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是这样炼成的:哈里·布莱克门的最高法院之旅 精彩片段:
第五章 渐行渐远渐无书
1974年11月1日,圣诞假期到来前,大法官之间开始传阅首席大法官伯格的一份备忘录。他建议举行一个由大法官与最高法院全体职员参加的圣诞派对。至于时间,他认为,12月23日当然最为理想,但12月12日和19日貌似也不错。威廉·道格拉斯迅速回复,并将回复交其他大法官传阅。“亲爱的首席,”这份复函开头说,“最高法院的圣诞派对一向不错,不如今年连开三场好了,12月12日来个宁静的预热,12月19日逐渐升温,12月23日那场就让大家的热情彻底绽放!”。
这就是道格拉斯的个性:对厄尔·沃伦的这位继任者极尽嘲讽、挑畔之能事,毫不掩饰自己的蔑视之意。而且,嘲笑伯格那些因循守旧的条条框框,实在是太容易了。伯格总试图把这群个性各异,又非常难搞的老头儿们笼在一块儿,难免经常自取其辱。就以大法官们的生日为例,一旦有人过生日,伯格总喜欢把全体大法官召集到餐厅,开红酒祝寿,压根儿不在乎这些65岁或75岁的老人家是否有心情和大家一起庆祝生日。而且,一旦有人在夏季闭庭期过生日,就得等到新开庭期开始,全体大法官聚齐后,再举行生日宴会,伯格本人的生日就是9月17日,那天也是1879年费城制宪会议代表签署新宪法的日子。对于这类庆祝,伯格传给大家的备忘录通常是这样表述的:“所有在九月和十月过生日的人,我们将在9月29日,星期二的午餐会上为他们庆祝。”
年事已高的道格拉斯正变着法儿嘲笑首席大法官,但是,威廉·伦奎斯特却希望在增强大法官们的凝聚力方面有更多作为。伦奎斯特刚满50岁,是最高法院近十年来最年轻的成员。他从未当过法官,又错过了成为司法部长的机会,最高法院大法官们之间相对孤立,又略带疏离的人际交往方式,也让他很不适应。他打算寻找机会,活跃最高法院内的社交生活,至少让气氛稍微轻松一些。比如,1972年开庭期末,伦奎斯特通知所有同僚,说他在办公室的故纸堆里,翻出一篇名为“致一位英年早逝的法官助理”(To a Law Clerk Dying Young)的诗稿。他说,诗的作者“名叫施梅克曼,又或施摩克曼(字迹不清,不太好认)显然曾是这里一名法官助理。”伦奎斯特认为这首诗“情真意切,令人动容”颇“适合在聚会时公开朗诵”(当然,没有记录证明最高法院后来举行过这么一场诗歌朗诵会,也无法证明这首诗确实存在过。
第二年,伦奎斯特撰写的一则备忘录又开始在大法官之间传阅,他提出了更多具有创新价值的提议。其中一项,是在每天言词辩论结束后,空出一段“咖啡时间”供大法官和他们的法官助理交流感情。“我认为,听完一天的言词辩论,如果大家拖着疲惫的身躯,直接蹒跚踱回办公室,未免显得垂头丧气,有伤士气。”伦奎斯特写道。他同时抱怨大法官们的餐厅“虽然奢华典雅、古色古香,却给人一种阴郁沉闷的感觉”伯格对伦奎斯特的提议并不热情,因为每个人都很忙,没人挪得出喝咖啡的时间。“我个人只可能在那儿待一会儿,或者不参加,只有这两种可能。”伯格在写给伦奎斯特的信函内还附带了一句:“我与自己的法官助理每两周一次的聚餐,现在很难腾出时间参加了。”
圣诞派对给了伦奎斯特一个新的机会。“我搜集了些讽刺喜剧,或许可以在圣诞派对上表演。”他用备忘录通知其他大法官。“可以找几个人来模仿最高法院几位资深成员:首席、道格拉斯和布伦南。”他说将会找几名法官助理来表演,但也补充道:“如果大家觉得这样不太合适,就当我什么也没说。”
那天的派对到底上演了什么节目,目前已无据可查。不过,至少有两位资深大法官被伦奎斯特的提议逗乐了。“如果您打算找几个人来模仿三位资深成员,我当然不会反对,”道格拉斯对他说,“我惟一的要求是,如果你们由此联想到什么个性上的缺点,最好归咎于其他二位。”信末,他还特意添了句话:“根据我对宪法第一修正案的理解,您享受绝对的豁免权。”布伦南的回复是:“我经常接触这类案件,所以,我完全赞同道格拉斯兄对圣诞短剧的意见。当然,也包括所有缺点归于其他二位这一点。”
大法官们在台下的刻板正统,与他们在审判席上的不拘小节,形成了鲜明对比。最高法院每天要进行4个小时的言词辩论,从上午10点到下午3点,中间只有1个小时的午餐时间。在审判席上,大法官们只好通过互相传纸条来自娱自乐,讨论话题形形色色,既有案情进展,又含社稷民生。一天的时间如此漫长,并非每场辩论都能引人入胜,大法官们偶尔难免分神。“比尔一你今天安静得可怕!没什么事儿吧?”布莱克门问布伦南。“我只是觉得很无聊,之前那场辩论实在糟糕透顶。”布伦南答道。
布莱克门收藏着这些小纸条。它们多是从印有最高法院抬头的便签本上扯下,上面有大法官们的潦草字迹,反映了最高法院的生活点滴。“你想做我这份工作么?”伯格在传给布莱克门的便签纸上,写下这样几个大字。那是1974年初,伯格刚刚在法庭上被气得暴跳如雷。
