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是这样炼成的:哈里·布莱克门的最高法院之旅 精彩片段:
第十章 华丽谢幕
就像哈里·布莱克门常说的,如果真有一个“外面的世界”超然于大法官们的日常体验,或许,只有像约书亚·德谢尼这样的极少数人,才可能体会到这个外面世界的残酷。1987年秋天,约书亚的案子到了最高法院。约书亚是名4岁男童,家住威斯康辛州温尼贝格郡。父母早年离异,由父亲行使监护权。约书亚因病人院时,医生发现他身上有多处瘀伤,怀疑他受到虐待,便通知了当地社会服务局。社会服务局调査后认为,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孩子受到虐待,再加上孩子的父亲信誓旦旦,承诺会送孩子上幼儿园,他本人也同意定期接受心理辅导,便将约书亚继续交由其父监护。然而,这位父亲口是心非,孩子的头部屡现新伤,定期家访的社工对此却不闻不问。一年后,约书亚被父亲打得晕死过去,脑部受到永久损伤,成为终身智障。父亲兰迪·德谢尼承认了虐待孩子的罪行。随后,约书亚的母亲将郡社会服务局告上法庭,认为他们未能帮助孩子摆脱已知而且可预测的危险,这种行为相当于未经正当法律程序,变相剥夺孩子的自由。联邦下级法院判定,政府无义务保护公民免受私人暴力的伤害,驳回了孩子母亲的诉讼请求。
这起案件颇为棘手,且无明确先例可供参考。这位母亲的上诉请求非常清楚:难道不该有人为如此巨大的疏失负责吗?但是,她的请求也的确存在值得推敲之处。最高法院能否设定一个标准,一方面将约书亚的权益纳入宪法保障,同时又不让政府背上沉重负担,避免政府从此对公民遭遇任何形式的可预见的危险承担责任呢?布莱克门的助理丹尼·厄特尔建议他在决定是否受理“德谢尼诉温尼贝格郡社会服务局案”(DeShaney v.Winnebago County Department of Social Services)时投反对票,等将来有更为适当,而且可以避免给政府增加过多负担的案子到来时,再尝试解决这一问题。比如,囚犯在监狱内,因未得到充裕保障而受伤,进而起诉政府的案件。
1987年开庭期伊始,大法官们首次讨论是否应当受理这起案件。第一次投票结果:拒绝受理。但是,拜伦·怀特很快据此起草了一份异议意见,并交付全体大法官传阅。与其他大法官相比,怀特向来坚持认为,最高法院有义务协调不同联邦上诉法院之间的意见分歧,以统一法律适用。事实上,针对同一问题,另一个联邦上诉法院的判决就与这起案件存在矛盾之处。该法院认为,如果政府发现儿童正处于危险之中,就与孩子的安全建立了一种“特别的关系”这种关系要求政府必须将孩子带离“危险的家庭环境”布伦南和马歇尔加入了怀特的异议意见。布莱克门随后决心加入“这三个人的意见”这就意味着,有四个人赞同受理此案了。按照最高法院的规则,这起案件的调卷复审令申请终于起死回生。案件被安排在1988年11月开庭审理。
布莱克门在审前备忘录中写道,虽然他赞成受理此案,但会“尽量限缩”裁判范围,使其局限在虐待儿童问题上。“这可是个危险领域,必须审慎处理。”他写道,“如果州政府将一个孩子置于危险境地,当它意识到危险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时,就承担了将孩子带离危险的宪法义务。”
庭审后的投票结果为6票对3票,多数方大法官赞成维持原判,不予支持约书亚母亲的诉讼请求。怀特加人了原本就反对受理此案的五位大法官一方。伦奎斯特决定亲自撰写本案的多数意见。布伦南宣称,他将代表他本人、马歇尔和布莱克门撰写一份异议意见。此时,布莱克门还未就是否撰写意见表态。1989年1月,布伦南的异议意见初稿交付传阅,但是,这份意见的内容却令布莱克门无法接受。比如,布伦南指出,如果警察无法令一名妇女免遭强暴或免受其他犯罪侵害,就侵犯了受害者的宪法权利。布莱克门认为布伦南的界定过宽,指示法官助理爱德华·福利代拟一份内容更为克制的异议意见。
伦奎斯特提交大家传阅的多数意见初稿,也让布莱克门非常不快。这份初稿的内容过于宽泛,口吻也显得冷酷无情。“既往判例已经表明,宪法正当程序条款并未要求政府必须承担援助义务,哪怕这些义务对于拯救生命、自由和财产利益是非常必要的。”首席大法官写道,他还援引了“哈里斯诉麦克瑞伊案”也即政府利用“海德修正案”拒绝对拯救孕妇生命之外的堕胎行为提供财政资助的案件。在约翰·保罗·斯蒂文斯的建议下,伦奎斯特调整了意见内容,删去了部分过于强硬的措辞。他原本写道,威斯康辛州人民可以选择一套新的制度,让州政府官员今后对类似失误承担起责任,但是,“他们不能利用最高法院对宪法第十四修正案正当程序条款含义的曲解,来推动这件事”经斯蒂文斯提醒,伦奎斯特把“曲解”一词换成了“扩张”。
尽管助理正忙着代拟异议意见初稿,布莱克门还是在一本法院便签簿上,亲自动起笔来。他在意见开头写道:“可怜的约书亚!”
