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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是这样炼成的:哈里·布莱克门的最高法院之旅_第七章 死刑反对者

琳达·格林豪斯
传记回忆
总共15章(已完结

大法官是这样炼成的:哈里·布莱克门的最高法院之旅 精彩片段:

第七章 死刑反对者

1980年代初,伯格法院逐渐运转不畅。伯格的管理风格,令布莱克门恼怒不已,甚至懒得掩饰内心不满。这种紧张关系,其实已酝酿多年。1970年代末,布莱克门私下接受过斯科特·阿姆斯特朗两次采访,阿姆斯特朗后来与鲍勃·伍德沃德共同撰写了《最高法院弟兄们》(The Brethren)一书。这本畅销书刚一上市,就引起很大争议,因为它严厉批评了伯格的领导能力,把首席大法官气得暴跳如雷。布莱克门私下还曾批准两名已离任的法官助理与阿姆斯特朗、伍德沃德谈话。他从未告诉过其他大法官,自己与记者有过合作,虽然已不止一位大法官对记者敞开大门,倾囊相告。

很显然,布莱克门并不是最高法院内部惟一一位被伯格激怒的成员。许多问题已是陈年旧账。1975年6月,临近开庭期末,仍有几起民权、刑事案件久拖未判。威廉·伦奎斯特给伯格写了一封信,并将复本抄送其他大法官。他用略带点儿文学气息的笔法,委婉表达了对伯格处理最高法院内部事务方式的不满。

亲爱的首席:今天的会议结束前,我突然想到,诗人马修·阿诺德《多佛海滩》(Dover Beach)一诗的收尾之句,颇适合形容我院现状。“争斗、逃亡、惶恐、纷乱/愚昧之军正抵死夜战。”在此,我能否建议,下周一早上,当庭审结束后,我们能否尽快讨论我们今天,或者上周,甚至下周亟待解决的案件。

1981至1982年开庭期,最高法院大法官们被“移民归化署诉查德哈案”(Immigration and Naturalization Service v.Chadha)拖得筋疲力尽。这起案件最终证明,伯格在最高法院的领导地位正逐步崩解,经历了多年或明或暗的摩擦之后,布莱克门与伯格之间的冲突终于爆发。

贾迪希·奈·查德哈是一名肯尼亚公民,在美国逗留的时间,已超过他持有的学生签证所允许的范围。1974年,移民归化署经过听证,认为这种情况下,应当把他驱逐出境。不过,根据当时的联邦移民法,只要相关外国公民“品行良好”且驱逐行为将使他们陷人“极端困境”司法部长有权宽大处理,中止驱逐出境。查德哈正好满足上述条件,不仅被暂缓驱逐出境,还得到了申请永久居留权的机会。但是,他还有一项更大的困难要克服。因为美国国会在移民法中附带了一条“立法否决权”(legislative veto)条款,参众两院任何一票,都可以撤销司法部长中止驱逐出境的决定。1975年末,众议院否决了司法部长中止驱逐查德哈的决定,因为众议院司法委员会附设移民委员会审查了340起类似案件,从中选出包括查德哈案在内的5起案件,认为他们没有提供足够证据,证明自己有可能陷人“极端困境”。

查德哈因此必须在第二年被驱逐出境,他被迫提起诉讼,质疑国会插手此事的合法性。他提出,宪法只赋予国会一条执行立法权限的途径:两院通过法案,提交总统批准或否决。在宪政体制下,压根儿没什么“立法否决权”联邦上诉法院支持了他的诉求,宣布“立法否决权”违反了宪法分权原则。

这起案件并未受到广大民众的关注,却给政府内部带来了一个至关重要的难题。1932年以来,国会已将“立法否决权”绑定在200多部法律中,有些事项需要两院同时批准方可过关,也有一些事项,就像查德哈这样的情况,一院即可否决。政治学学者们早就注意到这个问题,一直等着看好戏。不过,此案发生前,只有学术界对此议题感兴趣。很显然,国会是想借机扩张权力。更过分的是,“立法否决权”给了说客和特殊利益集团一个非常重要的机会,使他们能在行政决定做出后,继续对政府决策施加影响。比如,只需两院中任何一票,即可撤销行政部门的天然气定价决议。而如果两院同时说“不”一项国际贸易法规将立刻流产。

