宠。北宋著名政治家、清官包拯,经常用龙图阁直学士,就是这类官称。

作品简介:

官制是指国家机构的设置和官吏的任用、考核,它关系到一个政权的盛衰、一个社会的稳定及人民的生活。春秋战国的“黄金台”,汉代的察举,魏晋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隋唐的三省六部、科举选官、节度使,两宋的文官当政,明代宰相的终结和大学士、厂卫的设置,清代的军机处……中国古代的官制体系有着它独特的发展轨迹和历史渊源,在合理与不合理中或调整、或完善、或发展、或消亡,逐步适应着不同时代的需要。

作者:王天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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