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权利 精彩片段:
第二部分 原则与实践相结合
第三章 关于政府的新旧体制
最自相矛盾的莫过于旧政府赖以成立的原则和社会、文明与通商给人类带来的条件了。旧体制的政府为了提高自己地位而窃取权力,新体制的政府则代表社会共同利益行使权力。前者靠维持战争体系来支撑,后者则以和平作为富国强民的手段。一种政府煽动民族偏见,另一种政府则提倡大同社会以实现普遍通商。一个用它勒索来的税收的多寡作为衡量其繁荣的尺度,另一个则按其所需征收的少量赋税以证明其优越性。
伯克先生谈到新旧辉格党人。如果他想以幼稚的名字和称号自娱,我不会扫他的兴。我在这一章里不是跟他而是跟西哀士长老探讨。我已同西哀士先生约定,要讨论一下君主制政府的问题。在把新旧体制作对比时自然会涉及这个问题,我也想借此机会向他陈述一下我的见解。我在论述中偶尔也会提到伯克先生。
尽管可以证明现在称之为“新”的那种政府体制,从原则上来说乃是所有已经存在过的政府体制中最古老的,因为它是建立在天赋人权之上的;然而由于暴政和君权曾经废止这些权利长达许多世纪,为了便于区别,还是称它为“新”比称它为“旧”要好。
这两种体制最主要的区别在于,现在的旧体制是世袭制,不论是全部世袭或部分世袭;而新体制则纯粹是代议制,它排斥一切世袭制政府:
第一,因为世袭制政府是强加于人类的;
第二,因为世袭制政府不适于建立政府的初衷。
就这两条中的第一条而言,不能证明世袭制政府凭什么权利可以建立,在人的权利范围内也并没有建立它的权利。在个人权利方面,人无权决定后代人的命运,因此,没有任何一个人或一帮人曾经有或能够有建立世袭制政府的权利。即使我们自己死而复生,不为后代所继承,我们现在也无权从我们自己身上剥夺那些将来会属于我们的权利。那么,我们凭什么可以去剥夺别人的这些权利呢?
一切世袭制政府就其本质而言都是暴政。一顶世袭的王冠、一个世袭的王位,诸如此类异想天开的名称,意思不过在说人是可以世袭的财产。继承一个政府,就是把人民当作牛羊来继承。
至于第二条,即不适于建立政府的初衷,我们只要考虑一下政府本质上是什么,并将其与世袭继承制所处的情况比较一下,问题就清楚了。
政府应当始终处于充分成熟状态。它的结构应当超越个人受制约的一切意外事件,世袭继承制是受制于一切意外事件的,因而是一切政府体制中最不正规、最不完善的体制。
我们听到有人把人权叫做“平均制”,但是唯一真正适用于“平均”这个字眼的制度乃是世袭君主制。这是一种智力平均的制度。它不加区别地让各种人掌权。无论贤与迂、智与愚,一句话,无论品质好坏,都一视同仁。国王不是作为有理性的人,而是作为野兽相继即位,这并非表明他们具有什么智力或道德品质。如果政府本身是建立在这样一种卑劣的平均制度上的,那么我们对君主制国家中人们卑劣的心理状态还有什么可惊异的呢?这种政府没有固定的性质,今天是一个样子,明天又是一个样子。它随着各个继承人的性情而改变,并完全受制于每一个继承人的性情。它凭借激情与偶然事件来统治。它带着幼稚、老朽和昏庸等特征出现在人们面前——需要保姆照料、需要别人牵着或需要拄着拐杖。它把生气勃勃的大自然秩序弄颠倒了。它经常把幼儿当作大人,把乳臭未干的小儿的自大当作智慧与经验。一句话,我们再也想象不出一种政府形象在各方面比世袭继承制更加荒谬可笑的了。
倘若自然界出一个告示或上天发布一道敕令,说美德和智慧非世袭继承制莫属,而这种告示或敕令又能让凡人知道,那么对世袭继承制的反对就可以撤销。但是,当看到大自然对世袭制就像是采取否定和戏谑的态度;看到在一切国家中,继承人的智力都低于一般水平;看到继承人当中有的是暴君、有的是白痴,有的是疯子,还有一些则是三者兼备,我们就不可能还相信这一制度了,除非人的理智已经完全不起作用了。
我无需将这一见解用在西哀士长老身上,因为他已对此发表过意见,省了我的事。他说:“如果问我对世袭权利有什么意见,我可以立刻回答,按照正确的理论,靠世袭方式移交任何权力或官职是绝对不符合真正代议制的法则的。从这种意义上说,世袭制不啻是对原则的侮辱和对社会的暴行。”他接着又说:“让我们看一看所有由选举产生的君主国和公国的历史吧,在这些国家中,有哪一个国家的选举方式好过世袭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