1981年开庭期伊始,大法官们决定受理“查德哈案”对布莱克门来说,答案很简单:“立法否决权”违宪,至于判决将带来什么样的政治冲击,不在最高法院的考虑范畴之内。但是,最高法院处理这起案件的方式当然不能如此简单。尽管外界热切期盼判决结果,但最高法院用了20多个月,才摆平内部纷争。

1982年2月,庭审之后举行的内部会议上,发生了激烈争论。伦奎斯特认为,最高法院根本就不该受理这类案件,审理这样的案子简直是一场“不幸的灾难”他认为,如果废止“立法否决权”将严重“损害政府的实际运转”马歇尔则提出,“早就该挑战这类规定了”国会否决司法部长的决定,行使的是法官权力,“宪法压根没有赋予国会这样的权限”伯格没说太多话,只强调这起案件确实棘手,也非常重要。他没有就如何投票表态。根据布莱克门的统计,同意维持上诉法院判决的有5票:他本人,以及马歇尔、布伦南、鲍威尔和斯蒂文斯。会议结束时,没有人被指派撰写多数意见。

麻烦在第二天就出现了,2月25日,鲍威尔传给伯格一份备忘录,复本抄送给其他大法官。“我和您一样关心一院否决事宜,”他说,“行政分支和立法分支已与这类权限和平共存了数十年。即使偶尔会令人感觉不适。如果能以某种原则性的方式回避这项议题。我会很欢迎这么做。无论如何,这项议题对国家非常重要,值得深入讨论。”

布伦南迅速作出回应,认为应当尽快下判,“解决行政分支与国会之间,围绕‘立法否决权’条款持续多年的争议”但是,鲍威尔可没那么容易被搞定。3月9日,他将另一份备忘录提交大家传阅,上面说:“进一步思考这起恼人的案件后,我倾向于重新审议一次。”他建议,最高法院重议“查德哈案”时,可以结合上诉法院刚刚作出的另一起判决,在这起案件中,法院宣布对天然气定价协议的一票否决无效。鲍威尔认为:“诸如这类关系到我们政府基本架构的案件,值得花上更多时间深入思考,也有利于解决其他类似案件。”

布莱克门的法官助理高洪柱建议他不要让鲍威尔得逞。高洪柱向布莱克门提交了一份5页纸的备忘录,备忘录分析了这起案件的处理思路。布莱克门简单作了修改,将备忘录报送给首席大法官。布莱克门强调,这起案件的核心在于,查德哈身份不明的状态已持续了9年,他说:“我们应该尽快作出决定,给他和政府一个交代。”

伯格建议在3月13日(周六)召开一次特别会议,这相当于采纳了鲍威尔重议此案的提议。重议案件的动议,必须得到五位大法官同意方可通过。之所以作此规定,是为防止少数人借机拖延判决。布伦南反对召开特别会议,他特别指出,最高法院压根儿没把鲍威尔提到的那起上诉案件提上议事日程,所谓更进一步地讨论,“完全是浪费我的时间”布伦南认为,最高法院议完之后,就该直接下判。斯蒂文斯也觉得没有必要讨论两次。不过,伦奎斯特、奥康纳和怀特都支持重议,但怀特说他周六很忙,没时间出席。伯格只好取消了特别会议。

周一,首席大法官将一份备忘录交大家传阅:“我们第一次开会审议此案时,我就提到过,这起案件非常棘手,将耗费我们大量时间。所以,我才认为进一步的讨论或许有助于尽快审结此案。虽然有五六位大法官貌似有了明确想法,但截至现在,我还没弄清他们的立场。”他又补充说:“我很难理解,大家为什么觉得这起案件有时间上的压力呢?”他决定将此案延至下一开庭期再议。

作品简介:

哈里·布莱克门在明尼苏达州圣保罗市长大,与沃伦·伯格儿时即是好友。伯格成为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后,推荐布莱克门进入最高法院,两人亲密无间,被并称为“明尼苏达双胞胎”。然而,由于政见相异,布莱克门与伯格最终渐行渐远,直至形同陌路,老死不相往来。布莱克门也从一名保守派人士,成长为自由派大法官的领军人物。《纽约时报》资深记者、普利策奖得主琳达·格林豪斯借助布莱克门去世后留下的50万份个人文献,翔实叙述了布莱克门与伯格的决裂经过,生动刻画了前者在堕胎、死刑、种族平权等案件中的内心挣扎与立场变化,揭示了最高法院重大判决的决策内幕。

作者:琳达·格林豪斯

翻译: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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