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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权利_第二部分 原则与实践相结合 第五章 关于改善欧洲现状之途径的一些杂想

托马斯·潘恩
政治经济
总共12章(已完结

人的权利 精彩片段:

第二部分 原则与实践相结合

第五章 关于改善欧洲现状之途径的一些杂想

在思考一个包括全人类这样巨大范畴的课题时,不可能把思路单单限制在一个方向。它要立足于人所具有的各种特征和条件,将个人、国家和世界融成一体。在美国点燃的星星之火已经变成一片无法扑灭的烈焰。它像王者最后的手段☾1☽一样,没有烧毁任何东西,却烧遍了一国又一国,不声不响地进行征服。人们感到自己变了,但几乎察觉不到是怎么变的。他们通过正当地维护自己的利益而了解到自己的种种权利,终于懂得专制主义之所以有力量和权势,完全在于人们不敢对它进行反抗,并且懂得“想要获得自由,只要他要求自由就行”。

在本书前几部分中努力阐明政府据以建立的一系列原则之后,我将在这一章里谈谈把这些原则付诸实践的途径。但是为了把这部分的问题讲得更恰当、效果更强,就得先来谈一些可以从这些原则中推断出来的或者同它们有关系的一些初步看法。

不论政府的形式或组织如何,其唯一目的应是谋求普遍的幸福。如果政府不是这样,而是在社会的任何部分制造与助长悲惨的生活,那么它一定是建立在一种错误的制度上,非加以改革不可。一般说来,人的处境分成文明生活和不文明生活两类;一类被说成幸福与富足,另一类被说成困苦与匮乏。但是无论我们的想象力受到何种掩饰与比较的影响,事情的真相都是:在所谓的文明国家中,有一大部分人却生活在贫穷和不幸之中,处境远远不如印第安人。我说的不只是一个国家,而是所有的国家。英国如此,整个欧洲也是如此。我们来探讨一下其中的原因。

这并不是因为文明的原则有什么固有的缺陷,而是因为没有让这些原则普遍实施;其结果就是连绵不断的战争和耗费,使国家元气大伤,并破坏了文明所能带来的普遍幸福。所有的欧洲政府(现在法国除外)不是建立在普遍文明的原则基础上,而是建立在相反的基础上。就这些政府的相互关系而言,它们都处于我们所设想的那种不文明的野蛮生活状态中。它们不受上帝和人的法律的约束,在原则和相互行为方面就像许多原始状态下的人所表现的一样。

在法律的教化下,所有国家的人民是容易变得文明起来的,可是政府依然处于不文明的状态中,而且战事不断,破坏了文明生活所产生的丰硕果实,扩大了不文明的范围。政府把野蛮作风强加给国家的内部文明,从这个国家,尤其是从穷人身上,榨取本应用来维持他们生计与舒适感的大部分收入。撇开所有道德和哲学观点不谈,可悲的事实是:每年有四分之一以上的人类劳动果实让这种野蛮的制度白白耗费掉了。

这种罪恶行径之所以能继续存在下去,是由于所有的欧洲政府都具有金钱上的有利条件来保持这种野蛮状况,它给政府提供了攫取权力和税收的借口。如果文明扩大到每个地方,这种种借口就无据可依、无法辩解了。单单文官政府或法治政府是无从制造许多征税的借口的,因为它在国内众目睽睽下进行工作,欺骗的可能性不太大,从而排除了征收大量赋税的可能性。但在各国政府野蛮争斗的情况下,借口的范围扩大了,国民不再能判断,这就为政府随心所欲地征收各种赋税开了方便之门。

英国征收的税为了文官政府或用于文官政府的不到三十分之一,差不多只有四十分之一。不难看出现政府在这方面实际上所有的工作就是制定法律,而国民则除了缴税之外,还需自掏腰包通过地方行政官、陪审员、法庭、巡回审判来实施和执行这些法律。

由此可见,有两种不同性质的政府:一种是对内行使职权的文官政府或法治政府,另一种是按照不文明生活的粗暴方式对外行使职权的宫廷或内阁政府;一个花费很少,另一个则挥霍无度。两者差别如此之大,可以打个比方说:就算后者突然像山崩地裂那样消失,前者却能安然无恙。它还会继续运作下去,因为这符合国民的共同利益,所有的办法也都是行得通的。因此,革命的目的在于改变政府的道德面貌。有了这种改变,公众的税负就可减轻,文明也就可以使人们享有目前被剥夺的富裕生活。

为了探讨这个问题的全貌,我准备把我的看法扩充到商业部门。在我的所有著作中,只要有可能,我一直提倡通商,因为我赞成通商的效果。它是一种通过国与国、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互助互利而使人类相亲相爱的和平体制。至于纯理论上的改革,我是从来都不赞成的。最有效的做法是从人的利益出发去改善他的处境,这就是我所采取的立场。

如果让通商达到它力所能及的全球范围,它就可以根除战争体制,并在政府的不文明状态下引起革命。自从这些政府开创以来,就已经发明了通商,而通商乃是非直接出自道德原则的各种方法中实现全球文明的最佳方法。

任何倾向于通过互利以促进国与国的民间交往的事物,都是同哲学和政治一样值得探讨的课题。通商也就是两个人之间的交往,只不过人数大大增加而已;大自然为两个人的交往规定的法则,同样适用于所有人。为此目的,它把制成品和商业分布在一个国家以及全世界各个遥远地区。相比通商,战争不能让人们更便宜或更方便地取得这些制成品,通商也就成了消灭战争的手段。

两者是近乎对立的东西,所以欧洲各国政府的不文明状态对通商是有害的。各种破坏或阻挠都会导致贸易额的减少,至于从商业界的哪一部分开始减少是无关紧要的。好比血液,无论它从人体任何一部分抽出,都必然是从整个循环系统中抽出,结果都会使整体蒙受损失。任何国家的购买力受到损害,这同样会连累卖方。倘若英国政府能够破坏其他所有国家的商业,它也就最有效地毁了自己的商业。

一个国家可能给世界输送货物,但不能成为贸易商,它不可能同时是自己的商品的卖主和买主。购买力必须存在于国外,因此任何商业国家的繁荣都受制于其他国家的繁荣。倘若其他的国家都很穷,这个国家也是富不起来的。因此,它的景况不论如何都是其他国家商业形势的一个指数。

作品简介:

《人的权利》是托马斯·潘恩极为成熟与系统化的政治思想作品,书中驳斥了埃德蒙·伯克在《法国大革命之反思》中对法国大革命的抨击,点出了法国革命的划时代意义,并成为启蒙运动的指导作品之一。“它冲破了当时笼罩于整个西方先进思想界对英国君主立宪政体的迷信,深刻地批判了这一政体,给当时还处于摸索状态的法国革命指明了共和主义的崭新方向。”该书曾被英国媒体评为“改变世界的十大著作”之一,与《资本论》齐名。

作者:托马斯·潘恩

翻译:乐国斌

标签:托马斯·潘恩人的权利美国哲学政治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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