1973年,最高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性别歧视案,道格拉斯传来一张纸条,上面写有对简·皮克尔的评价。皮克尔是一位女教师的律师,挑战的是某校区拒绝支付女教师分娩期间薪水的政策。道格拉斯的纸条上写着:“您觉得应如何改善这位女士的处境——比如该去哪儿吃饭?”1973年10月,波特·斯图尔特钟爱的“辛辛那提红人队”在大联盟比赛中输给了“纽约大都会队”他的法官助理递给他一张纸条,他浏览完后又传给布莱克门,上面写着:“副总统阿格纽辞职!大都会2:0胜红人。”
布莱克门通过做笔记,保持自己对庭审的注意力,笔记内容简明扼要,几乎没什么废话。他会用一支普通铅笔,记下律师发言的关键词、要点或概念。有时会用绿色圆珠笔记下自己的看法。“咱们开始吧!”1977年,当关于平权措施的“加州大学董事会诉巴基案”(Regents of the Universify of California v.Bakke)开审时,他写下上面那段话。
他有时会依据不同标准,给律师们的表现打分:有时用字母评分,有时用数字评分,如1-10分,又或1-100分。他偶尔会在开庭时简单记下出庭律师的样貌,通常没什么好话,一些记录只是为方便记忆,不适合公开。“好舔手指。”他偶尔会这么描述一位律师。有时,他会简单记下“秃顶”或“长发”“巴基案”中,出庭辩论的哈佛法学院教授阿奇博尔德·考克斯担任过首席政府律师,布莱克门对他的描述是:“听力不行,过分殷勤。”只给了考克斯80分。他给出的最高分之一,是针对耶鲁法学院教授亚历山大·比克尔的表现,后者代表《纽约时报》参加了“五角大楼文件案”的庭审。比克尔得到了“A-”的评价,甚至被布莱克门用“可爱”形容,尽管布莱克门在这起案件中,并没有支持媒体一方。来最高法院出庭的女性不多,布莱克门通常会记下她们的装扮。“白裙、有活力、好姑娘。”他这么形容佐治亚州助理司法总长多萝西·托特·比斯利,后者代表佐治亚州出席了“弗曼诉佐治亚州案”(Furman v.Georgia)的庭审。法学教授露丝·巴德·金斯伯格第一次代表美国公民自由联盟在最高法院出庭时,布莱克门评价她“非常精确”到她第五次出庭时,金斯伯格已算最高法院的“熟面孔”了,布莱克门记下的是:“红色裙装出场。”
布莱克门不太喜欢其他大法官在审判席上窃窃私语,布伦南与怀特就经常这么干。有一次,布莱克门传了张纸条给伯格,威胁说要退出庭审,因为“我一整天都得在喧闹嘈杂声中听审,3个小时里,这种杂音一直持续不断。”伯格回复说,他会给不守规矩者发份备忘录谈谈此事,但没有证据表明他后来这么做过。邻座的伦奎斯特很同情布莱克门,试图提出一些有用的建议。他曾写过一张纸条,回应布莱克门的抱怨,上面说:“您可以选择合适时机对律师说,你能说大声点儿么,我听不清,我们审判席上正有些内部讨论,我认为这么说没有什么不合适的。”还有一次,伦奎斯特尝试着解释布伦南的行为:“有些辩论确实很无聊,我想,比尔在开庭前,就已经知道该怎么投票了。但他还是应该消停一点儿(像拜伦那样)不要影响别人听审,更别给律师留下无礼的印象。您认为适时提醒一下他们会不会好一点儿?”尽管布莱克门抱怨了好多年,还留下过写有“这真是一个粗鄙无礼的法庭”字样的纸条,但他从未和那几位不守规矩的法官起过冲突。
1970年代初,最高法院一年审理140起案件,与过去十年每年不到100起的案件数量相比,效率显然大幅提升。(最近几年,最高法院每个开庭期只审理70至75起案件。尽管道格拉斯常抱怨活儿不够做,但绝大多数大法官都有些不堪重负。布莱克门每天早上7点来到最高法院,在咖啡厅与法官助理共进早餐,他总是点一份炒鸡蛋、两片葡萄干吐司。他一般会在法院待到晚上7点,经常一个人在最高法院图书馆留给大法官们的房间工作,走时还会带满公文包文件回家。1972年,鲍威尔提出一项机制革新的建议:每位大法官派出他们的法官助理,对数以千计的调卷复审令申请进行审查、遴选,这就是后来大名鼎鼎的“调卷池”(Cert Pool)0布莱克门是最早加入这项工作的大法官之一,而且,他会像其他大法官一样,要求助理在他办公室内再审查一次调卷复审令申请。他会亲自审阅助理们的工作,不仅会订正拼写或标点符号中的错误,对意见草稿中援引文章的准确性,也会一一悉心校正。很少有大法官像他这么细致认真。
不只是工作节奏,这一时期,待审案件表上的案件种类也形形色色,令人眼花缭乱。1974年2月某周,最高法院宣判了4起案件,判决意见加起来共有307页。其中,布莱克门撰写了3份多数方意见:一件涉及《信息自由法》(“复议委员会诉班纳克拉夫特制衣公司案”[Renegotiation Board v.Bannercrqft Clothing Co.,Inc.])一件关系到印第安人居住区内的福利政策(“莫顿诉鲁伊兹案”还有一件涉及州界争议(“密西西比州诉阿肯色州案”[Mississippi v.Arkansas])。第一起案件以5票对4票定案,第二起为一致裁决,第三起案件的结果激怒了道格拉斯,只有他一人发布了异议意见。在第一起案件中,与布莱克门共同处于多数方者,几乎包含了最高法院各种意识形态的代表人物,他们是伯格、布伦南、怀特、伦奎斯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