一位被自己不负责任、横行霸道、粗鲁残暴和不知节制的父亲一再施虐的受害者,因为遭遇被上诉人的忽视,而置身于危险境地,那些人早就知道并预见到惨剧的发生,却无所作为,仅仅在“档案中忠实记录这一切”这真是关于美国生活的悲伤注解,而宪法原则——充满爱国热情,并自豪宣称“为了所有人的自由和正义”——却让约书亚·德谢尼以智障身份渡过余生。上诉人,约书亚和他的母亲,应该得到一个机会,根据“民权法案”第1983节,将他们的遭遇放在宪法下考量,可是,最高法院却拒绝给他们这样一个机会。☾1☽
布伦南最终从他那份措辞强硬的异议意见中,删去了那段令布莱克门感到困扰的表述。“我对最高法院多数意见的不满在于,政府的不作为有时与积极作为一样有害,州政府明明承担了重要的义务,却怠于行使,就会导致与滥用权力同样的效果。”布伦南写道。布莱克门加人了布伦南的意见,并单独发布了载有“可怜的约书亚”那段话的异议意见。
布莱克门在最高法院撰写的数百份意见中,载有“可怜的约书亚”的这份是其中最为知名的一份。当然,从司法风格上看,这也是最受争议的一份意见。用理查德·波斯纳法官的话形容,这是一种“畅快的自我表达”有意思的是,“德谢尼案”在联邦上诉法院阶段的判决意见,就由波斯纳主笔。布莱克门的这份意见,成为司法文书的典范,被后人反复研讨。2002年,学者劳拉·克鲁格曼·雷曾评论,布莱克门在“韦伯斯特案”与“凯西案”中发布的协同意见,都带有强烈的个人风格。至于他在“德谢尼案”中的意见,展现了“一位大法官与读者间饱含深情的直接沟通,这种沟通方式既不矫情,也无需靠某种中立性来掩饰,令人叹为观止”。
受“德谢尼案”意见的影响,布莱克门收到许多热情洋溢的来信,赞颂他为公众利益付出的努力。有人在信中说,很惊讶自己居然会夸奖一位被尼克松提名的人。布莱克门回信说:“可别用尼克松的提名来声讨我,毕竟,我是他的第三选择。”后来,布莱克门解释了自己为什么在异议意见中那样表达自己的情感。他说,多数方当时忽略了公民个人的权益,“这些被我们忽略的个人,都是活生生的人,而且将深受我们判决的影响”
现在,布莱克门已经80岁高龄了。1990年秋天,威廉·布伦南退休后不久,他开始起草一封给所有同僚的告别信。不过,他这么做,或许只是想测试自己下不下得了退休的决心,信一写完,就被他束之高阁。这年十一月,他与老友欧文·格里斯沃德共进午餐,后者担任过首席政府律师和哈佛法学院院长。布莱克门很钦佩这位比自己高四届的学长,也很信赖他的判断。会面后,他在“重要大事记”中写道:“格林斯沃德告诉我,该退休了。”但是,现在还不是时候,因为“罗伊案”还没有摆脱危险。第二年夏天,布莱克门的老伙计,83岁的瑟古德·马歇尔结束24年大法官生涯,正式宣布退休。如此一来,布莱克门就成为最高法院年龄最大的成员,比排名第二者整整大了9岁。作为联席大法官,他的资历现在仅次于拜伦·怀特。这也意味着,他在审判席上的座次,距离坐在正中间的首席大法官更近了。1991年开庭期开始时,他在庭审记录上写道:“我现在可算位于中央了!”不过,他在后面又加了一句“责任也更重了”这个时候,他还是没有下决心退休。
1992年,两件事让他再次动了退休的念头。第一件事,奥康纳、肯尼迪和苏特在“凯西案”中力挽狂澜,拯救了“罗伊案”第二件事,比尔·克林顿当选为美国总统。克林顿宣誓就职后,布莱克门写信向新总统致贺,他说:“我写这封信,主要是想告诉您,您‘在外面’有许多朋友,他们会全力支持您,伴您渡过履任之初那最艰难的几周。我在各地游历时,能感受到四处洋溢着新鲜气息和新的期盼,互谅互信也正逐步形成。当然,有些事情不可能一蹴而就,某些事情甚至永远不可能完成。”
1993年年初,布莱克门与拜伦·怀特私下经常互相调侃,话题多是谁比谁更先退休。怀特是在40岁那年,被好友约翰·肯尼迪总统任命为大法官的,他也是在任大法官中,惟一一位由民主党总统任命的。“我俩在大厅碰上时,他会问我,‘你退休了吗?’我会说,‘没呢,你怎么样?’”布莱克门后来对美联社记者说。怀特已经75岁,他的司法理念比克林顿更加保守。1993年3月19日,怀特宣布他将在本开庭期结束时正式退休。